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居間服務費合法嗎
不違法 不違法
第二十三章 居間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⑵ 我簽了居間合同,約定了首付及貸款比例並付了定金,現在簽買賣合同想改首付比例可以嗎
二手房買賣的首付比例沒有特別規定,完全是買賣雙方協商約定,只要你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完購房尾款就行。至於你這種情況,屬於合同簽訂後你單方想更改付款方式,這樣的情況只有通過居間人重新協商達成新的付款方式才行,作為買方你得有足夠說服賣方的理由,賣方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一般是會同意的。如果賣方不同意,你應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首付款。
⑶ 簽訂居間合同 六大注意事項幫你避免被坑
導讀:簽訂房產中介居間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律師為您總結房產中介居間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一、【房產中介資質】購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信息,如經營范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注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謹慎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實踐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員捲款而逃的案例。
二、【明確中介費用】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項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餘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於「黑收費」。同時根據《關於規范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費不超過成交價的2%,也就是說對於買賣其中一方,最多隻能收取1%的中介費,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鑒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可以將中介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費。注意居間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相關條款。另外現在上海地區的銀行貸款都不在支付返利,有可能房產中介要求買賣雙方支付辦理貸款的服務費。律師理解,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給銀行,由銀行出具服務費收據,房產中介費用只能是成交價的1%。
三、【買賣雙方資料】這個方面主要是出賣方,需要提供房產證、銀行貸款情況、有無司法限制、有無租賃、有無抵押等相關資料(應要求房產中介出具該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產權登記情況,俗稱「產調」)對於買方也就是身份證明。
四、【意向金轉定金】一般買方付了意向金,在規定的日期內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間賣方簽字確認,並收取了意向金,則轉變為定金。那麼此時如有變化,則要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條,尾款等款項。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麼,在簽訂合同前,最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霸王條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降低糾紛、損失發生。
五、【房款支付事項】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金額、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經確認,不按約履行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所以要量里而行,多給自己留有時間和空間;稅收、相關費用等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戶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另外,若涉及車位問題,也需由雙方進行明確約定。
六、【交房設備戶口】交房要明確時間,逾期應約定遲延履行金;設備裝修價款如另外作價,則應另簽協議,避免多繳稅費。戶口最好是交易過戶前遷出,同時也需要明確約定具體的法律責任,這個一定要千萬注意。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如果條件允許最好請專業房產律師陪購,避免發生不可預料的風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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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居間服務費、代辦費、中介費、傭金關系
中介收取的居間服務費是1。5% 貸款代辦費是800元。經紀人的職責就是幫你尋找適合你的房源。讓你對所買的房子滿意。領你看房。辛苦錢。
⑸ 中介收貸款服務費合理嗎
適當收費是合理的,貸款中介幫你辦理貸款,都會簽貸款服務居間合同,上面會約定服務費率,簽之前雙方都會溝通確認,按合同契約付費。
貸款公司會根據你的貸款需求及自身條件,幫你快速精準匹配貸款銀行合適的貸款產品、梳理整理資料、准備整理資料、下戶調查、和銀行溝通對接、進件、跟進等,基本上可以做到,利率低、額度高、放款快。
當然也要找正規的貸款中介公司辦理,看看對方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去實際辦公場地看看。一般來說,你是在銀行放款給到賬後,才按合同約定付款給貸款中介的,事先不需要交任何的定金,服務費(交給正規機構的擔保費除外)。
貸款中介公司和其他行業的中介類似,就好比房產中介撮合了房產交易,婚介所撮合了男女徵婚,在源頭產地買手撮合了農產品交易……,很多行業都會有「中人」,中人就是協調買賣雙方撮合交易的。
⑹ 居間合同和定金合同是什麼關系
兩個合同的意義與功能的完全不同。
最顯著的差異是合同的訂立主體不同。「居間合同」是(買賣)委託人與(中介)受託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明確的是委託服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定金合同」是買賣雙方之間訂立的,表達買賣雙方的意願,及在正式簽訂購房合同前,萬一發生一方毀約時,如何處理善後的約定。
兩個合同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例如,你個人賣房,找了中介公司,要求它們為你提供具體服務(幫你尋找買家和協調處理具體事務,促成交易完成)。你須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買家找來了,你與這個買家初步談成了交易後,買賣雙方都有希望不要再發生變故的意願。此時買賣雙方簽訂《定金合同》,就是這個意願的書面形式。誰反悔誰就要賠償」定金「給守約方。
⑺ 關於居間服務公司在房抵貸款中收取保證金合法嗎
合法呀,為什麼不合法?這就和你買房給中介支付中介film的一樣,你自己也可以去做抵押貸款,但是你沒有人家專業也不一定能做下來所有,這時候就需要用到中介了,所以這個居間服務只要你簽了合同,他按照合同收取的就是合法的。
⑻ 居間協議上抵押狀況不屬實,可以要回定金嗎
可以 房主構成欺詐 所謂欺詐 就是 採用虛構事實 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對方訂立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屬於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要求撤銷該合同 如果中介事先知道該情況而未對你說明 則中介 跟房主構成惡意串通 那麼 你們所訂立的合同 是無效的 你完全可以以此為據 解除合同 並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⑼ 簽了居間協議,交了定金,違約需要支付中介費嗎
是的。違反協議的相關約定,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肯定是要支付違約和中介公司的傭金的,因為中介公司作為居間方,沒有存在過錯,買賣雙方傭金的支付都應該由違約方承擔。
消費者通過中介買賣二手房,通常要簽訂如下三類合同:第一類是居間合同,一般情況下,居間合同在整個交易中最真實、最有效;第二類是買賣合同,即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第三類是輔助合同,包括擔保合同、貸款合同、評估合同等等。其中居間合同就約定了買賣雙方與中介方的責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