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糧食購銷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免稅政策~
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關繫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政府對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一些優惠。為便於糧食企業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現結合歷年來國家和省稅務部門對糧食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談談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一、營業稅優惠政策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68號《關於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政策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的通知》([1996]財稅政15號、浙地稅[1996]51號)文件明確規定,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包括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用於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政策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利息、費用補貼。因此,糧食企業收到的與中央、省或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保管相關的利息費用補貼,均可按免徵營業稅申報處理。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浙地稅二[1996]154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撥給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作納稅調整減少額,直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減為零為止。其他各種補貼收入,均按規定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結合儲備糧油財政補貼收入的性質,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購、銷、調、存各個環節的財政補貼收入,均可做納稅調減項申報處理。
三、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財政廳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7]97號、浙財稅政[1997]7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兼營其他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外)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糧食企業在執行時應把握好以下幾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認定當年增值稅免稅資格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不得免稅;二是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免稅銷售額並按期進行應稅和免稅申報;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免徵上年度增值稅清算報告,由稅務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免徵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晶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四、印花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於農業發發展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6]55號)的規定,對農發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因此,糧食企業在發生上述相關貸款時,可免繳印花稅。
五、其他稅種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規定:2008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我省各地糧食收儲企業的性質與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性質基本相同,可比照財稅[2006]105號文件精神,與當地稅務部門協商,爭取免徵相關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⑵ 糧食企業政策性補貼收入應如何納稅
周書文糧食企業在代國家儲存、保管、銷售和平抑市場糧價過程中,因執行國家限價而產生的購銷倒掛差價和發生的政策性業務費用,由國家財政給予補貼,統稱政策性補貼收人。在執行新的稅收政策後,各地稅務部門對這項補貼收入如何納稅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意見:一是按發生額計征營業稅和所得稅;二是既不征營業稅,也不征所得稅;三是不征營業稅,但並入損益後計征所得稅。因納稅處理不一,導致同類企業間稅負不平,並引起稅收政策混亂。筆者認為執行第三種意見,更適宜企業的實際情況。首先,政策性補貼收入應免徵營業稅。這是因為: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代國家儲備糧油,平抑市場糧價,是企業代替國家行使的政府職能,雖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不屬企業的自主經營范圍。二是在現時的補貼管理辦法中,國家給企業的補貼原則上是一種保本補貼,而很少包含企業的合理盈利因素。如專項儲備糧利息補貼,與金融部門發放的優惠貸款利率是一致的。糧食企業平抑市場糧價的補貼是按企業的保本點給予補貼的,區糧食企業用於市場供應銷售的糧油是免稅的。
⑶ 從糧食企業經濟利益角度來分析,請你對儲備糧油購進、銷售、儲存3個環節影響糧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決定廢止《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糧食企業執行會計准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的通知》(國糧財〔2013〕311號),並印發《糧食企業執行會計准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指引》,旨在指導糧食企業更好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制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完善內控體系建設。
