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公積金獨立貸款、還貸,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了房屋怎麼算
只要你們不是個人財產制,婚後買房,男方不是全款買房登記他名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首付款150萬,對應房子的150萬元你可能是分不到的,但是對應的增值部分應該是可以分一半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男方公積金還貸部分和對應增值部分,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你有權要求男方給予這部分的折價補償,房子畢竟是大事建議你找律師咨詢,希望對你有幫助!
B.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首付,男方一個人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嗎首付部分沒有贈予協議,離婚怎麼分割
如果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首付以為的部分視為夫妻共同還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後父母付首付男方用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C. 婚後買房男方出首付男方父親用公積金貸款夫妻還需要用共同財產貸款嗎
買房男方出首付,男方父母用公積金貸款,夫妻還需要用共同財產貸款嗎?這個應該是不需要的了,這個應該是因為已經貸款了,所以這個應該是直接把款還上,應該就可以了
D. 買婚房,婚後男方父親用公積金,然後我和老公商業貸款,公積金商業貸2合1,房子有女方的份嗎
如果買的婚房,婚後,男方父親用公積金,然後你跟老公用商業貸款,使用二合一的商業貸款方式購買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於女方來說,也是有一份的,因為你們兩個人共同還貸,而且你們兩個人共同貸款,所以說房子,女方如果在離婚當中也是有權分割的,
E. 房產證名字是自己的,首付是父親交的,如果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能行么
可以啊,誰還款就用誰的公積金,首付誰交的和這個沒關系。主要是主貸人是你就沒問題
F. 婚後買房,首付是我媽付的,用我老公的公積金貸款買的。請問這個房子如果離婚了是誰的。
婚後買房子,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記人是你夫妻誰名字,都是婚後共有財產,
男方公積金,再婚後部分,也是婚後共有財產,
女方爹媽出資,沒有贈與協議前提,是對小夫妻共有贈與,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G. 男方剛用個人公積金40萬跟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女方要分隔一半財產嗎公積金貸款還沒批
男方剛用個人公積金40萬跟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女方是否分割一半財產,取決於購買時是婚前還是婚後。
1、婚前購買,房產和貸款方都是男方,那整套房產歸男方所有,系婚前財產。
2、婚後購買,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歸男方所有。按揭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分割按揭部分的一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H. 2021年民法典,婚後男方父母拿首付,男方每年提住房積金還貸款,房產證兩人名字,離婚怎樣分配
原則上婚後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另有約定或者有證據證明是一方的除外。
I.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用男方公積金貸款,婚後還是只用男方公積金還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單獨寫男方名,應該判為婚前財產。
J.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寫男方名字,用男方公積金貸款,每月男方父母轉賬貸款金額
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