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辦法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㈡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如下:
1、遞交申請
2、受理調查
3、項目評估
4、核查審批
5、辦理手續
6、資料歸檔
7、貸後管理
8、收貸撤保。
《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建築安裝企業直接向開戶行提出借款的書面申請,申明借款金額、幣種、期限、用途、貸款方式、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償還能力等情況。
第十一條:對開戶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請,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通知開發商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申請建築安裝貸款的,根據資金期 限,屬於短期貸款的,通知建築安裝企業正式填寫《流動資金(中短期)借款申請書》,屬於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 請書》。
第十三條:貸款調查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合法性的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銷售等項目。
(二)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調查開發商開發資質等級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
(三)土地出讓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應調查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真實有效,土地規劃紅線圖是否經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應調查項目所在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已交清,《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已經開始銷預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銷預售許可證》;上述批件是否為臨時性質的批件。
(五) 貸款用途的合規性。應調查貸款項目開發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調查是否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是否屬改變農 業用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或利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紅線圖轉讓等形式變相「炒賣」土地;對利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調查是 否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可進行有償出讓。
(六)參建、聯建協議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還要調查該項目是否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減免稅費的證明文件是否真實有效,劃撥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據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不得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違章建築及已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設施;
2.軍事設施;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滿二年未動工開發,可以無償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4.國有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登記的地上房屋所有權,地上房屋所有權已經抵押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
根據房地產法對房地產轉讓的有關限制規定,應避免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
2.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未完成投資總額25%以上的,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未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
3.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未轉為國有土地的。
對建築安裝貸款的合法性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建築安裝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建築安裝、裝修等項目,營業執照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二)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和建築活動的合法性。應調查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是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其建築活動是否超越該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是否用其他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三)外地企業承建許可證。應調查外地注冊的建築安裝企業是否持有進入本地區承建項目的許可證,許可證是否真實有效。
(四)建築安裝企業提供的中標和承建合同、協議真實有效。
(五)貸款實際用途合規。是否用於墊資承包等國家政策所列禁項。
