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籌建期間銀行利息怎麼入賬,怎麼結轉
1.會計分錄的原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手工賬這樣做,完全正確;
2.但當前的確有些會計軟體有設計方面的缺陷,違背了這一原則,出現利息收入這類情況時,必須將本來應該做在貸方的財務費用改為在借方以紅字金額反應,此類記賬憑證只有借方沒有貸方;否則將會出現會計報表數據錯誤。
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本月用現金存支票手續費2.5元,銀行存款的利息費是29.68元,怎麼做會計分錄,怎麼結轉。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2.5
貸:庫存現金2.5
銀行存款的利息費是29.68元
借:銀行存款29.68
貸:財務費用-手續費29.68
結轉
借:財務費用27.18
貸:本年利潤27.18
Ⅱ 籌建期間新辦企業發生的利息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
1、籌建期間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不是待攤費用。
2、籌建期間利息收入,沖減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分錄為
借 銀行存款
借 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紅字)
Ⅲ 請問籌建期注冊資本利息應入那個科目
根據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2005)的有關規定:
1、擔保企業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應當沖減「利息支出」科目。
2、擔保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當在開始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損益,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因此,在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2005)中,雖然沒有「財務費用」這一科目,但是企業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應當計入「利息支出」科目而不是「利息收入」科目。由於題中企業尚處於籌建期間,因此該利息收入不能計入「利息支出」科目,而應當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籌建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低值易耗品攤銷,除特殊情況以外,也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當然,購建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仍然應當計入「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科目,不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核算。
另外,由於題中企業尚未執行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而仍舊執行原企業會計准則(制度)(2005前)以及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2005),因此,不存在籌建期間的開辦費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問題,仍然應當通過「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核算,待開始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轉入「營業費用」科目。
關於補充問題。
「利息收入」科目核算的是企業因以謀取利息收入為目的而從事的業務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比如委託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而存款利息收入,是企業將其尚未使用的資金存入銀行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而存款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謀取利息收入。所以通常認為,存款利息收入應作為貸款利息支出的備抵項。
題中所指的「注冊資本的利息收入」,猜測應當是企業成立後,成立時的注冊資本存放在銀行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在籌建期間,該利息收入應當沖減開辦費,而在籌建期後,應當沖減「利息支出」科目。
另外,從題中看,題中企業目前尚從未取得過營業收入,通常認為,仍應當處於籌建期間,因此,相關費用仍然應當計入開辦費中,相應的,存款利息收入也應當沖減開辦費。
關於補充問題二。
你好。
1、「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下,可以根據費用項目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當沖減開辦費項目的金額大於開辦費支出項目時,開辦費是會出現「負數」。
3、籌建期間被處行政罰款,同樣計入開辦費中。
4、擔保業務營業稅適用稅率5%。
5、籌建期間何時結束,通常可以按照第一筆營業收入確認的時間確定。在籌建期間,題中企業不產生損益,即利潤表各項目數額為零。
Ⅳ 籌建期間利息收入如何作帳務處理期間籌建
1、籌建期間利息收入帳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紅字)
2、《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作了重大調整。原行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無論從會計科目的設置還是攤銷的期限都與原行業財務制度有較大改變。這一新規定與現行所得稅法規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應從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納稅人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做好納稅調整工作,並建立「開辦費稅前扣除台賬」或備查登記簿,為以後年度准確申報稅前扣除(調減)額打好基礎。
Ⅳ 新會計准則中委託貸款利息收入的如何帳務處理
1、新會計准則中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3、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Ⅵ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借款利息與固定資產完工前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有何不同
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除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外),應當根據其發生額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後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固定資產完工前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計入所建固定資產價值,予以資本化。
不同之處是一個進費用,一個進資產原值(在建工程)。
Ⅶ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
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應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利息收入屬於你的款項存入銀行,銀行給予的資金佔用成本。而委託貸款屬於經營行為,實際是將閑置資金向資金使用人進行放貸,從實質來講屬於對外短期投資,其利息應該計入投資收益。
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託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Ⅷ 企業籌建期間的長期借款利息計入哪個科目
(1)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利息費用(不用區分是籌建期或生產經營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2)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利息費用,屬於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
賬務處理(分期付息、採用合同利率計息):
借:管理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且屬於籌建期間】
財務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且屬於生產經營期間】
在建工程【符合資本化條件的】
製造費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
研發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
貸:應付利息
Ⅸ 關於企業籌建期間的利息收入
你那筆利息單子是不是在劃資的時候生成的?如果是,就是利息收入。
借:財務費用50(紅字)
貸:短期投資50
這種做法是稅務規定的,利息收入在所得稅報表上要在短期投資欄列示,年底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還要填在短期投資明細表上
Ⅹ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怎樣做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並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
以後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託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託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根據新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損失准備」科目。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託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託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託貸款的損失准備
借:投資收益--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貸:委託貸款損失准備
稅務處理方面: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託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委託貸款收入做為一項投資收益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10)企業籌建期間的委託貸款利息擴展閱讀:
採用委託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託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託人申辦委託貸款,按委託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在一般的委託貸款交易中,一筆交易交一次印花稅,每筆委託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在基於委託貸款的現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業和當地稅務局進行協商,制定一定期限內的貸款總額,並按萬分之0.5的稅率定期上繳印花稅。
最後是就是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費用。在現金池模式下,帳戶間相互借貸資金的利率應當在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區間內。一旦利率超出該范圍,就可能因涉嫌轉移定價而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凈額列報和納稅,每筆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額6%繳納增值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的。而所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則由企業自行繳納。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在新稅法46條中嚴格規定了反資本弱化的條款。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稅〔2008〕121號文中通知: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