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1年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2021年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如下:
1、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小規模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最高減征50%;
3、印花稅。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最高減征50%;
4、資源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最高減征50%;
5、房產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最高減征50%;
6、城鎮土地使用稅:小規模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最高減征50%;
7、耕地佔用稅:小規模納稅人耕地佔用稅最高減征50%;
8、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100萬元以下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9、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實際稅率為2.;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到300萬元部分,實際稅率為10% ;
10、教育費附加,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教育費附加最高減征50%;
11、地方教育附加。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徵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教育費附加最高減征50%;
1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暫免徵收殘保金;
13、文化事業建設費、未達起征點的娛樂服務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季度不超6萬元)的廣告業單位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❷ 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附加稅費優惠政策
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文件鏈接:財稅〔2014〕122號
財稅〔2016〕12號
❸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21增值稅
2021年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
1、對於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如果是按季度交納稅收的,季度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以免徵增值稅;
2、小微企業的每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減按百分之二十五計入納稅所得額後,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減按百分之五十。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乘扣除率
❹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怎麼計算
1.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2. 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
根據財稅〔2019〕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在具體操作時,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3. 稅收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僅個人所得稅)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4. 關於已繳稅款的政策優惠
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5. 關於多處經營所得的政策優惠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並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例】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那麼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❺ 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2021
法律分析: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實際稅率為2.5%
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❻ 小微企業增值稅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於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按季納稅的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❼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