第二十條:房地產開發貸款以及建築安裝中長期貸款實行逐筆核貸,逐筆發放,按照工程設計和實際施工進度的需要逐筆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㈢ 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支持我國商品房開發和經營,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管理,保障貸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了該辦法。各類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遵循相關規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法律依據:《中國銀行關於印發兩個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四條 貸款對象。經國家房地產業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由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 貸款用途。用於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住房開發、商業用房開發、房地產土地開發和配套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
第六條 貸款種類。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種類主要包括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
(一)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主要用於商業行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三)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住房、商業用房開發貸款以外的土地開發和樓宇裝飾、修繕等房地產貸款。
第七條 貸款條件。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中第四條規定的貸款對象條件;
(二)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機構和合格的領導班子,以及嚴格的經營管理制度;
(三)企業信用和財務狀況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中國銀行辦理結算業務;
(五)已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
(六)已取得貸款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內外銷房屋許可證,並完成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八)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
(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十)將財產抵(質)押給中國銀行或落實中國銀行可接受的還本付息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落實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㈣ (急等答案!)對商業銀行發放建築企業(非房地產業)流動資金貸款有限制性規定嗎
無規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印發《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印發《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通知
現將《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隨文印發,自1985年起實行。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貫徹執行。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為了保證建築業有關企業單位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促進加強經營,縮短工期,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貸款對象。凡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地位,並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開立帳戶的下列企業單位,都可以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一、國營建築企業、包括建築安裝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
二、城鎮以上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
三、專門供應基本建設材料的供銷企業;
四、地質部門的物資供銷機構和附屬修配廠;
五、為基本建設服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六、農村房屋建材供應公司;
七、城市綜合開發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條貸款種類和用途如下:
一、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國營和城鎮以上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
二、工程結算貸款:對竣工後結算的工程,用於在建工程佔用的資金。
三、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用於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等開發建設所需的周轉資金。
四、基建材料供銷企業貸款:用於專門供應基建材料的供銷企業、農房建材供應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動資金。
五、其他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工程承包公司、地質部門的物資供銷機構和附屬修配廠以及為基本建設服務的勘察設計單位等需要的流動資金。
第三條申請貸款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
二、必須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三、必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
四、貸款用途正當,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五、確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必要時須有經濟法人擔保。
第四條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
一、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需要,加速資金周轉的原則,在挖掘企業資金潛力的基礎上,於年度開始前, 編送年度貸款計劃(附參考格式一),由建設銀行核定年度計劃貸款額。年度中途,企業施工生產任務和結算方式如果發生較大變化,可以申請調整年度貸款計劃。
