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男方付了首付每月還貸款,買房子寫的女方名字,但是每個月的貸款是男方還的,假如離婚了怎麼辦
這個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為是婚後購買的,而且寫的是女方的名字,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男方付首付、還房貸,這些都不影響房屋的夫妻共同財產屬性。
⑵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因女方有兩套房房貸無法貸款
這個要看是商品房還是自建房了。
這個是要根據你們當地的房管局的規定來,建議你們抽時間去房管局開具一下無房證明,如果能夠開出來,就可以繼續享受首套房的待遇。如果開不出來,就說明女方的房子是商品房,這樣的話就是二套房貸款了。
⑶ 婚前男方買房付首付,女方貸款,房屋是否算共同財產
婚前通過按揭購買的房屋婚後仍需要持續還款,而婚後用於還款的工資、獎金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
⑷ 結婚前男方付首付款,貸款是用女方名字貸款,沒有結婚證,房子算誰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很大可能性是女方的,畢竟寫她的名字用她的名字貸款面上的證明這是歸女方的可能性大一些
⑸ 男朋友買房掏首付,用女方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後不合適有糾紛嗎
法律分析:有。婚前購房,有登記你倆名字在房產證,那麼,該住房不管是什麼情況,都屬於兩人共有財產,住房產權,一人一半。離了,住房產權一人一半,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舉例 如果男方出資首付20萬,那麼,女方想得到一半產權,就需要給男方婚前出資款10萬元,如果婚前還貸,使用女方一人公積金還貸,比如使用了十萬,男方需要給女方5萬。在領取結婚證起,不管是你倆誰還貸,都屬婚後共有,一人一半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⑹ 男方付了首付,用女方名下在銀行按揭貸款,假如沒按要求還房貸對女方可有影響
有影響,用你的身份證你就是貸款人,如果不還,不僅會涉及到起訴還會對你的徵信有影響!
⑺ 男方付首付女方還貸款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此房屬於婚前財產。民法典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⑻ 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將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用女方公積金貸款,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將來離婚房子如何分配,這需要雙方協商,看婚前出資比例,還貸誰還的先排除在外,婚後的平分。
⑼ 婚前買房,男方出首付,女方貸款,購房合同寫女方的名字。但是房貸一直是兩人一起還的
這種情況應該是首付歸男方,貸款的錢兩個人個一半,如果首付的錢不是很多,就直接房子每人一半就好,如果有孩子,撫養孩子一方多得。
⑽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還在還貸款,但是寫的女方名字,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房屋歸屬於男方或者女方,得房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有關於該房屋分配方式的財產約定,則該房屋依照約定進行分割。如果沒有約定的,需要房屋的購置時間分類討論:
1.房屋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
在本情形中,因為房屋系婚前購置,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的,一般會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需補償男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如果此時男方想要爭取更多利益的話,可以證明該房屋系為雙方登記結婚而購買,即「有婚意的購房」,以爭取房屋產權。
2.房屋系婚後男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
婚後購置的不動產,無論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女方個人名下還是雙方共同名下,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參考照顧女方、子女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