糧食企業執行會計准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指引
一、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
(一)關於糧油庫存成本的核算。設置「儲備糧油」一級科目,核算糧食企業庫存的用於調節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中央儲備糧油、地方儲備糧油、最低收購價糧食、國家臨時儲存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的實際成本。該科目可按政策性糧油的權屬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有定向供應糧油業務的企業可在該科目下設置「定向供應糧油」二級科目,核算糧食企業按照政府指令,向軍隊、受災人員、低收入人員、執行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禁牧舍飼)政策的農牧民等特定群體以及為平抑市場糧價限價銷售等特定目標供應的糧油商品的實際成本。該科目可根據不同供應人群類別進行明細核算。設置「輪換糧油」一級科目,核算糧食企業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輪換計劃輪換中央或地方儲備糧油的實際成本。儲備糧油應按歷史成本計價,不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國家對政策性糧油成本計價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設置「商品糧油」一級科目,核算糧食企業庫存的自營商品糧油的實際成本。
外購糧油存貨成本具體包括:購買價款,以及達到入庫儲存狀態前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烘曬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和實際發生的合理損耗以及按規定可以計入糧油成本的稅金及其他費用。其中,有關政策性糧油庫存成本需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的,應先將購買糧食所支付的價款通過「儲備糧油」科目下設的「待核××糧油價款」明細科目歸集,發生的收購、運輸等入庫前費用通過「待核××糧油費用」明細科目歸集;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糧油成本後,將購進糧食價款和費用,轉入相應的政策性糧油庫存成本;企業實際成本支出與政府部門核定成本之間的差額通過「儲備糧油結算價差收入」和「儲備糧油結算價差支出」科目核算,計入當期損益。
(二)關於儲備糧油輪換。儲備糧油輪換採取成本不變、實物推陳儲新方式進行。企業輪出儲備糧油,按銷售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糧油輪換銷售收入」科目。儲備糧油輪換成本結轉按照以下原則:已輪入的糧油按購進成本結轉,尚未輪入的糧油暫按售價結轉,待輪入後再根據實際購價進行調整。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糧油輪換銷售成本」科目,貸記「輪換糧油」科目。地方儲備糧油成本結轉有相關具體財務管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儲備糧油輪換採取財政承擔價差虧損或盈餘、成本重新核定方式進行的,輪出糧油參照儲備糧油銷售處理,銷售成本按賬面庫存成本結轉,輪入糧油參照儲備糧油購進處理。
(三)關於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移庫。政策性糧油移庫儲存時,調出企業在會計處理上直接核減糧油庫存和貸款,不作銷售處理;調入庫點按照購進處理,相應增加糧油庫存和貸款。跨省鐵(水)路運輸費用由農發行貸款解決,經財政部門審核後計入移庫糧食庫存成本。其他費用(包括出入庫費用、短途運輸費用、包裝物費用、運輸損耗、運輸保險、站台費用及裝卸費等合理必要的費用支出)由財政部門按計劃內調運糧食數量及包干補貼標准核算。在稅務處理上,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移庫視同銷售處理,調出方應按有關規定向調入企業開具發票。地方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移庫有相關具體財務管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關於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銷售。糧食企業按政府指令性計劃銷售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按銷售額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糧油銷售收入」科目;月末按庫存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糧油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儲備糧油」科目。價差盈餘時,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糧油銷售收入」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上交財政價差款」科目;上繳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上交財政部門差價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價差虧損按財政確定的彌補數額,借記「遞延收益--××糧油價差補貼」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糧油價差補貼」科目。
(五)關於糧食損耗、損失和溢余。企業應加強糧食流通過程中收購、銷售、調撥、存儲和加工等各環節的實物管理,減少損失和溢余。對於發生損耗、損失和溢余的,應分清情況,規范、及時、准確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實相符。
食損耗包括自然損耗和水分雜質減量等,損耗量的確定以實際出入庫檢斤數量為准。糧食損耗以每個獨立貨位(倉、囤)出清時計算確認。損耗分為定額損耗和非定額損耗,發生定額損耗計入「銷售費用--糧油損耗」;非定額損耗,應查清原因,按相關規定處理。糧食出庫後應及時處理損耗,損耗單價可以是成本價或成交價。
