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先還利息再還本金是什麼意思
貸款先還利息再還本金叫作「先息後本」,是眾多客戶選擇貸款方式最廣泛的一種方式。
我們一般還貸款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先息後本,意思是先還利息後還本金。這是我們最常見的貸款方式。第二種:先本後息,意思是貸款後先還本金後還利息。第三種:等額本金,意思是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本金和剩餘貸款在本月產生的利息。這種方式好處在於利息支出相對來說比較少,一般會越還越少。不好的在於每月還款額度逐步遞減,因此前期還款額度相對於較高,壓力較大。適合收入相對較高的家庭。第四種:等額本息,意思是每月償還的金額(包括本金和利息)都相同。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借款人可以掌握每個月的還款金額,可以有計劃的安排自己家庭收入和支出,比較方便,容易。不好的一點是利息支出總額相對較高,因此適合穩定收入的客戶,預期收入變化不大的客戶和購買住房用來自住的客戶。最後是:一次性還本付息,表示受眾在最後的還款日再一次性把所有的本金和利息均還上。
【拓展資料】
貸款如何算利息:拿等額本息來算,等額本息是指一種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1、〔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舉例:假定借款人從銀行獲得一筆20萬元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期限20年,貸款月利率4.2%,每月還本付息。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每月應償還本息和為1324.33元。上述結果只給出了每月應付的本息和,因此需要對這個本息和進行分解。 2、以上例為基礎,一個月為一期,首期貸款余額20萬元,應支付利息840.00元(200000×4.2‰),所以只能歸還本金484.33元,仍欠銀行貸款199515.67元;第二期應支付利息837.97元(199515.67×4.2‰),歸還本金486.37元,仍欠銀行貸款199029.30元,以此類推。 當然選擇的還款方式不同,所產生的利息也是不同的。如若等額本金還款,指在還款期內把貸款數總額等分,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本金和剩餘貸款在該月產生的利息。那麼利息的計算方式為:(貸款本金÷還款月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每月利率。招商銀行賬單日和還款日相差18天,招商銀行信用卡的還款日是賬單日以後的18天。例如持卡人的賬單日為每月的3日,那麼還款日就在每月的21日。
招商銀行信用卡賬單日可以自行設置,可設置成每月的5號、7號、10號、12號、15號、17號、22號、25號,設置可以通過招商銀行信用卡客服電話來修改賬單日。
【拓展資料】
各家銀行信用卡賬單日和還款日均不同:
1、 中國銀行賬單日:中國銀行信用卡賬單日有28個,分別是1日——28日。還款日:賬單日之後20天為到期還款日。
2、 廣發銀行賬單日:廣發銀行信用卡賬單日的規則比較特別,它的賬單日是持卡人的生日日期,賬單日一旦確定是不可以更改的。還款日:最後還款日為賬單日後的第20/26天。
3、 工商銀行賬單日:工商銀行信用卡賬單日固定為每個月的月底,即30或31日,是不可以更改的。還款日:還款日也是固定的,為次月的25日。
4、 建設銀行賬單日:目前可供選擇的賬單日包括每月2、5、7、10、12、13、15、17、19、22、23、24、25、26、27日,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持卡人可更改一次「賬單日」。還款日:最後還款日為帳單日後的20天。
5、 交通銀行賬單日:交通銀行信用卡每月帳單日是隨系統生成的,用戶在有效期內只有一次修改機會。還款日:到期還款日為賬單日起的第25天(含)。
6、 中信銀行賬單日:中信銀行信用卡賬單日是隨機自動生成的,可選擇的區間為:1號-20號還款日:最後還款日是賬單日往後推20天。
7、 民生銀行賬單日:民生銀行賬單日為每月的1日、3日、6日、9日、13日、16日、21日、26日、28日,每一個自然年可以更改一次賬單日。還款日:最後還款日為賬單日後的第20天。
8、 興業銀行賬單日:興業銀行信用卡可選的賬單日有每個月的2日、4日、8日、11日、13日、18日、21日、23日,可半年更改一次「賬單日」。還款日:最後還款日為帳單日起的第20天。
⑵ 貸款 先付息和後付息哪個利率更高怎麼算的求解答~!
先付息一般只有民間的借貸才有的 也就是說在貸款裡面直接扣除下一期的利息 比如你借10W給對方可以只支付對方8W 兩萬直接當做第一期的利息扣除 但是本金還是10W。後付利息的就不用解釋了。一般情況都是先付息的利息高而且往往都是高風險的高利貸 。利益與風險並存 如果你要放貸類似的要謹慎。
⑶ 貸款人必須在貸款之前先支付部分利息,
現在有得銀行也要先存幾年的利息了!不奇怪!
