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履行了,那過多久可以申請貸款了
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履行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5年之後才可以申請貸款,因為徵信不良記錄會保持5年的時間,過5年之後才可以申請貸款。
2. 被法院強制執行者是公司法人,公司還能向銀行代款嗎
如果公司法人已經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話,公司是很難再辦理銀行貸款的,因為公司銀行貸款的話,是需要法人簽字,並提供個人徵信的
3. 失信被執行人能否貸款
失信被執行人是由於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被人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人,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
你的信用情況銀行系統是可以查到的,一般情況下是無法獲得貸款審批的,當然一些操作不嚴格的銀行為提高業務量,也會適當放寬條件,在你有充分擔保的情況下也可以批准貸款。總之,獲得貸款的可能性很小。
4. 有被執行記錄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的,法院會將失信信息報送到徵信機構,所以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是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不具符合貸款的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5. 如果徵信報告上顯示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還可以申請貸款嗎
隨著現如今的居民信用體系的逐漸完善,越來越多的信用金融服務都可以直接查詢到辦理信用金融業務的客戶的信用狀況,也正是因為如此,現如今的個人信用對於一個人的生活影響是非常大的。現在一般正規的金融接待服務都會被記錄在中央人民銀行的徵信數據系統當中,所以很多正規的金融借貸平台,在用戶進行貸款申請的時候,都會審核該用戶的徵信報告。如果用戶的徵信報告上顯示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話,那麼很有可能就申請不到貸款了。
綜上所述,我們一定要做一個誠實守信的人,不要有任何借錢逾期的行為,要好好地維護好自己的信用狀態,以免對自己以後的生活造成不好的影響。
6. 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還能在銀行貸款嗎
不能了,銀行放貸時會查你的信用記錄,如果有失信記錄銀行一般不會放貸款給你,盡快履行欠款,然後可以提起信用修復功能,針對一些真誠告別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希望獲得重新得到社會信任的機會,對失信行為進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復申請功能,失信單位或企業,通過上傳代理人身份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身份信息,並填寫信用修復信息申請表,可以發起信用修復申請。這樣就不會影響貸款了。
7. 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還能在銀行貸款嗎
肯定是不可以的失信執行人,除了限制高消費以外,所有的貸款都是不可以的。
8. 法院被執行人能申請貸款嗎
只要你符合貸款銀行的貸款規定 就可以申請貸款了。 現在我國採用的是抵押貸款形式。只要你有抵押物 一般都可以申請貸款 。 如果資不抵債或者由生效裁判文書沒有執行的,因為存在被強制執行的風險,此時銀行一般不會批准你的貸款申請的。
9.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可以貸款、擔保嗎
不行。
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後,法院會向徵信機構發關失信信息,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公司將不被允許參與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無法申請貸款或投資擔保。
10. 被法院加入失信執行人,可以辦到貸款嗎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一定不能貸款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