二、企業年度貸款計劃編送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簡稱各分行)規定。
三、 企業和開立賬戶的建設銀行(簡稱開戶行)要簽訂借款合同(附參考格式二),訂明雙方的經濟權責。
四、企業可以根據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將貸款轉入存款戶。企業資金有多餘時,可以隨時歸還多餘的貸款。
五、企業資金如果臨時不敷周轉,可以申請追加貸款。超過年度計劃貸款額的部分,為超計劃貸款,加計利息。
第五條工程結算貸款,根據在建工程需要佔用的資金核定貸款額,具體支用手續,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每一項目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相應的存款額。
第六條基建材料供銷企業貸款手續,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
第七條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手續。企業應按項目或小區提出貸款申請。開發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管理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必須具備開發和建設條件;必須經濟效益好,有歸還貸款的能力。貸款數額,應按需要扣除有關來源後的不足額計算。
建設銀行應在國家信貸計劃或貸款指標范圍內審查發放。貸款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企業和建設銀行要簽訂貸款合同,訂明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歸還等事項,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八條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手續。 企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周轉使用的流動資金貸款,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企業單位臨時或一次性的流動資金貸款,可以逐筆向開戶行申請,經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企業單位必須按期歸還貸款。
第九條企業單位和建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貸款利息。各種貸款的利率,除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為月息4.2‰外,其餘一律為月息3.6‰。超計劃貸款,按月息6‰計息。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罰息50%。
貸款利息,每季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流動資金管理責任制,管好用好貸款資金。企業單位應當按期向開戶行提送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和有關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建設銀行要和企業單位密切協作,根據滿足企業單位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促進加強經營管理的原則,加強調查研究,做好貸款的全面管理工作,發揮銀行信貸服務和監督的作用。
建設銀行要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企業單位對建設銀行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 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要給予便利。
第十三條企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督促改進無效的,開戶行可以不予貸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貸款:
一、挪用貸款資金;
二、購儲非本企業單位需用的物資;
三、違反結算紀律;
四、盲目儲備,造成積壓;
五、經營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
以上第一、二兩項佔用的貸款,按挪用貸款加計罰息。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對應當歸還的貸款本息延不清償,經催收仍不償還時,開戶行可以直接從企業單位的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對於建設銀行有關貸款處理事項,如有異議,可以向開戶行或上級行提出,要求復議;有關行必須及時答復。如有玩忽職責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由建設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建設銀行各分行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1985年起施行。1973年印發的《短期放款辦法》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流動資金貸款的規定,如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㈤ 企業貸款的方法步驟
扶貧貼息貸款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扶貧貼息貸款在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能夠帶動低收入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三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發放主體為中國農業銀行,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由中國農業銀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則自主發放。
第四條 每年扶貧貼息貸款的總量及期限結構,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農業銀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據扶貧貸款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中國農業銀行商扶貧部門後下達,並抄送國家財政部門。
第五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資金由中國農業銀行在系統內統一調度,資金有困難,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六條 中國農業銀行應努力完成貸款計劃,如不能完成,中國農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說明情況。
