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中的違法行為
如果行為人採取收取高利的方式將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轉貸給他人,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構成高利轉貸罪。如果行為人沒有以高利而是以取得貸款的相同利率轉貸他人,盡管行為本身也違反了國家規定,但不構成犯罪。
行為人將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獲取非法利益,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違規放貸應當承擔的責任主要有:如果所犯數額巨大的話,將會對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所犯數額特別巨大的話,將會對行為人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發放貸款罪本身指的就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相應行為。
【法律分析】
在進行借貸活動時,借貸雙方是可以簽訂貸款合同的,而銀行則是作為最為重要的出借人,向銀行貸款的話,銀行工作人員會對貸款者的資格進行相應調查。企業如果想向銀行貸款,主要的流程有以下這些內容:1、需要向銀行提交企業的貸款申請。首先,在貸前要了解清楚需要准備的相關資料並且著手去准備,然後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表,並且將准備好的資料遞交給銀行。2、銀行會受理企業貸款申請並且開始進行相關審核。這一步主要是銀行針對借款人的情況進行相關調查、審核。然後會有信審電話打給借款人,只需要留意接聽該電話並且回答相關問題就可以。3、借貸雙方要簽訂企業的貸款合同。如果銀行審批通過,就會和借款人針對貸款的額度、利率、貸款期限及還款的方式等方面進行相關溝通,溝通好以後雙方就可以簽訂貸款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了。4、最後則是銀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3. 企業貸款咨詢服務違不違法
貸款收服務費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1、正常貸款是不需要收服務費的,如果遇到了對方要求收取服務費的情況,應該要加以區分。對於貸款收服務費內容不了解時,維護自己權益可以找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2、如果是單純的直接向銀行貸款,不會有服務費。貸款中介費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投資融資、貸款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中介費是合法的收費項目,只要不超標,法律就支持。
4. 企業間融資借款合同違法嗎
法律分析:企業間融資,訂立借款合同不違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可以進行資金融通,只要借款合同是依法訂立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對當事人有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5. 關於企業貸款這樣做是否違法。請專業人士解答!
以上行為是非法的,涉嫌貸款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構成貸款詐騙罪。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本案中,每季還款時,都准時還款,表面上沒有構成貸款詐騙罪。實際上向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虛構每年遞增的出口率手段,騙取銀行貸款,可能有兩套報表系統,一套真實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工商、稅務,稱之為A賬;一套虛假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銀行用於貸款的,稱之為B賬,這套B賬一般都是虛增流動資產、虛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銷售收入、凈利潤和銷售成本,減少長期投資。財務報表的自我編造,如此情況下還編造虛假材料騙取貸款,其主觀惡意性不言而喻。
最終可能造成國家巨大經濟損失。(不排除董事長在下個還貸日來之前已經消失了)。在騙取貸款期間,董事長已經謀劃將贓款轉移境外和逃避法律追究,
這時根據雙罰制,貸款詐騙罪成立後會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都要承擔責任。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6. 企業間借貸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企業間借貸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企業借貸風險
(一)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因違背相關法律規定,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雖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根據該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有效是要限定這個合同是為生產和經營需要而訂立的借款合同。如果作為一個生產經營性企業不搞生產經營,變成一個專業放貸人,把錢拿去放貸,甚至從銀行套取現金再去放貸是不行的。
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因違背相關法律規定,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企業之間為生產和經營需要而訂立的借款合同不得存在違反《合同法》第5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的情形,否則合同無效。(二)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以後轉貸的,有可能觸犯法律關於高額轉貸的禁止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借款,本身就是為了滿足自身的資金需求。如果企業在獲得借款以後,高額轉貸牟利,擾亂金融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違背企業借貸的初衷,不但借貸行為本身無效,而且將有可能觸犯刑律,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司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的規定,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
7. 貸款有哪些算違法的
非法發放貸款就是違法的,某些貸款對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對違反放發放貸款犯罪行為的認定主要從其侵害的客體、損失額度、主觀行為表現等幾方面著手。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7)企業貸款的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准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准(二)》確定的數額標准。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另外,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