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房貸批不下來,首付能退嗎
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房貸申請被拒後是可以再申請的,不過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
1、借款人個人信用良好,被拒不是因為信用的問題。如果是因為信用被拒的話,再申請貸款將有一定的難度;
2、如果是因為資料准備不齊全的話,第二次申請貸款資料准備齊全後,通常可以通過貸款;
3、具體的還要結合當下的房貸市場、政策等決定。貸款不批,違約注意事項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
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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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首付可以退嗎
貸款辦不下來,首付肯定是可以退的,至於能退多少,那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貸款下不來,那首付就全部退還給購房者,如果是購房者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成功,那麼首付不會全部退還給購房者,再有一種情況是由於政策原因或者銀行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辦不下來,那麼退款就由開發商與購房者共同協商退款了。
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很多購房者因此與開發商產生了很多矛盾,畢竟現在房價高企,一套房的首付那也是掏空了家底,首付給了,可發現貸款下不來,而開發商又不願退全款,哪能這樣啊,其實站在開發商的角度來看,這貸款下不來,問題並不出在他們身上,給了首付,簽了合同,突然又不買了,按照合同法來說,購房者算是違約了,那當然要支付違約金了。至於違約金多少,那就要按照合同上所列的條款而定。
其實購房者在發現貸款下不來的時候,也不必驚慌,首先要找銀行的業務員弄清楚自己房貸下不來的原因,如果問題出在你自己的信用、流水、負債等情況,建議增加點首付款數額,減少貸款金額,將資料准備齊全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如果重新遞增資料後貸款還是下不來,那就選擇其他銀行再試下,畢竟每家銀行對房貸審批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多試幾家銀行還是不行的話,只能找擔保公司了,不過擔保公司除了需要借款人支付手續費外,還需要支付擔保費、利息費等費用。這個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如果擔保公司出面還是無法解決房貸的問題,那唯有與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按合同條款走,該退多少就退多少。
Ⅲ 如果買房已經付了首付,但銀行不批貸款怎麼辦
買房已經首付了,但是貸款沒批,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主要是剛開始沒有了解自己的徵信情況,被售樓業務員說蒙了。遇到這種情況直接去售樓處找那裡的開發商退錢,如果不退錢就打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電話投訴,正常情況下是會給退款的。
Ⅳ 買房貸款沒批下來首付退嗎
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是否能退,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
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3、因此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4)購房後貸款辦不下來首付款擴展閱讀
貸款不批,違約注意事項
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
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採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約時,要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
最後還要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並退回所交款項。」這樣在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貸款不成出現糾紛時就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了。
Ⅳ 銀行購房貸款不批准,開發商不退首付款怎麼辦
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商、政策發生變動,開發商可以退首付款。如果是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的房貸辦不下來,也可以退首付,但是同時需要支付開發商違約金。以下是三種情況的具體說明:
1、是開發商原因導致房貸辦不下來
如果你的房貸辦不下來是開發商造成的(比如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那麼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定金以及損失的利息。
2、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房貸辦不下來
如果是因房貸政策發生了變化導致你的房貸無法辦理,你可以與開發商協商退房,並要求其退還首付款,若協商不成購房合同上又沒有作明確的規定,你可以起訴並提供相應的證據,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定金。
3、自身原因導致房貸無法辦理
如果是因你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真實,亦或是個人信用有「污點」導致房貸無法辦理,也可以申請退房,但這時你需要支付開發商一定的違約金。
一、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
關於合同違約金,沒有最高限額的規定。但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部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適當減少損失。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Ⅵ 買房付首付後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導致房貸批不下來的原因,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不符合貸款規定,二是購房者自身的資質和條件不滿足貸款要求。
具體來看,按照相關規定,沒有房產證、土地證的房子(比如小產權房)、未滿五年的經適房、房齡過大的房子等均不能申請貸款。而從買房人資質條件方面來看,不具備購房資格、個人信用資質較差、貸款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實、個人收入與月供不匹配、按揭貸款人年齡過大等,也都有可能會導致房貸被銀行「拒簽」。
那麼,萬一發生了交了首付以後,房貸批不下來,該如何應對呢?
從現實生活中的角度來看,首付款能不能退,問題的關鍵取決於責任方在哪一方。責任方在於開發商的,首付款可以全額退;但責任方在購房者本身,首付款則無法全額退回,一般會損失部分資金,嚴重點會全部損失。
比如,如果是因為房屋不合規而無法申請貸款,那麼購房者是無責一方,可以和開發商或業主協商,要求退回首付和定金;
如果是政策突然的變化導致貸款批不下來,雙方均無責,購房者也可以和開發商或業主協商,要求返還首付和定金;
而如果是購房者資質條件問題最終導致銀行拒貸,購房者通常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通常開發商會提前審核購房者資質,所以此類情況較少出現。
Ⅶ 房貸辦不了可以退首付嗎
您好,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綜上,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Ⅷ 買房子,付了首付未簽合同,銀行貸款批不下來首付能退嗎
可以退的,不過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比如說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如果是購房者原因,是需要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Ⅸ 買房按揭辦不下來能退首付嗎
按揭辦不下來,買房的首付是可以要求退的。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或者是由於非購房者的原因導致的貸款辦理不下來,那麼購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的。因為這個時候貸款辦不下來,那麼房屋買賣的合同目的也不能夠實現,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夠繼續履行,那麼當事人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應該把購房者的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如果是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不能夠辦理下來,那麼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後,需要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給開發商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