第七條 為保證扶貧貼息貸款真正用於國家重點扶持地區的扶貧項目,中國農業銀行應主要在與扶貧部門共同確定的貸款項目庫范圍內挑選項目。發放貸款前,要徵得當地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認可。
第八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期限以一年為主,最長不超過三年,扶貧貼息貸款統一執行年利率為3%的優惠利率,貸款超過貼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貼息政策,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扶貧貼息貸款優惠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由中央財政貼息。
第十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扶貧貼息貸款總量及期限結構,安排貼息資金,納入當年的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辦法:
(一)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范圍。貼息范圍包括當年新增貸款、收回再貸和未到期貸款。
(二) 貼息方式。貼息資金按季據實結算,由財政部直接撥補到中國農業銀行總行,每季度終了,中國農業銀行將扶貧貼息貸款及期限結構報經當地財政、扶貧部門審核後,層層匯總至總行,總行在次季報財政部審核結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㈥ 項目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本兩份同字數限制能給份 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第章 總 則 第條 進步加強貸款風險防範控制,切實化解消化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保證信貸資產安全,建立貸款風險管理核信貸管理體制依據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簡稱銀監同)關於貸款風險管理關規定,結合貸款業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貸款風險管理基本任務:貫徹落實家關於防範控制金融風險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適應公司貸款業務特點貸款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強化貸款風險全程管理,效防範、控制化解各類貸款風險,降低良貸款,提高貸款質量 第三條 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貸款風險管理應遵循原則: ()貸款風險管理般原則與貸款業務實際相結合; (二)實行貸款按風險性質歷史類管理; (三)堅持貸款風險管理權責相結合; (四)堅持封閉管理措施納入風險管理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辦理各項貸款另規定其規定 第二章 貸款風險劃 第五條 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指貸款業務運營由於受各種確定性素影響致使貸款按期收本息銀行能遭受資金損失按照風險劃原則結合貸款業務實際貸款風險主要劃政策風險、經營風險操作風險 第六條 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指根據家政府實施宏觀調控、保護農民利益、穩定市場等政策特定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向借款發放貸款借款執行政策現能按期償貸款本息風險 第七條 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指根據借款自身經營需要發放貸款,借款經營管理、市場變化、災害道德素等原影響,能或願意按照事先達協議履行其義務,現能按期歸貸款本息風險 第八條 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由公司內部控制及治理機制失效及信息技術系統失效等能造貸款風險主要包括公司內控制度治理機制缺陷及內部員工操作失誤、違反操作規程、信貸決策超越權道德素等造貸款能按期收或損失風險 第三章 貸款風險預測 第九條 貸款風險預測貸款風險預測指運用定性定量析貸款各種風險素、風險性質及風險程度進行識別測定貸款風險預測貸前調查、審查重要內容風險預測結貸款否發放、貸款期限確定、發放額度控制、貸款式選擇基本依據 第十條 政策風險預測主要家政府相關政策、政策性資金源落實與承諾保證情況、貸款利息補貼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位情況依據貸款政策風險進行預測 第十條 經營風險預測應根據同風險素別按照定性定量析風險性質及程度進行識別預測 ()定性析預測主要通借款內部各關素及與借款貸款償密切相關外部環境現象確定性析,預測貸款風險定性析預測主要包括借款代表素質、經營管理水平、內部控制能力、信譽程度發展前景析;宏觀經濟政策變化所產影響;特定行業或區經濟政策、經濟環境、市場供求變化、價格震盪等情況;各種災害等抗力外部素或訴訟、疫情等突發事件影響析 (二)定量析預測主要依據借款財務指標經營指標,借款信用風險進行析預測預測借款經營風險主要採用借款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項目評估、貸款風險度計量及貸款風險敏性析等借款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借款財務指標設置評價指標,評價指標劃同值,根據值劃信用等級,根據信用等級識別貸款風險程度貸款項目評估主要通借款財務指標投資估算、籌資本、項目效益測算確定性析等量化指標評估,綜合評價項目貸款風險貸款風險度計量主要通設置貸款風險權重,計量貸款風險程度,量化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敏性析指貸款風險主要或關鍵影響素變化進行量化析,測定判斷其貸款風險影響程度 第十二條 操作風險預測主要依據貸款行否具較強風險決策能力;員工否具備所承擔職責業務水平綜合素質;執行信貸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能力;風險管理否覆蓋貸款操作各環節;否具完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貸款風險預警 第十三條 貸款風險預警指貸款操作監管程,根據事前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變化所發警示性信號,析預報貸款風險發變化情況,提示貸款行要及採取風險防範控制措施 貸款風險預警包括微觀預警宏觀預警微觀預警根據各種風險預警信號,及判斷單借款或單筆貸款風險程度風險性質宏觀預警微觀預警基礎,通貸款風險類監測,依據貸款組合風險析,綜合評價貸款質量狀況,判斷全行或區或行業貸款風險程度(宏觀預警詳見第七章) 第十四條 