Ⅰ 支付貸款利息會計分錄怎麼做
支付貸款利息會計分錄:
如果不符合資本化條件,計提的時候,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如果符合資本化條件:
計提的時候,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應付利息
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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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貸款利息會計分錄
如果是企業從銀行借出的貸款計提利息的時候,借記財務費用,二級科目利息支出貸記應付利息支付的時候,借其應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涉及的對方企業是企業的話,那麼根據貸款的利息,如果是無錫的,有可能是放在往來款當眾,如果也是,有息貸款也應該在,短期借款當中體現。
Ⅲ 關於支付銀行利息的會計分錄
收到借款:借:銀行存款500000 貸:短期借款500000;每月計提利息:借:財務費2000,貸:應付利息2000;每季支付利息:借:應付利息6000 貸:銀行存款6000;到期歸還借款時:借:短期借款500000,貸:銀行存款500000
Ⅳ 銀行結息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企業支付銀行結息時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企業收到銀行結息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在收到銀行結息時,正常應該將結息款記錄在科目的貸方,但是在實際記賬時,一般以紅字的方式將利息收入記錄在財務費用的借方。
(4)銀行開的貸款利息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假設銀行制定的定活兩便存款計息規則如下:定活兩便存款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滿一年的,整個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打六折計息。
1、利息計算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應付利息=10,000×7×(1.89%×60%÷12)+10,000×10×(1.89%×60%÷360)=69.3元
2、利息計算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應付利息=10,000×222×(1.89%×60%÷360)=69.93元
結論:兩種不同計息方法下利息相差0.63元。
Ⅳ 銀行貸款應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收到貸款做: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支付貸款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還貸款時:借: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Ⅵ 企業向銀行貸款的會計分錄
收到貸款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每月還款和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借:長期貸款
貸:銀行存款
你的這個分錄很正確。在強調一點,就是利息按月支付,不用走應付利息
可以做成這樣: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按季或年支付利息,則走計提,記入應付利息科目
Ⅶ 貸款利息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正常經營期間,貸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計提時分錄為:
借: 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歸還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Ⅷ 計提銀行貸款利息應如何做賬
問:單位計提銀行借款利息應如何做賬?貸方應做「其他應付款」科目還是「應付利息」科目?
答:計提銀行借款利息,應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及其應用指南規定,確定利息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符合資本化的,借方應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否則,直接借記財務費用科目。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
2001
短期借款
三、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2501
長期借款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
若屬於短期借款,可通過貸記「應付利息」、「銀行存款」科目。若屬於長期借款,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Ⅸ 銀行貸款支付的利息怎麼做會計分錄
銀行貸款支付的利息會計分錄:如果不符合資本化條件,計提的時候,借:財務費用;貸:應付利息。支付的時候:借:應付利息;貸:銀行存款。如果符合資本化條件:計提的時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貸:應付利息。支付的時候:借:應付利息;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一、 貸款利息
1、貸款利息,是指貸款人因為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人手中獲得的報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決定貸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
2、 貸款陷阱
貸款付利息,天經地義,但是在辦理貸款前就要先付利息,這又從何而據呢?在網路上四處可見很多「僅憑身份證辦理貸款,當天放款、無抵押,無擔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貸款小廣告。就是這些吸引人的小廣告,讓那些急需資金的人不經意間就「中了套」。
貸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貸款騙子的慣用伎倆。正規的貸款機構是不會要求提前支付費用的。特別要提防異地貸款和所謂的支付貸款利息後放款等方式,這都可能是不正規的貸款。辦理貸款,申貸人關鍵要有自我風險防範意識,有時候多考慮一下,冷靜一點,會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3、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通則》規定:
①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②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③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④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