糧油在儲存和流轉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或責任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損失,在未經批准處理之前,將損失金額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調查清楚明確責任後,屬於人為因素造成的,按應扣除過失人的賠償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屬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按批准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損失單價按照成本價計價。
計算溢余應以每個獨立貨位(倉、囤)出清或盤點時計算確認,不得沖抵其他貨位(倉、囤)的損耗或損失。對發生的糧食溢余,要進一步分析原因,特別是有沒有超標准扣水扣雜,有沒有對農民壓級壓價。發生溢余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借記「商品糧油」或「儲備糧油」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批准處理後,沖減「銷售費用--糧油損耗」或計入「營業外收入」。溢余未經批准不得處置。
在政策性糧油收購過程中,糧食企業收購農民糧食,對農民交售的高水分、高雜質糧食,按照國家糧油質量標准扣量,其中彌補烘乾入庫整理費用等扣量形成的庫存按權屬記入「儲備糧油」科目。
(六)關於糧油品種兌換。糧油品種兌換賬務處理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准則,視同銷售處理。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存貨等科目。如兌換業務涉及補價及稅金,按有關政策執行。
(七)關於糧油代購、代儲、代銷、代加工的處理
1.關於糧食代購。糧食企業代其他市場化收購經營主體收購糧食,視同中介收取手續費方式代購的,企業收到委託代購糧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按約定價格收購入庫時,借記「受託代購商品」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等科目,同時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受託代購商品款」科目。代購糧油出庫時,借記「受託代購商品款」科目,貸記「受託代購商品」科目。視同購銷方式代購的,企業按照糧食購進和銷售進行處理,確認損益。
2.關於糧食代儲。糧食企業代農儲糧或接受其他單位委託代儲糧油時,按照雙方協議價格或市價,借記「受託代儲商品」科目,貸記「受託代儲商品款」科目,代儲行為結束,作相反會計分錄。
3.關於糧食代銷。糧食企業代其他市場化收購經營主體銷售糧食,視同中介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企業收到委託代銷糧油,按約定價格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按約定價格銷售代銷糧油,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交付代銷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視同購銷方式代銷的,按實際銷售額確認銷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約定價格和價款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同時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4.關於糧食代加工。糧食企業收到受託加工材料物資時,借記「受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受託加工物資款」科目。加工完成,將加工物資發給委託方作相反分錄。
企業代購、代銷、代儲、代加工,收取的手續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5.政策性糧油代儲業務,代儲企業應建立備查賬進行管理,確保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
(八)糧食競價交易
1.關於糧食交易市場。交易市場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和貨款分會員、分性質、分類別細化核算。
客戶向交易市場匯款用於糧食交易及履約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 (××客戶)」科目。交易市場向客戶退款時,做相反會計分錄。
客戶競價交易成功,資金由可用資金劃轉為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或其他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交易保證金(××客戶)」「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履約保證金(××客戶)」科目。若交易不成功或客戶履約結束,交易市場退回客戶保證金時做相反會計分錄。
客戶支付合同匯款,資金由可用資金劃轉為貨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或其他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貨款(××客戶)」科目。根據相關規定,可將保證金轉為貨款的,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交易保證金(××客戶)」「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履約保證金(××客戶)」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貨款(××客戶)」科目。雙方驗收確認,交易市場進行貨款結算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貨款(××客戶)」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其他應付款--應上交財政差價款」等科目;交易市場將貨款資金匯款至賣方客戶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或其他相關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若客戶履行合同違約,交易市場代受損方扣取違約方違約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履約保證金(××客戶)」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或其他相關類科目。
交易市場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和違約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交易保證金(××客戶)」及其他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市場收入--可用資金(交易市場)」科目。交易市場確認手續費、違約金收入時,若交易市場為企業性質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若交易市場為事業單位性質,需按政府會計准則平行記賬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同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事業預算收入」科目。
