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回購資金可以使用銀行貸款嗎
因虧損或收購反對公司合並、分立等股東的股份等原因減資,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減資,則必須對債權人公告。而且即使向銀行貸款,也很有可能有未分配利潤的啊,這只是一個會計處理,重要的是要滿足回購股份的法律條件。
②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有什麼目的
公司回購股票的目的如下:
1、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
2、股票回購還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穩定公司股價。股價過低會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回購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2)貸款和企業回購的關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③ 銀行貸款回購
銀行把自己放出去的貸款權益打包賣給另外一家銀行或其他機構,獲取資金,然後承諾在過後一段時間再還錢,把貸款買回來。
④ 企業債逆回購與國債逆回購的區別,風險對比等
1、國債逆回購的回購標的是國債,國債的信用級別比企業債高,相對風險小。
2、債券質押式回購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而獲得資金使用權,到約定的時間還本並支付一定的利息,從而「贖回」債券。而資金持有人(逆回購方)就是正回購方的交易對手。在實際交易中債券是質押給了第三方即中國結算公司,這樣交易雙方更加安全、便捷。
3、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
⑤ 重組貸款的方式
借款人以低於貸款本息的現金清償債務(豁免部分本息),指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同意借款人以低於貸款本息的現金清償到期債務,即貸款銀行豁免借款人部分本息,其餘部分一次性或分期以現金方式償付,豁免的債務部分成為貸款銀行的損失。
產生此種重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貸款銀行與借款人有著長期的銀企合作關系,由於受到經濟景氣、借款人經營狀況變化、政府幹預等因素的影響,從維護雙方的長遠利益出發,貸款銀行主動做出讓步。
貸款經重組後,一旦借款人按修改後的還款條件清償了到期債務,此筆銀行債權即告消失。 借款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貸款本息(抵債資產),指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同意借款人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抵償到期貸款本息。
產生此種重組方式的背景,大多數情況是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還款意願差,置信用資質於不顧,對貸款銀行的催討、起訴等手段無動於衷,甚至要挾銀行接受現金與非現金搭配的債務償付方式,而貸款銀行為了盤活資產,壓縮不良,在現金回收無望的情況下,只有接受以物受償。近年來,隨著商業銀行普遍加大對存量呆滯貸款的清收力度,非現金回收大幅增加,直接表現為待處置抵債資產的余額激增,抵債資產的規范治理已成為加強銀行資產保全、控制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 借款人將所欠貸款本息轉為資本(債轉股),指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同意借款人將所欠貸款本息轉為資本,銀行以股權人的形式參與企業的部分經營決策,按期從企業取得股權分紅收益。或由金融資產治理公司購買貸款銀行的債權,按照一定價格轉換為企業股權,再利用上市、協議轉讓和企業回購等方式出讓股權,回收資金。
產生此種重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政府為了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減輕企業債務負擔,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同時為了創建金融安全區, 防範金融風險的暴露,牽頭在貸款銀行、金融治理公司和借款人之間協調、操作而形成的。 其他修改還款條件的形式,指貸款銀行與借款人修改原還款條件,以其他形式進行債務償付,如同意借款人延長貸款償還期限、先償還全部利息再延長貸款償還期限、延長貸款償還期限但要加收利息等。或是在修改原還款條件時,附有或有條件(或有收益、或有支出),即依據未來某種事項的出現,決定雙方的收益或支出,未來事項具有不確定性。
此種重組方式,在目前情況下是比較多見的,如貸款展期、轉貸、「借新還舊」等,以不嚴重損害貸款銀行的債權利益為前提。既給予借款人一定的籌措資金緩沖空間,又適當化解了銀行的貸款風險,是銀行降低不良額和l不良率的重要手段。 重組貸款治理是銀行信貸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做到統一、集中、規范、有序,才能將銀行的經營風險和資產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實際工作中,重組貸款的風險環節和要害控制點,主要集中在非現金資產和債轉股等償債形式方面。
1、非現金資產收取及債轉股受讓階段的風險控制
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讓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簽訂的重組協議是否符合國務院、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是否經法律部門審查和有關政府部門鑒證,有無不適當的條款; 收取的非現金資產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手續是否齊全,財產權證是否有效;非現金資產的價值和債轉股的價格評估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低估壓價現象,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收取、受讓是否經集體決策和上級行審批,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存在超越授權和擅自收取、受讓現象等。
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基層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識和紀律觀念,對收取、受讓行為盲目決策、草率許諾,無方案實施、超審批許可權等,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逃廢債心理和權錢交易歪風。二是由於收取、受讓的過程倉促,導致手續、權證等欠缺,為資產的賬務處理、處置和回收增加了難度,甚至造成實際損失。三是忽視價值評估和價格確認,收取、受讓時往往與資產的實際價值有較大偏差,在處置、回收過程中損失暴露。
2、非現金資產保管及債轉股治理階段的風險控制
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資產保管、股權治理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經營治理責任是否落實,有無專職的保管責任人和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的人員;對抵債資產,是否建立了規范的台賬制度及領用、退回、變更保管登記制度,權利憑證和實物是否分開保管,是否建立了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債轉股股權,是否進行了有效地確認和監督,對其變更、增(貶)值、分配等有無完善的跟蹤和賬務處理制度等。