政策風險預警主要通政策風險信號反映政策風險信號般包括家或區宏觀經濟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業政策、其特定行業政策、信貸政策、匯率利率政策等調整、變其,家政府與公司貸款密切相關政策調整、政策性資金源落實承諾保證變、貸款利息補貼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位異,應作前政策風險預警主要信號監測重點通各種政策風險信號進行識別、析,及發現危及貸款本息按期償風險苗,提前政策風險預警做反映 第十五條 經營風險預警主要通財務預警信號、市場預警信號、行預警信號其預警信號反映 ()財務預警信號財務預警信號般包括借款各項財務指標流性比率、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收率、現金流量等指標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較變 (二)市場預警信號主要通市場供求價格波信號進行綜合反映市場預警信號般包括借款所處行業或區宏觀政策、特定行業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等發改變,能行業經濟周期市場發展前景產利變化;市場供求關系、產品價格發持續性或幅度波;貸款限貸款支持價格限面臨挑戰;區行業信用環境及整體經濟環境惡化等 (三)行預警信號行預警信號般包括借款其金融機構存違約記錄,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貸款,違規立存款賬戶,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貸款展期數增加,借款代表變,代表及其財務、計員發違規違紀行,主要股東或關聯企業發較調整,改制改組規范,擔保物品價值降或擔保撤銷,借款未經銀行同意外提供擔保等 (四)其預警信號主要能發各種影響借款經營水平重災害或突發事件等 第十六條 操作風險預警主要通銀行內部操作風險信號反映操作風險信號般包括貸款管理規章制度健全、信貸崗位責任明確、信貸檔案規范、客戶信息資料全面及信貸管理內控機制完善等;符合貸款基本條件借款發放貸款、按規定辦理貸款擔保、按規定用途或超許可權發放貸款;貸款三查或審貸離操作規范、信貸監管制度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全、信貸文本遺失或失效、數據統計失真、風險預測失誤及其違反貸款管理制度各種違規操作行工作失誤等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貸款風險預警系統要建立微觀風險預警與宏觀風險預警相致預警體系要運用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客戶信息系統、行業或行情信息析系統、信貸監管系統,特別糧棉庫存監管系統等信息,貸款運營各環節各種狀態風險信息進行收集、整理、識別、反饋,影響貸款安全主要風險信號進行前瞻性判斷,並制訂處置案,落實各環節責任,提防範控制風險預防性補救性措施 第五章 貸款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指針能發各種風險,貸款發放前所採取預防措施及貸款發放、收前應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控制貸款風險發、擴惡化應同性質貸款風險採取同防範措施,同種類貸款風險同採取種風險防範控制措施 第十九條 實行借款貸款資格認定製度應借款經營狀況、經營效益、資信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根據關政策規定及貸款風險程度進行貸款資格認定 第二十條 實行效貸款管理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按照區別待、類管理原則,根據借款實際情況貸款性質、種類,別實行授信管理、逐筆核貸管理項目管理 ()授信管理通核定借款定期內授信額度,集統控制借款信用風險根據借款同信用狀況別實行內部授信公授信結合公司貸款業務性質貸款特殊要求,確定借款基本授信特別授信 (二)逐筆核貸管理根據借款資信狀況貸款風險性質及程度,符合授信管理條件,繼續實行逐筆審貸、錢糧掛鉤、購貸銷貸款管理制度 (三)項目管理各種專項貸款,要按照項目管理程序,貸款項目進行立項、評估、審批、實施、驗收、評價管理程,確保貸款項目功 第二十條 選擇效貸款式應根據借款實際情況貸款性質、種類,別選擇擔保貸款信用貸款式選擇信用貸款式借款,除另規定外,原則要相應風險補償金定比例自流資金,並別採取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自流資金比例管理式 ()貸款擔保確定性風險素較貸款,按照關管理制度,別採取貸款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式 (二)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借款自主經營糧棉油等用於農業貸款需求,具備發放擔保貸款相應條件,採取貸款補償金式,作貸款風險補償借款貸款前,提供符合關自籌要求收購(調入)糧棉油價款定比例補償金,存入指定貸款補償金存款賬戶補償金貸款本息未結清前,參與借款購銷經營,專項用於彌補收購(調入)糧棉油產風險借款清貸款本息,全額退補償金 (三)自流資金比例管理根據貸款種類性質,確定借款自流資金比例低限額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貸款操作規程實行貸款審貸離貸款審批授權制度,按照貸款三查程序規范操作,簽訂借款合同,確保要素完整,合效,規避操作風險 第二十三條 完善庫存監管制度根據收購農產品資金貸款特點,制定庫存監管制度,借款糧棉油等庫存實施效監管,控制貸款風險堅持實行糧棉油等農產品收購報賬制度、庫存檢查制度貨款籠制度定期檢查或抽查責任管戶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 第二十四條 加強貸款管理制度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稽核信貸管理部門管理員要定期或定期信貸員落實貸款管理制度制度操作規程情況進行檢查稽核部門要及組織信貸員貸款操作規范情況稽核,促進各項管理制度制度落實,做規范及操作 第二十五條 鼓勵借款投保鼓勵借款庫存糧棉油等商品其符合保險規定條件財產辦理保險,轉移貸款風險 第二十六條 防範控制借款改革改制風險借款實行合並、立、股份制改造、破產等涉及公司債權改制行,要全程參與,落實貸款債權,防止借款逃廢懸空銀行債務需要辦理債務轉移手續,要規范簽訂債務轉移協議,確保債務落實手續合效 第六章 貸款風險化解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化解指已發貸款風險,應根據風險種類、特徵,運用行政、經濟、律等手段,採取財政補償、補償金抵償、抵(質)押物變現補償、資抵債、保險理賠、依訴訟、呆賬核銷等措施,避免或減少貸款損失 第二十八條 已經發政策風險,應及向政府匯報,政策依據,督促按政策規定落實補貼政策消化計劃,消除貸款風險 第二十九條 已經發經營風險,應採取補償金抵償、向保證追索、處置抵(質)押資產、資抵債、保險理賠、訴訟呆賬核銷等措施,化解、補償貸款風險 ()用風險補償金抵償貸款本息借款銷售庫存糧棉油發價差虧損、貸款本息能全額償,要借款風險補償金作貸款償源,及收貸款本息 (二)向保證追索借款能按期償貸款本息,採取貸款保證擔保式,應依向保證追索,督促其貨幣式或資產抵債式償借款所欠貸款本息 (三)處置抵(質)押資產借款能按期歸貸款本息,採取貸款抵(質)押擔保式,應依抵(質)押物品進行處置,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所欠貸款本息 (四)辦理資抵債借款確貨幣資金或貨幣資金足償貸款本息,應借款事先抵押或質押財產辦理資抵債,通處置抵債資產收貸款本息 (五)辦理保險理賠借款遭受災害能按期歸貸款本息,借款已經辦理財產保險,應督促其及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理賠款應優先用於歸所欠貸款本息 (六)依訴訟按期歸貸款本息或故意逃廢債務借款,應通訴訟手段依清收 (七)辦理呆賬核銷已形貸款風險,採取切化解補償措施仍收,按照呆賬認定與核銷程序報批核銷表外利息,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實行減免 第三十條 操作風險化解未按規定許可權程序操作造貸款決策失誤,借款合同要素全或合同效,信貸監管制度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數據統計失真,及其違反貸款管理制度各種違規操作行工作失誤等所產貸款風險,應採取相應措施,及糾或補救,規范管理操作,貸款風險減輕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條 認真解讀家或省級民政府政策規定積極應三農貸款風險研究政策三農貸款風險補償、化解 第七章 貸款風險監測與考核 第三十二條 貸款風險監測強化貸款風險宏觀預警發,貸款質量狀況變情況進行全面、持續、客觀、態評價反映,便及掌握貸款質量狀態貸款風險程度,迅速採取風險防範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條 貸款風險監測依據貸款風險監測主要依據貸款質量五級類結貸款劃、關注、級、疑、損失五類,依反映貸款風險程度前兩類貸款,三類良貸款通貸款質量五級類判斷借款及足額歸貸款本息能性類具體依據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物資保證程度,同考慮借款款能力、款記錄(包括貸款逾期數)款意願,及貸款償律責任銀行信貸管理等素 第三十四條 貸款風險監測貸款質量類,由信貸計部門按關規定適認定,並按照貸款質量五級類監測要求進行歸並統計實行貸款質量種類、區態監測 第三十五條 貸款風險監測內容圍繞貸款風險五級類,設置若干貸款質量評價指標,監測貸款質量靜態布態變化情況、貸款質量量比及其變情況,貸款質量布局區、行業、種類等結構情況,評價貸款質量穩定性良貸款風險程度 第三十六條 貸款風險監測析通建立自逐級定期監測析制度,真實、態反映貸款質量狀況根據貸款風險高危品種、高危區、高危行業布情況,強化貸款風險宏觀預警功能根據貸款風險監測結,級行及完善信貸政策,調整授權管理,採取各種效風險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 貸款風險管理評價考核實行貸款風險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貸款質量態監測,重點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其作衡量各級行工作業績重要內容良貸款絕額非原增加,實行票否決制 第三十八條 貸款風險披露貸款質量類狀況按規定統外披露,銀監、民銀行特殊要求,按規定另行報 第八章 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九條 實行貸款風險管理總經理負責制要建立貸款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實行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總經理負總責 第四十條 實行貸款調查、審查、審批管理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應別由同崗位或部門負責建立貸款評審委員,明確其職能責任貸款評審委員負責信貸部門提交貸款建議進行評審並提評審意見,貸款由董事或董事授權審批 第四十條 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貸款風險管理職責信貸管理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管理關制度制度及類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貸款質量監測析、評價與考核;計部門實施計監督及按貸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管理工作真實性、貸款損失責任認定處理情況進行稽核檢查;信息電腦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監測類統計報表與報;規部門負責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制度合性審核風險保障措施律工作 第四十二條 實行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凡違規操作,工作及決策失誤造貸款損失,依據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責任,構犯罪,交司部門追究其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董事審議通起施
㈦ 工程如何貸款
貸款流程:
1、在前期付諸實施之前企業應到虹信等相關專業機構咨詢以詳細了解在建工程抵押貸款中的各種注意事項;
2、企業向相關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並到銀行指定的相關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工程實際價值評估;
3、企業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相關登記手續;
4、等待銀行貸款理事會發布的最終審核結果而一般五天左右便可最終實際獲得貸款資金;
貸款材料:
1、關於在建工程抵押項目的相關審批文件(含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書/土地證復印件/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2、提供公司自身的相關審核材料(含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公司理事會做出的申請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決議書等);上海虹信為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手續
3、提供公司財務與項目投入的相關文件(含公司過去2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和盈利會計師事務所報表/提供已為在建工程投入25%以上自有資金的相關證明);
㈧ 建築企業最優融資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2-0-02
一、企業融資管理的現狀