2.關於糧食企業進場交易。糧食企業向交易市場交存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收款--保證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回保證金,作相反會計分錄。競價交易成功後,按交易細則履約,買方支付給交易市場結算貨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驗收入庫時,按照糧食競買價款和手續費等支出,借記「商品糧油」或政策性糧油類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賣方收到交易市場轉來的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按照有關規定結轉銷售成本。若糧食企業發生違約,交易市場扣交保證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保證金」科目。
(九)關於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糧食企業對中央或地方政府清理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設置「政策性財務掛賬」科目,按照認定金額和掛賬類別,借記「政策性財務掛賬--老糧食財務掛賬、新增糧食財務掛賬、陳化糧差價虧損掛賬、保護價糧差價虧損掛賬、其他政策性虧損掛賬(以下簡稱「××掛賬」)或政策性財務掛賬利息」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應收賬款」「待處理財產損溢」「其他應收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同時,將政策性財務掛賬佔用的銀行借款,從「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明細科目中轉出,借記「短期借款--××貸款」「長期借款--××貸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政策性財務掛賬借款--××掛賬貸款」科目。
若政府撥款消化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根據政府文件和貸款歸還手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政策性財務掛賬--××掛賬或政策性財務掛賬利息」科目,同時借記「長期借款--政策性財務掛賬借款--××掛賬貸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若政府剝離企業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根據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會計分錄作相反處理。
(十)關於糧食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企業應規范對取得財政資金核算、計提和收取的賬務處理,加強對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的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分類及核算準確,確認及時。真實反映企業收到的各類財政資金情況,嚴禁套取、截留財政補助資金,防止因隨意擴大或縮小補助范圍、延長或縮短補助時間、提高或降低補助標准,調整企業經營損益。
1.關於政府補助。對糧食企業取得各項政府補助,應按照款項的性質、種類和規定用途,區分為與收益相關或與資產相關。一般情況下,政府部門無償撥付給企業,用於彌補企業日常生產費用開支,支付固定資產維修費用,或對開展特定的經濟活動所給予的專項經費應納入政府補助進行核算,如優質糧食工程建設政府補助資金、糧食應急保供項目建設補助資金、建倉貸款貼息、糧油利息費用補助、價差補貼、倉房維修補助、網點改造補助等。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依據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的文件、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中所確定的標准和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確認收益時,應區分是否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按照配比原則,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日常經營活動不相關的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包括政府無償劃撥資產或專項經費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長期資產等,企業取得時,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確認為遞延收益的,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後各期的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科目。固定資產按期計提折舊,借記費用類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糧食企業待轉撥所屬或其他企業的糧油補貼,通過「其他應付款--待撥政策性補貼資金」科目核算。
關於儲備糧油補貼資金。包括價差補貼、利息和費用補貼、其他補貼。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補貼,計提補貼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收到補貼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其中,關於利息補貼: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貸款銀行的,企業不做賬務處理;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的,企業應當將對應的貼息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處理應當遵循一致性原則,即一定會計核算期間內,會計核算方法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2.關於政府投資。企業收到政府作為投資人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貨幣資金或非貨幣性資產時,應增加所有者權益,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企業收到政府撥付的具有導向性的、專門用於提升企業生產能力、發揮長期效用、改善基礎設施的投資補助,如:糧食倉儲物流設施新建或重建及改擴建投資、糧食產業化投資、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建設投資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將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專項撥款形成的長期資產,文件明確由全體股東共同享有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如明確歸屬某個投資者,貸記「實收資本」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的支出,直接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關於由企業轉付給自然人的財政資金,如分流安置職工款等,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進行往來核算。