⑷ 銀行貸款需要先付利息嗎
一、不用
二、以工行為例,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年齡在18(含)到60(含)周歲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及貸款行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有效居留證明)。
3.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任何違法行為及不良記錄。
5.在工商銀行零售內部評級系統中取得B級(含)以上風險等級。
6.工商銀行存量客戶,客戶星級應在4星級(含)以上。
7.在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8.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工商銀行優質法人或機構客戶中高級管理人員及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其中,對優質法人或機構為工商銀行代發工資客戶的,須為在上述單位工作年限三年(含)以上在編正式員工,或駐軍、武警部隊軍銜為少校(含)以上人員。
(2)工商銀行私人銀行、財富管理、牡丹白金卡或理財金賬戶客戶。為理財金賬戶客戶的,須持有工商銀行理財金賬戶卡1年(含)以上,且近1年內本人名下在工商銀行的金融資產價值季度日均余額在20萬元(含)以上。
(3)在工商銀行非質押類個人貸款累計金額100萬元(含)以上,且最近連續2年(含)以上沒有逾期記錄(含已結清貸款)。
(4)本人家庭擁有凈資產(不動產和金融資產)達300萬元(含)以上,或近6個月持續擁有且日均金融資產在50萬元(含)以上。
(5)不低於工商銀行私人銀行、財富管理或牡丹白金卡准入標準的他行優質個人客戶。
(6)個人稅前年收入20萬元(含)以上。
三、申請資料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未婚聲明等)。
2.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
3.本人收入證明及職業證明。
4.貸款用途證明或聲明,並承諾貸款不進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於房地產開發、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5.符合申請條件(1)的,還須提供就職單位有效職務證明或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級別證書。借款人僅為工商銀行代發工資客戶的,還須提供借款人工作單位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6.符合申請條件(2)至(5)的,還須提供本人擁有的各類賬戶、金融資產憑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明等。
7.符合申請條件(6)的,還須提供地方稅務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年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⑸ 貸款先付利息後付本金如何計算
按揭貸款等額本息還款計算公式:
計算原則:銀行從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餘本金利息,後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隨剩餘本金的減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而升高,但月供總額保持不變。
每月還本付息金額=[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其中:每月利息=剩餘本金×貸款月利率。
每月本金=每月月供額-每月利息。
(5)韓國貸款先付利息擴展閱讀: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通則》規定:
(一)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三)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四)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⑹ 民間借款韓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八條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十八條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第二十條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公布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⑺ 貸款需不需要先交一部分利息
一般不需要。大多數是按月或者按季度付利息。如果是按揭式的,則每期都包含本金和利息。
⑻ 貸款有先付利息的嗎
貸款的歸還要看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按期結息,到期還本;按期結息,分期還本;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等。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把按揭貸款的本金總額與利息總額相加,然後平均分攤到還款期限的每個月中,每個月的還款額是固定的,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這種方法是目前最為普遍,也是大部分銀行長期推薦的方式。
等額本金還款,是指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這種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而言,總的利息支出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還款負擔逐月遞減。等額本金還款法是一種計算非常簡便,實用性很強的一種還款方式。基本演算法原理是在還款期內按期等額歸還貸款本金,並同時還清當期未歸還的本金所產生的利息。
⑼ 貸款,先交利息再放款,是不是騙子誰貸過嗎
交前期費用的的幾乎都是騙子。
在選擇公司之前要核實公司的真實性,
在鑒別正規貸款公司的時候,要注意如下幾點:
1、無抵押貸款騙子往往打著「大公司」「全國業務」的旗號,甚至假借一些銀行、知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平台等的名義,來迷惑貸款者,取得信任。有些貸款騙子以公司為名義,但卻沒有辦公地址,甚至無法提供營業執照及身份證。遇到這種情況,可尋求工商部門驗明真偽。
2、對於那些越是聲稱門檻低、放款速度快,且利息極為合理的,越需要多加留心及防範。此外,貸款騙子往往只留有手機號、QQ等信息,一般情況下不會留下座機及地址,如果留下,也可以根據查詢,驗證其真實性。
3、往往要求借款人預先轉賬支付保證金、手續費、首月利息等名頭的款項,等到借款人打款後再與之聯系,對方則早已「開溜」,無法再取得聯系。這類「貸款」行為通常在轉賬之前沒有簽訂任何合法、正規的合同,僅僅憑借網路上隻字片語的聊天,便要求借款人先支付一定費用。
安全防範意識一定要有,如果遇到騙子,第一時間應該報警維權。
⑽ 貸款還是先付利息還是放款後付利息
先付利息和保證金的一般是騙人的吧,一般都是放款後再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