(一)融資觀念落後。很多企業缺乏通過金融市場融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優惠政策,有「等、靠、要」的思想,對企業的融資管理缺乏嚴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為曾為國家上繳過很多利潤而要求政府追加投入資本或減稅讓利。更常見的是企業通過「游說」或賄賂,要求政府幹預銀行,迫使銀行對不符合經營的企業發放貸款或實行優惠的貸款條件,從而發展企業。從國家層面來說,要充分認識到中小企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特別是融資政策上,要把中小企業與大型骨幹企業同等對待,積極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二)融資方式單一。由於我國的金融格局長期以來是由銀行信貸的間接融資占絕對主導地位,再加之受企業財務人員計劃經濟體制的思維和素質的影響,所以企業在融資方面對銀行有極大的依賴性,導致融資工作幾乎就等同於單純的「跑銀行,拉貸款」。融資渠道的單一使得企業融資難度加大,資金來源好運用的靈活性都很差,財務風險增加。融資方式的單一同時也意味著融資租賃、票據貼現與轉讓、應收賬款讓售融資方式沒有在企業融資管理中起到應有的作用。從浙江省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來看,浙江有74.6%的中小企業存在資金不足的問題,有85.3%的企業需要再融資,而這些中小企業對融資方式的選擇主要是銀行貸款。
(三)成本觀念好風險意識較差。成本觀念較差體現在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缺乏成本——收益原則的考量,籌資工作的立足點不是企業的資本結構和綜合資金成本,違反了現代財務成本原理。更多的時候是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需要資金時,財務人員去融資,並且是籌措到資金就算完成了融資任務,並沒有考慮資金結構與資金成本。風險意識較差則體現在:一方面企業普遍存在盲目舉債經營的現象,不管企業資金利用率高低,不管企業資金成本的大小,也不論企業資本結構如何;另一方面,企業在盲目借入資金後,沒有對借入的資金進行合理的財務規劃和理財,資金的佔用、閑置和浪費很大。企業融資管理上淡薄的成本觀念和風險意識使得企業的融資管理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四)缺乏融資上的時機管理。很多企業的融資往往只顧及到自己的資金需要,而忽視了資金市場的宏觀環境。對於那些缺乏中長期資金需求規劃的企業來說,這一問題更為明顯。當資金市場供不應求或者是政府緊縮銀根時,這時企業就不得不付出更高的融資成本。因此,企業如果沒有一個詳細的資金需求和融資計劃,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宏觀經濟情況適時調整的話,很有可能會導致企業融資周期好資金市場、政府調控周期相背離,企業由此承受本來可以避免融資成本。與此同時,眾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缺乏成本管理,籌資工作的立足點不明確,在資本管理、資本控制、資本結構等方面違反了現代財務成本管理原理。
(五)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支持不足是造成我國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原因。一是缺少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由於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尤其是四大銀行正處於轉型之中,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發展戰略,在貸款管理許可權上收的同時撤並了大量原有機構,客觀上導致了對分布在縣域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二是銀行信貸動力不足,改制中的銀行及法人銀行從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出發,相應提高貸款條件,而中小企業由於自身的經濟實力和財務管理科學化的欠缺,往往達不到銀行規定的標准。三是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放貸的經營成本較高、風險大,制約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金融機構貸款的發放程序、經辦環節等大致相同,而每戶中小企業平均獲得的貸款大大低於大中企業,因而中小企業每筆貸款的經營成本對金融機構來說相對較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存續期短、財務信息透明度低、信用等級偏低等原因,銀行為防範信貸風險必然要嚴格控制中小企業貸款。四是金融機構內部缺乏競爭,貸方市場佔主導地位。如果金融機構之間存在競爭,企業就能以自己的條件來選擇金融機構。但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金融機構不是提高利率,而是減少放貸,不管企業願意付出多高代價,也不給發放貸款,從而導致符合信貸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受阻。
二、加強企業融資管理的方法
(一)開拓和利用融資方式。企業融資方式分為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兩種:1、內源性融資是指企業主要依靠自身積累的盈餘求得生存與發展,增加企業盈餘的方法不外乎增加節支,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增加企業利潤,降低成本和費用。據世界銀行對溫州等地區的企業調查顯示,企業無論是初創時期還是發展時期,都高度依賴自有資本融資,其中至少62%的資金依靠業主自有資金或企業前期利潤解決。這表明,內源融資仍是浙江眾多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比重偏高超過5成;2、外源性融資主要分為間接性融資和直接融資。間接融資主要是指銀行貸款,而銀行貸款可分為政府性貸款、商業銀行的商業性貸款和世界多邊組織(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組織等)的貸款。政府政策性貸款通常是與其產業政策相聯系的,世界多邊組織貸款是國家主權貸款,具有一定的扶持性質。此外,出口信貸也是企業的一種貿易融資。直接融資工具主要包括企業債券、商業票據、租賃好股票。對於企業來說,企業債券融資可以不受銀企關系的影響,企業直接面向投資者。商業票據與企業債券一樣,屬於直接融資工具,但是它更多的是偏向於短期融資。租賃包括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前者在租賃期滿後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到承租人,後者則不轉移。股票是一種權益性融資,意味著企業獲得的是永久性資本,同時也意味著公司股東結構的改變。除上述融資方式之外,還有延期付款的商業信用形式的融資好出售應收賬款的保付代理等。不同的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特點,適用於企業不同時期對資金的不同需要。企業選擇融資方式的重點應根據資金需求的特點選擇成本最低、風險最小的融資方式。從浙江省統計局發布的數據看,對金華、紹興、台州、溫州四個地區的企業資金需求調查結果顯示:有60%的企業需要從銀行貸款,30%的企業靠自籌,7.5%的企業通過內部集資方式籌資,2.5%的企業表示依靠股票籌資;有16.27%的中小企業認為從銀行獲得貸款較容易,有60.47%的企業認為從銀行獲得貸款較難,有23.26%的企業認為從銀行獲得貸款十分困難,即83.73%的企業貸款需求沒有得到滿足,貸款難成了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