4.關於糧食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於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後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企業政策性搬遷涉及的所得稅有關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非公共利益)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准則進行處理。
5.糧食企業取得的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資金等,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作為「長期借款」進行會計處理。
6.糧食企業取得的稅收返還款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與資產相關的,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二、有關財務報表列報要求
(一)「儲備糧油」「輪換糧油」「商品糧油」科目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及「庫存商品」項目內反映。
(二)「受託代銷商品」和「受託代銷商品款」、「受託代購商品」和「受託代購商品款」、「受託代儲商品」和「受託代儲商品款」、「受託加工物資」和「受託加工物資款」科目,月末余額可借貸相互抵銷,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列示。
(三)「政策性財務掛賬」科目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內反映。
(四)「應付保證金」和「應付交割款」科目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付款」項目內反映。
(五)「儲備糧油結算價差收入」科目累計發生額在利潤表的「營業收入」項目內反映。
(六)「儲備糧油結算價差支出」科目累計發生額在利潤表的「營業成本」項目內反映。
(七)有關政府補助指標表項目,可根據「其他應收款--應收財政補貼款」「遞延收益」「專項應付款」「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以及相關成本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對以上內容,國務院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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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糧食收購貸款,也就是企業自主經營糧食的貸款,是不是只能在農發行貸款,不能到商業銀行貸款。
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說,只有基本賬戶才能支取現金。農發行是專門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銀行,糧食企業有資金需求找農發行是很」對口「的,但貴單位不能從農發行取得貸款想必一定是某些硬性的條件不能符合農發行的基本准貸要求。商業銀行由於其規模擴張和盈利的強烈慾望,可能會在此種情況下介入,但條件多半是利率方面的上浮。如果貴單位能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只能開立一般賬戶。可以採取的操作是貸款資金劃入農發行基本賬戶,再由基本賬戶支取現金。或者直接從一般帳戶轉賬進入供糧方個人賬戶支取現金。
⑸ 糧食補貼取消,2021年種地補貼發生了什麼變化呢
有盆友問大家2021年穀物補貼是否取消了?實際上,2021年糧食補貼並沒有撤銷。2021年中間一號文件明確提出了要在七個層面積極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在其中就提及了,要基本建設國家糧食生產安全產業群,平穩種糧農戶補貼。
糧食補貼糧食補貼是國家的一項現行政策,不太可能由於一些緣故而撤銷糧食補貼的。次之農戶種地原本就沒有多少的盈利,糧食補貼是國家用於激發農戶種糧主動性的,因此不論什麼時候國家糧食補貼都是會准時派發的,只不過是全國各地的狀況都各有不同,因而派發的時間也會出現順序。糧食補貼派發的時間與全國各地農作物完善的時間有立即的關聯,例如針對穀物完善較為早的地域,那麼相對應的穀物補貼出來的時間也會較為早。大夥兒不必擔心的是,全國各地穀物補貼最少派發時間六月底,無論哪個地方都不太可能超出這一時間。
總而言之,種地補貼的新項目是多種多樣的,中國各省的補貼新項目也是有差別的,大家必須依據不一樣的補貼新項目,找對單位去申請辦理。
⑹ 財政如何支持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
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糧食市場調控的主要手段,是糧價的主要支撐。從2004年起,國務院決定對緊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當市場糧價低於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委託符合一定資質條件的糧食企業,按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購買農民的糧食。符合要求的收儲庫點按最低收購價收購糧食所需收購貸款由國家政策性貸款足額供應,貸款貼息補貼和臨時收儲保管費用補貼由中央財政負擔,實行先預撥、後清算。2010年,中央繼續較大幅度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早杣稻、中晚秈稻、粳稻、白小麥、紅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為每市斤0.93元、0.97元、1.05元、0.9元和0.86元,較2007年增幅分別達33%、35%、40%、25%和25%。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按最低收購價累計收購糧食4100多億斤。
