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貸款分為哪幾類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B.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貸款擔保_網路
C. 我國商業銀行的擔保貸款有哪些種類
從擔保的方式來分主要分為: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定金貸款、流質貸款。後兩種應用較少,你要是感興趣可以在網路上搜一下具體的定義。前三種是較常用的方式。
從擔保客體來分主要可分為:專業擔保公司貸款、法人擔保貸款(主要指企業互保)、自然人擔保貸款。
D. 擔保貸款的分類有哪幾種!!
對於債的擔保的歸類有不同的方法
如:債的擔保是指通過特定的方式保障債的履行,這些方式包括:其一,債務人本人通過設立一項新債擔保債權人的債券;其二,第三人通過設立一向新債,擔保債權人的債權。羅馬法稱之為債務承保;其三,通過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債權人設立質權或抵押權等實物加以擔保。①文章沿用彼*羅?彭*得的分析作以表述。據其所言,債的擔保從大的方面來歸類,可以劃為以人為對象的擔保和以具體物為對象的擔保兩部類。以人為對象的擔保指由某一特定的人對債務的履行加以保障,而該人用何種措施來實施保障的實現則在所不問。以具體物為對象的擔保指以一指定的物來承擔對債的擔保,對於物的所有權歸屬並不特究。
以人為對象的擔保分為來自於債務人本人的擔保和來自於第三人的擔保。由債務人自己提供的債的擔保包括:定金,就是向債權人交付一筆錢或其他物,債務人如果未履行主債,則不得再將其索回;違約金協議,就是承諾在未履行所負之債的情況下給付一筆錢款;保證宣誓,其適用范圍有限制,根據亞歷山大塞維魯的一項特別批復,未成年人的債在經宣誓加以保證之後,使該未成年人喪失要求恢復原狀的權利;債務協議是由裁判官賦予訴權的簡約,某人可以通過這種協議承諾根據新的方式、時間、地點等條件支付先前的債關系而應支付的錢物。②來自於第三人的擔保分為免除性承保和合並性承保。免除性承保是由第三人承擔債務,從而使債務人擺脫債務。合並性承保是由第三人同主要債務人一起負債。其又可分為兩種:第三人與主債人共同負債並由此產生以債務承保為目的的連帶債;第三人以附加的形式負債。第三人以附加的形式負債在優士丁尼法中有三種形式:償還擔保,是一種要式契約,根據該契約某人承諾在主債務人未按期清償的情況下清償它人的債務;關於他人債務的協議,是由裁判官加以承認的檢閱,人們可以用它來承諾履行在該協議締結時所存在的他人債務;特定委託,是一種以委託合意契約為基礎的擔保,它專門為此目的而使用。它表現為委託他人向第三人給付錢款或一定量的可替代物,委託人根據此委託仍然是返還的擔保人。
以具體物為對象的擔保又可稱為實物擔保,即允許債權人在債未獲清償時留置或者出賣標的的那種擔保。它的標的一般是物,債的擔保存在著一種同物的關系,用這種關系保障債的履行。其發生在當法律允許為保護自己的債權而對他人物品形式留置權或者允許佔有這些物品的時候。在古典法中,實物擔保的典型形式,除屬於公法領域的「地產抵押」外,還有信託、質權和抵押。信託表現為以提供擔保為目的實行所有權轉移,在習慣上可能主要針對的是「要式物」,它還包括一項簡約,為債務人(信託人)保留在清償債務之後向債權人(受信人)所還物品的權利。但其不是專門用於擔保目的的。質權與信託相反,是對動產或不動產佔有的簡單轉移,即在履行協議時向債權人轉移了佔有。當債權人的這種佔有受到侵擾或受到剝奪時,裁判官採用佔有令狀加以保障。抵押制度象是對質權的一種完善。即在履行協議時標的仍由債務人佔有。在最初抵押的適用范圍較小,後來逐漸擴大到其它關系中。實物擔保在羅馬法中也是不斷發展的,到了優士丁尼時期,質權和抵押完全取代了信託,舊的結構也改變了。
由以上的羅列可以對羅馬法中的有關債的擔保的情況有些了解,在了解的基礎之上也明顯能感覺到羅馬的法學家思維的縝密、周-詳。他們對債的有效履行的關注更值得研究羅馬法的人深思。也許羅馬人知道,法律上的誠信與社會中的誠信並不是簡單的劃一、等同,社會中的誠信是依靠社會的倫理體系及社會的教育體系來逐漸地置入人的潛意識中,法律上的誠信是需要一套有效的制度體系作為其推進劑。因此羅馬人在訴訟的類別中創建了誠信訴訟,同時為了該訴訟的有效明晰的實現,發展完善了債的擔保的方式。使得兩者形成有效的促進和互補。甚至可以這樣說,法律上的誠信的有效實現和提高對社會上形成一種良性的誠信氛圍是一種必要因素。
E. 貸款擔保方式可分為哪些
擔保方式可以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證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屬於人保;抵押分為動產抵押與不動產抵押兩種,屬於物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F. 企業貸款可以分幾種
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申請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企業名稱、營業地址(省、市、縣)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
3.稅務證正、副本復印件;
4.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貸款卡復印件及密碼(或貸款卡查詢結果復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法人代表的工作履歷(工作經歷及所任職務);
7.法人任職證明、法人簡歷;.授權代理人的授權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股權結構(股東姓名、股東佔比)、企業注冊資本、成立時間、企業凈資產、總資產(萬元);
9.公司章程復印件;公司業務開展情況介紹(主要說明業務開展方式,結算方式,產品在技術質量上的競爭力);
10.驗資報告復印件;公司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完整的附註),近三個月的財務報表;
11.房產面積、購入價值(萬元)、房產位置(省、市、縣區);
12.最主要設備名稱、最主要設備數量、最主要存貨名稱、最主要存貨數量;
13.應收賬款(萬元);
14.銀行借款總額(萬元)、其他借款總額(萬元);
15.本次貸款總額(萬元)、用途及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16.可以提供的擔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鋪抵押、工業廠房、企業保證、存貨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的權屬證明);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
17.貸款申請書;
18.企業決定申請貸款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合夥人會議決議;
19.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0.基本賬戶開戶行。
G. 貸款擔保的種類都有哪些呢
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H. 企業貸款種類有哪些
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固定資產貸款、銀團貸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貸款、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黃金質押貸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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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類利息最低了。
I. 擔保貸款的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⑴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保證的方式;⑷保證擔保的范圍;⑸保證的期間;⑹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 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了抵押物後,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因此銀行往往願意向該企業提供貸款。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⑶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⑸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權;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⑶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⑷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⑴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⑷抵押擔保的范圍;⑸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貸款也是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重要形式,是企業在不具備信用貸款優勢條件下的重要補充。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財產權力)的價款優先受償。移交的動產或財產權利成為「質物」。當能夠向銀行提供質物時,中小企業則很容易從銀行獲取貸款。
《擔保法》規定,下列動產或權利可以成為質押貸款的質物:⑴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⑵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⑷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