(二)加強資金成本觀念和風險意識。首先要合理地預測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因為各種籌資方式資金成本的高低與資金市場中「資金商品」的可供量直接密切相關,因此只有充分考慮資金市場的供求狀況,才能從根本上降低籌資成本。其次,充分比較各種融資方式的融資成本,包括含有多種融資方式的混合性融資方式的融資成本,從中選擇資本成本最小的。加強風險意識體現在合理選擇籌資方式,因為不同融資方式的風險各不相同。如權益型融資可以獲得永久性資本,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但是企業需要出讓部分投票權好收益權,而債務型融資雖然無須出讓收益權好投票權,但是卻有還本付息的硬性壓力。此外,即使同一種融資方式,在不同時期和處於不同時期的企業都是不同的。總之,加強企籌資管理,增強資金成本觀念和風險意識的基本原則是,在籌資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籌資成本最低,或者在籌資成本一定的情況下使籌資風險最小。
(三)加強和完善融資數量和期限管理。在數量管理上,應提前對融資的數量做出規劃或預測,並根據預測或規劃安排融資數量,力求融資結構合理,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融資數量可能來自各部門的預算或各項目的規劃,也可能來自財務部門根據歷史數據作出的回歸語塞。數量管理的目標是不影響部門或項目的資金適用時間,因此融資數量要得當,既沒有多餘的,也沒有缺口。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很難達到理想狀態,這就意味著企業需要有一個調解安排,成立融資數量調解資金,當融資數量多餘時,把它納入基金中,當融資數量短缺時,從基金中拔付部分資金補償期限管理是相對於債務融資來說的,其目標在於總體和個體的期限要平衡。總體的平衡是指企業整個負債融資的期限結構要合理,盡量多利用長期負債,因為長期負債對企業的財務壓力相對於短期負債來說要短。此外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可轉換債券也是一種中長期負債。至於短期負債,因為它對企業經營好財務的壓力比長期負債要大得多,所以企業尤其要注意短期負債的管理,在償還能力上,短期負債要和企業的現金流好收益流相適應。在風險管理上,不同的短期負債在不同的經濟環境下具有不同的風險好成本。
(四)根據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實行不同的融資管理體制,提升整體融資管理水平。為了發揮企業整體融資優勢,實現集團內部資金的統一計劃、統一平衡好統一調度,企業內部的各分支機構的資金管理傾向於實行統一管理、分級領導的管理體制。統一管理是指企業總部統管資金,總部要求集團內各企業將利潤好折舊上繳總部,總部根據發展戰略的需要安排資金的使用,或者在各分支機構逐級完成。企業內部組織具有諸多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在不同的組織形式下,企業總部對其擁有的股權控製程度是不一樣的,總部的融資管理許可權自然也就不同,所以在融資體制上統一管理和分級領導的程度也不一樣。對於分公司來說,它在企業內部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企業總部更適合實行資金一級法人管理體制。從融資管理來看,企業總部掌握長期融資權,統一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辦理借款業務。企業內所屬企業需要從外部借入的資金不得再自行向銀行借款,一律由企業總部統一借款,再分配安排給企業使用。一般而言,控股子公司是法人企業,它們擁有直接的短期借款融資權。全資子公司雖然是法人企業,但是由於它是由企業總部全部控股,所以對於企業總部來說,它們具備好分公司進行同一管理的條件。然而,就票據融資而言,票據業務的管理規定要求票據業務必須由各企業在其所在地銀行直接辦理,這就意味著企業總部無法統一管理分公司好全資子公司的票據融資,但是,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辦理票據融資必須由企業總部授權。所以企業總部為控制總體的融資規模,必須對票據實行額度管理。
(五)善於利用融資環境和時機,實現適時融資。企業需要制定一個科學的資金需求計劃和融資計劃,在融通資金時,要結合融資環境和自己的融資需要考慮。企業在融資時要注重時機的選擇,要對資金市場,政府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等宏觀調控政策具有合理的預期。
企業在融資時還要注重內部融資管理。企業合理的融資結構應該是由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共同構成的,因為企業的發展既要靠自身的積累又要靠外部投資者注資。內部融資管理首先要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減少費用,提高企業收益來源和金額,從而增加企業利潤留存收益;其次,需要減少資金的閑置和佔用,提高貿存收益的資金利用效率。
㈨ 產業鏈核心企業貸款管理辦法
1、住房抵押擔保 這種擔保方式,貸款銀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購買的住房、借款人已經擁有(有產權)的住房。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2、權利質押貸款擔保 以權利質押做貸款擔保,銀行可接受的質押物有: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只接收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即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要至少大於貸款額度的10%.各種債券要經過貸款銀行鑒定,證明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要有開戶銀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
3、第三方保證貸款擔保 以第三方保證做貸款擔保,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照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選擇這種擔保方式,首先要了解銀行認可的第三方法人保證人需具備的條件。從銀行的有關貸款規定來看,借款人要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建設銀行開有存款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若第三方法人不符合這些條件或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通過貸款銀行的審查,雖然資信好的非公益事業單位法人按規定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提供貸款擔保,但需要貸款銀行認可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