⑺ 國家對種糧大戶的貸款補助政策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無農不穩」,「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糧價是百價之基」。諸如此類,對農業生產和糧食供應的重要性,人們無論何時、無論怎樣認識都不為過分。
農業又是弱勢產業,需要各方面特別是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在此基礎上,我省結合具體實際,制定了本省10項惠農政策,並以公開信的形式發給廣大農民。優惠政策涉及種植、養殖、糧食收購、農機購置、農業保險等方面。據記者了解,我省惠農政策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進一步增加農資綜合直接補貼。每畝的補貼水平比上年增加23元,達到40多元。
二是增加良種補貼。早稻和中稻的補貼標准不變,仍為每畝10元和15元,晚稻的補貼標准由上年每畝7元提高到15元。油菜每畝享受良種補貼10元。今年我省小麥良種補貼面積達到2100萬畝,新增1000萬畝,每畝補貼標准仍為10元。玉米良種補貼面積660萬畝,每畝補貼標准為10元。棉花良種補貼面積200萬畝,每畝補貼標准為15元。
三是繼續實行糧食直接補貼。以計稅面積、計稅常產為依據,對農民發放糧食直接補貼,每畝補貼最低不少於10元。對種植小麥、稻穀面積達100畝的種糧大戶,按照每畝10元增加糧食直接補貼。小麥高產攻關和水稻產業提升行動核心示範區農戶,按照每畝10元增加糧食直接補貼。
四是擴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水稻插秧機、水稻直播機補貼50%,深松機和旋耕施肥播種機補貼40%,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重點縣(場)農民購置農田作業機具最高補貼50%。農業機械單機補貼額上限為5萬元。
五是進一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早秈稻、中晚秈稻、粳稻最低收購價分別為每斤0.77元、0.79元和0.82元,都比上年提高7分錢;白小麥每斤0.77元,提高5分錢;紅小麥、混合麥每斤0.72元,提高3分錢。
六是對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油菜實行保險補貼。水稻保險金額為每畝300元,保費為每畝15元,財政補貼12元,農戶負擔3元。小麥保險金額為每畝260元,保費為每畝10.4元,財政補貼8.32元,農戶負擔2.08元。玉米保險金額為每畝240元,保費為每畝12元,財政補貼9.6元,農戶負擔2.4元。棉花保險金額為每畝300元,保費為每畝15元,財政補貼12元,農戶負擔3元。油菜保險金額為每畝260元,保費為每畝10.4元,財政補貼8.32元,農戶負擔2.08元。
七是提高能繁母豬補貼標准。每頭的補貼額由上年的50元提高到100元。
八是對能繁母豬和奶牛實行保險補貼。能繁母豬保險金額為每頭1000元,保費為每頭60元,財政補貼48元,養殖戶負擔12元。奶牛保險金額為每頭6000元,保費為每頭480元,財政補貼288元,養殖戶負擔192元。
九是引進奶牛補貼。從省外購進或遷入我省集中飼養奶牛30頭以上的,每頭給予1000元補貼;從國外引進的高產奶牛,每頭給予1500元補貼。
十是對荷斯坦奶牛實施凍精補貼。每頭按2劑凍精進行補貼,每劑凍精補貼15元。
每一項政策都有針對性。直接增加對種糧農民的補貼有助於保障農民種糧收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通過實施良種補貼,擴大補貼范圍,有助於擴大良種覆蓋率,提升糧食產量和商品質量,增加農民收入,實現「一補多效」。提高糧食收購價是為了應對近期糧食生產成本上升較多的問題,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進一步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加大對養殖業的補貼、實施農業保險等,是為了穩定農業生產的基礎,增強農業抗禦風險能力。切實做好動物防疫,將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納入強制免疫范圍,促進畜牧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大力發展豬油肉生產、流通、加工,延長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全免費政策,確保市場供應,緩解價格上漲壓力。
此外,國家拿出巨資,用於特大防汛抗旱、小型農田水利補助、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作物種子工程、旱作農業示範基地、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泵站建設等。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動物疫病防控。國家還將加強農資和農產品市場調控,扶持化肥生產,加強農用柴油市場調控,保障農業生產資料國有,增加農產品儲備,確保農產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價格不大漲、不大落。
⑻ 什麼是綜合性糧食補貼政策
進一步完善我國糧食補貼政策的思路
為了進一步完善糧食補貼政策,一些部門提出將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增支補貼以及最低收購價政策歸並,建立對種糧農民單一的綜合補貼制度。實際上,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農資增支綜合直補與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最低收購價在政策目標上有根本區別,內在的作用機理也有很大差異,將其合並為綜合補貼制度是不現實的。完善的總體思路應是穩定現有糧食補貼框架體系,同時重點增加專項補貼的投入規模,擴大補貼范圍和環節。
(一)建立兼顧糧食生產和農民收入的糧食補貼政策體系是我國現階段農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2005年我國人均GDP達到了1700美元左右,這標志著我國正處在由低收入國家向中等收入國家轉型的過渡階段。國際經驗表明,在這個階段,由於人口增長相對較快,糧食需求逐步增加,同時農業科技水平還相對較低,農業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糧食供給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同時由於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已經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城鄉差距擴大,農業生產者收入較低和相對貧困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因此農業發展面臨著增加糧食供給和提高農民收入的雙重任務。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人均土地資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土流失嚴重,工業生產的「三廢」及化肥、農葯和農業廢棄物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我國糧食生產面臨著資源、生態等多重因素的制約。而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城鄉居民飲食結構的改善,我國糧食需求將持續增長。長期看,我國糧食安全問題十分嚴峻,保障糧食供給問題在今後一段時期仍將是我國農業政策的一個重要目標。