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基層行違反抵債資產治理規定和財務制度,未經批准擅自使用,不及時人賬,造成資產損耗和貶值,尤其是領導幹部佔用抵債車輛、房產等,使規范治理形同虛設。二是治理人員不足,對實物保管不善,分散保管、長期擱置、缺乏維護,毀損、滅失現象嚴重。三是對企業生產經營關注不夠,難以行使參與決策權,貸款風險有轉變為投資風險的可能,甚至已形成實質性的資產損失。
3、非現金資產處置及債轉股回收階段的風險控制
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處置、回收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抵債資產是否按規定期限及時進行處置,是否按規定的形式和許可權進行處置審批,各種處置方式是否合理、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置過程中有無「暗箱」操作、變相腐敗等行為;是否利用股權組合、金融工具組合、企業回購等方式及時回收銀行資金,有無擅自降低轉讓價格、造成銀行資產流失等現象。
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少數基層行超越授權處置抵債資產,或未經審批進行處置。二是處置方式違規,個別單位將抵債資產私自以低價轉讓給領導、親屬或關系戶,沒有經過正常的價值評估、委託轉讓、競價拍賣等程序,縱容了以權謀私等不正之風。三是在尋求債轉股股權退出的過程中,片面遷就企業利益,低價變現或進行股權折扣,使銀行利益受到侵害。 針對上述重組貸款治理不同環節、不同階段、不同形式的風險表現,我們認為應採取措施,解決好以下幾個層面的問題:
1、制度層面。貸款銀行要正確把握國家政策,處理好貸款重組與維護債權的關系,防止企業藉以物受償、債轉股之機,行逃廢債之實。要建立健全收取(受讓)、保管(治理)、處置(回收)等環節的規章制度,明確授權許可權、職責分離、違規處罰、領導責任追究等制約機制,提高內部控制能力和綜合治理水平。
2、方法層面。貸款重組的目的是為了「雙提雙降」、保全資產,需要運用一切合法合規的手段,實現銀行價值和效益的最大化。爭取外部政策支持、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利用多種金融工具和市場、制定內部盤活獎勵措施等,都是值得探索和選擇的途徑。
3、監督層面。重組貸款治理是信貸治理工作的延伸和難點,由於重組方式的復雜性、重組時間的長期性和重組結果的多變性,輕易產生違規違紀和道德風險等現象,必須加強檢查監督和內外部審計,堵塞漏洞,切實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
⑥ 回購與直接貸款的本質區別在哪裡
兩者區別如下:
1.股權回購型信託,表面看屬於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託融資安排;
2.信託投資公司在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信託計劃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信託收益的實現;
3.2009年,股權+回購型的信託已經被叫停。目前比較多使用的是股權收益+回購的模式;
4.直接貸款從性質上屬於債權,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
⑦ 銀行信貸管理學:回購貸款與貸款對象是什麼意思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其當月透支余額的多少
回購貸款一般在按揭貸款的時候會出現,是指,貸款人因為某些原因不能再繼續歸還銀行的貸款,房地產開發商作為擔保人替購房者向銀行歸還貸款,歸還完畢後,房地產商收回購房者購買的房屋,並向購房者收取相關款項貸款對象:貸款對象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以及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10%
⑧ 債券借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有什麼區別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時,是由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機構)墊付相關本金和利息給逆回購方,然後對正回購違約者進行限制交易,在違約後的一定時限內未能償還款項時,中登公司有權處置其所質押的債券,若處置後的款項不足,中登公司還有權處置該正回購違約者證券帳戶內其他證券,還有在正回購違約時,中登公司可以對正回購違約者所在的證券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罰。
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以當時買入股票的價格回購嗎那以什麼價格回購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不是以當時買入股票的價格回購的,以公告為准。
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2018年11月9日,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見拓寬了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強化激勵約束,促進公司夯實估值基礎,提升公司管理風險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2018年11月23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2019年1月11日晚,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
股票回購主要目的:
反收購措施: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
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
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
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1.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10000*2.00-3000*1.50),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股,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15500/7000),將引起股價上升。
2.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3000萬元-3000萬股*2.5*10%,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2250/7000),較回購前的0.3元(3000/10000)上升0.021元。
3.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
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