與此同時,城鄉收入差距問題越來越突出。受傳統城鄉分割體制的影響,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2005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達到3.22:1。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鄉差距可能繼續擴大。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種糧農民,經營規模小,同時受糧食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價格波動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增加收入困難很大。穩定增加種糧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毫無疑問也成為我國農業政策面臨的一個重要任務。
這表明,我國糧食補貼政策必須兼顧糧食生產和農民收入雙重目標。既要採取各種專項補貼政策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加快農業技術進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和增加糧食產量,保障糧食供應;也要根據財力的許可,建立對種糧農民的收入補償制度,並逐步提高補貼的規模和標准,保障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穩定目前以綜合性收入補貼、專項補貼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為主要內容的糧食補貼政策體系
從政策功能看,目前綜合補貼與專項補貼、最低收購價政策相結合的糧食補貼政策框架與我國農業發展所面臨的雙重任務是相適應的。糧食直接補貼、農資增支直補作為綜合性收入補貼政策,重點著眼於對種糧農民進行收入補償,促進農民增收;專項補貼則旨在通過補貼引導農戶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加快農業技術進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其中,良種補貼政策通過統一供種或低價供種,鼓勵農戶採用優良品種,加快新品種和新技術的推廣,提高糧食單產水平,改善糧食品質;農機具購置補貼促進農民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提高農業生產的物質裝備水平,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最低收購價政策作為一項間接補貼政策,目標是穩定糧食麵積,保證糧食供給,實現供需平衡。因此現有糧食補貼政策體系兼顧了農民增收和保障糧食供給的雙重要求。
從作用機理看,糧食直接補貼、農資增支綜合直補與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以及最低收購價政策有很大差別,難以合並或者相互替代。糧食直接補貼、農資增支綜合直補重點是補償種糧農戶,在瞄準機制上要求比較寬松,只要求包括種糧農戶,而不要求完全排除非種糧農產。也就是說,只要把補貼發放到種糧農戶手中,就實現了政策的補償功能。至於是否有非種糧農戶也得到了補貼,並不影響政策目標的實現。專項補貼重點是對農產生產行為的引導,在目標瞄準機制方面要求比較嚴格,既要包容目標農戶,同時也必須排除非目標農戶,也就是說,不僅要求符合條件的農民得到補貼,而且不符合條件的農民不能得到補貼。只有這樣,才能確實發揮專項補貼對農民生產行為的引導作用。否則,如果採取普惠制,就難以發揮補貼對農戶生產行為的激勵作用,專項補貼也就失去了其自身的意義。最低收購價政策重點在於穩定當期的糧食供給,主要是通過糧食市場對出售糧食的農產進行補貼,沒有出售糧食的種糧農戶無法得到補貼,從而達到鼓勵農戶穩定糧食種植面積、保障市場供給的政策目標。
綜合性收入補貼、專項補貼和最低收購價政策在作用機理上的差異帶來了實際操作方法的不同。在糧食直接補貼、農資增支綜合直補的具體發放過程中,為了降低操作成本,大多數地方採取了相對簡便的方法;按照計稅土地面積或計稅常產向農戶發放補貼。這樣,盡管有少數非種糧農戶得到了補貼,但節省了對種糧農戶進行甄別的高額成本。關鍵是這並沒有影響政策目標的實現,即對種糧農戶進行收入補償。相反,在專項補貼的發放過程中,盡管對目標農戶進行甄別會大大增加政策操作成本,但各地仍然沒有採取普惠制,而是通過各種方式對目標農戶進行甄別。如在小麥、玉米、大豆良種補貼發放過程中,項目區大多向農戶低價供應良種,或者根據農戶購買良種數量給予補貼;在農機具購置補貼的具體操作中,只對購置規定農機具的農戶給予補貼,其他農戶則不予以補貼。
因此,盡管糧食直接補貼、農資增支綜合直補、最低收購價、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都有使農民增收、糧食增產的效果,但實際上,由於各自承擔的政策功能不同。其作用機理和操作方法有很大差異,相互之間難以相互替代或者進行歸並。如果取消最低收購價,把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簡單並入綜合補貼,建立綜合補貼制度,那麼實際上糧食補貼政策就失去了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糧食生產和供給的作用。這顯然與我國現階段農業發展所面臨的雙重任務是不符的。
從美國、歐盟、日本等國糧食補貼政策的實踐看,盡管這些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逐步建立了農民收入綜合補貼制度,但仍保留了包括價格支持和其他生產性專項補貼等糧食補貼政策。在美國,盡管建立了以直接支付和反周期支付為主要內容的農民收入補貼制度,但仍然保留了無追索權貸款作為對農產品價格支持的政策工具。同時,還實施了農田水利建設貸款利息補貼、農場糧食儲備設施建設補貼、農業保險補貼、水土保持補貼等專項補貼政策,引導農民增加農業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在歐盟,2003年起開始實施「單一農場支付」政策,作為對農民收入補貼的主要手段,但同時仍然保留了價格支持、農業貸款利息補貼、農業保險補貼等專項補貼政策;在日本,對山區、半LU區農民的直接支付與農業生產設施投入補貼也是並存的。從這些國家糧食補貼政策發展歷程看,早期以促進農業生產的專項補貼為主,後期以保障農民收入的綜合補貼為主,但後者並沒有取代前者。如歐盟各國在20世紀50-60年代就開始對農民的農業貸款、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農機具給予財政補貼,促進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歐美等國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達到很高的水平後,才逐漸開始使用限產支付和脫鉤支付來保障農民收入。日本的山區、半山區直接支付也是在2000年才出台的。但在這些國家,以收人為主要目標的直接補貼的發展並沒有完全取代原有生產性專項補貼,美國、歐盟和日本仍然保留了不少專項補貼政策。當然,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部分專項補貼和價格支持失去了自身的價值,逐漸被削減或者轉變為綜合補貼。但這種取消和變化是在農業生產力達到一定水平、農業發展所面臨的任務轉變後才出現的。
和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生產力水平還不是很高,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還是一個重要任務,因此還不能以綜合性收入補貼取代生產性專項補貼。應穩定以現有的綜合性收入補貼與專項補貼、最低收購價為主要框架的糧食補貼政策體系,兼顧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的雙重任務。
(三)以生產性專項補貼為投入重點,促進農業生產發展
盡管促進農民增收、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成為財政支農政策的重要目標,但從我國財政支農的規模和農民增收的途徑看,當前綜合性收人補貼還難以成為促進農民增收的主要手段。我國直接補貼規模盡管有了大幅度增加,但目前也不過300億元左右。和歐美等發達國家動輒上百億美元甚至上千億美元的補貼相比,規模很小。我國農民數量又非常龐大,即使扣除外出轉移就業的勞動力和人口,農業人口也在6億以上,人均直接補貼數額50元左右。而目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高達7161元(2005年數據),即使把所有財政支農資金用於對農民進行收入補貼,對於城鄉居民之間收入的巨大差距來說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只有通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才能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糧食直接補貼、農資增支綜合直補等政策目前更多體現為一種政策取向,還無法真正實現對種糧農民的收入保障作用。因此綜合性收入補貼規模應該在現有規模基礎上根據財力許可逐步增加,提高對種糧農戶收入的保障力度。
完善我國糧食補貼政策的具體建議
1.增加資金投入規模,擴大專項補貼范圍和補貼環節。擴大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的覆蓋面。按照農業部優勢農產品布局規劃,把水稻、玉米、小麥、大豆良種補貼盡快擴展到所有優勢主產區。把農機具購置補貼實施范圍擴展到全國所有縣份,並針對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實際情況,將旱作節水灌溉機械列入農機具購置補貼的目錄。設立針對農業保險和農產品購銷的專項補貼。通過對農業保險給予經費補貼,促進農業保險試點盡快在全國范圍推開,建立農業保險與災害救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抵禦機制。以糧食購銷補貼的方式,對銷區的企業到主產區收購糧食給予運費補貼,或者對於主產區糧食購銷企業採取分品種、分級別收購、儲存給予一定的補貼,促進主產區糧食生產實現高產、優質、高效。
2.完善糧食補貼政策的操作方式。一是統一各地綜合性收入補貼的標准和發放辦法。在補貼標准上,糧食直接補貼和農資增支綜合直補應全國統一,實現對所有種糧農民的公平,也便於社會監督。在發放辦法上,統一按照計稅面積和計稅常產發放,確定後若干年不變。統一在農村信用社為所有農戶建立帳屍,每年按照補貼標准把補貼打入農戶的賬戶,避免基層政府中間截留和抵扣。二是進一步規范生產性專項補貼的操作辦法。採取各項專項補貼發放與農戶生產行為相掛鉤的方式,盡量在全國實行統一的補貼標准,並通過報紙、電視和網路向社會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和公開。為了適應各地區的實際需要,把農機具購置補貼的具體內容分為耕作類、收獲類、灌溉類等幾個大類,並根據不同類型地區的特點提出補貼的主要類別。農業部和財政部等可以在總結各地做法經驗的基礎上,分別針對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其他生產性專項補貼,出台比較規范的操作細則和辦法。
3.進一步完善水稻、小麥和玉米的最低收購價政策體系。一是盡快出台玉米最低收購價預案,建立完備的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體系,實現對主要糧食品種價格的宏觀調控。二是完善現行最低收購價發布和預案啟動制度。針對目前最低收購價發布時間比較晚、不能發揮對農民糧食生產引導作用的問題,建議每年年初公布水稻、玉米兩個品種的最低收購價格,每年秋季公布下一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或者借鑒美國無追索權貸款的做法,各品種的最低收購價一定三年或五年不變。
4.逐步建立綜合性收入補貼與農產品價格、農資價格的聯動機制。為了真正發揮種糧直接補貼和農資增支綜合補貼對於種糧農民收入的保障作用,應根據國家財力逐步增加綜合性收入補貼資金規模,並逐漸把補貼標准與農資價格的變化、糧食價格變化聯系起來,不斷提高補貼標准,縮小種糧農民與其他產業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
⑼ 糧食直補下來了嗎
法律分析: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會在6月30號之前發放到農民手中。但具體發放時間,跟農作物成熟時間,以及省份政策等有關,一般情況下,糧食成熟較早的華中地區,發放時間為3到5月份,糧食成熟較晚的華東地區,要等到6月份。
法律依據:《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
(一)加強耕地地力保護。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准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葯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後年度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方式,採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採取現金直補。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採取「先服務後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要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糧食生產託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積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探索將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到組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