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墊資是否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只要帶、墊資合同充分反映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是雙方當事人共同自願實施的行為,就應當予以充分的尊重。現實中工程帶資、墊資是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的合意,已通過合法方式實施,或者是以先建後付的付款方式或約定的延期付款協議形成墊資,或者是通過履約保證金的方式實現。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第三條 商業銀行要嚴格防止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只能將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購買施工所必需的設備(如塔吊、挖土機、推土機等)。企業將貸款挪作他用的,經辦銀行應限期追回挪用資金,並向當地其他的商業銀行通報該企業違規行為,各商業銀行不應再對該企業提供相應的信貸支持。
『貳』 121號文件具體內容是什麼
人民銀行發出通知 要求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
為進一步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防範金融風險,促進房地產金融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引導規范貸款投向
房地產開發貸款對象應為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信用等級較高、沒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對商品房空置量大、負債率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審批新增房地產開發貸款並重點監控。
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2〕217號),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發放的非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則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
二、嚴格控制土地儲備貸款的發放
各商業銀行應規范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貸款的管理,在《土地儲備機構貸款管理辦法》頒布前,審慎發放此類貸款。對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貸款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
三、規范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
商業銀行要嚴格防止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只能將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購買施工所必需的設備(如塔吊、挖土機、推土機等)。企業將貸款挪作他用的,經辦銀行應限期追回挪用資金,並向當地其他的商業銀行通報該企業違規行為,各商業銀行不應再對該企業提供相應的信貸支持。對自有資金低、應收賬款多的承建房地產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商業銀行應限制對其發放貸款。
四、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重點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的需要
商業銀行應進一步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覆蓋面,擴大住房貸款的受益群體。為減輕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負擔,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執行20%的規定;對購買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應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
商業銀行應將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登記在當地人民銀行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詳細記載借款人的借款金額、貸款期限、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號碼。商業銀行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前,應到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進行查詢。
五、強化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管理
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所購商業用房為竣工驗收的房屋。對借款人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銀行貸款的,商業銀行一律按照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六、充分發揮利率杠桿對個人住房貸款需求的調節作用
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檔商品房、別墅除外),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浮動)執行;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商業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
七、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
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2〕247號)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賬戶管理,理順委託關系,對違反規定的有關行為應即刻糾正。住房委託貸款業務僅限於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對使用其他房改資金(包括單位售房款、購房補貼資金、住房維修基金等)委託辦理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一律不得承辦。
『叄』 施工企業如何控制墊資風險
對於施工企業來說,要想拿到工程,要想獲得利潤,大多數情況下必須墊資,不然拿不到業務,或者利潤率很低。那麼,施工企業墊資也是有很多風險,下面就如何控制或者減少墊資風險的法律問題,和大家探討。施工企業控制墊資風險的關鍵在於墊資款回收的安全性,防止墊資款變成拖欠款,因此施工企業必須要加強合同控制和簽證管理工作。第一,選擇可靠的合作方。對於大額墊資的項目,施工企業首先要對合作方即合同的甲方的資信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查,包括項目的真實性和甲方的注冊情況,項目資金的由來及到位情況,既往的業績,履約能力以及社會信譽等各方面情況。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最好聘請專業律師擔任項目法律顧問,對以上情況進行了解。具體對墊資項目進行調查包括以下方面:1、項目的合法性,2、項目的用途,3、項目的用地性質4、項目用地是否抵押,5、項目的開發前景,6、甲方考察。第二、謹慎把握墊資額度。施工企業應仔細核算墊資額,量力而行。如有合同沒有約定墊資額度,而約定為墊資至第幾層或者約定墊資標段的百分比等等,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更應仔細核算墊資額,充分預測市場風險,預防材料漲價帶來墊資額的大幅增加。第三,嚴格合同簽訂管理,避免不畢業的糾紛。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簽證權的行使,規范操作流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防止人人跑經營,個個對外簽合同(如人、材、機的購買租用等)。第四,爭取得到建設單位的工程款支付保證。盡管目前條件下,一般比較難爭取,但是只要能夠爭取,對施工單位的墊資款回收很有保障的。如,建設單位以土地使用權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房產作為擔保等。第五,善於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施工企業要及時報送施工結算資料,做好簽收,證據收集,並在法定期限內主張優先受償權。法院審理墊資糾紛時,對墊資條款一般作為有效處理,在墊資條款中約定有利息的,按形成墊資事實承擔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施工企業雖然是帶資或墊資施工,但月進度工程量及付款應按正常施工量申報。
『肆』 施工企業如何控制墊資法律風險
七、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第57號)》(以下簡稱《通知》)發布,從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1
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應當實施施工過程結算。
2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和竣工結算款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3
發包人未按規定完成施工過程結算的,不應組織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對長期拖延工程結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發包人,有關部門不得批准新項目開工。
4
發包、承包、招標代理、監理、造價咨詢(包括財政評審)等單位,因違規行為影響施工過程結算難以實施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處理結果通過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伍』 企業「墊資」的操作流程
企業「墊資」類業務操作流程: 需要墊資的款項有:賣方原貸款銀行的欠款、買方首付款、過戶稅費這三項。由於天津有正孚監管公司做資金監管,所以買賣雙方的交易款項必須存入正孚進行資金監管。所以,在有些特定的情況下,需要墊付首付款,甚至過戶稅費。但大多數交易類的業務還是以墊付賣方原貸款銀行的欠款為主。 辦理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合同,選擇買方貸款銀行,買方確認貸款金額及首付款; 2、房產評估; 3、買賣雙方簽署貸款申請的文件,辦理貸申請; 4、銀行批貸,給我公司出具批貸通知書;(批貸通知書跟據銀行不同,名稱會有所不同)在銀行批貸的同時,了解銀行提前還款手續的要求、房產解押及抵押的時間、與買賣雙方簽署墊資協議。 5、公司招開貸審會,安排委託公證、房產確權等手續辦理; 6、通過貸審會的同時,辦委委託公證、房產確權、賣方還款卡密碼確認、銀行提前還款手續確認等; 7、開始辦理墊資手續,還款後保留還款憑證、收押客戶身份證、戶口簿、產權證、存摺原件; 8、陸續辦理解押、過戶、領產權證等手續;過戶當天,買方將首付款存入正孚進行監管; 9、憑過戶憑證,銀行放款到正孚監管戶內; 10、抵押登記完成後,正孚將首付及銀行發放的貸款同時劃入賣方人卡中,我公司持卡到銀行將墊資款劃回,並與賣方人辦理售房款項結清手續。 說明事項: 1、 從墊資款支出到回款,通常需要1個半月的時間,如果買賣雙方同意支付加急費的情況下,可以將墊資時間壓縮到1個月。 2、 由於天津正孚強制要求對首付款及貸款進行資金監管,我們防控風險的手段是代賣方人開卡,密碼及賣方人身份證原件在辦理期間都由我公司保管,在正孚放款前再去銀行核實放款卡是否處於正常狀態。 3、 如果賣方急需用錢,無法等到正孚放款,這時候就需要墊付首付款。 4、 如果借款人是通過買賣的方法取得銀行貸款,而實際用途是做綜合消費的情況下,也需要墊付首付款。 企業「墊資」,就是在購房過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時,由所謂的「款服務公司」或者擔保公司拿出資金,幫下家補足首付款以幫助完成購房的行為。當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墊款」手續費,說得通俗一點,這種「墊資」行為類似民間高利貸。 過去,由於大多數銀行都開設了「轉按揭」業務,如果買房人和賣房人在同一家銀行貸款,可以很輕松地完成貸款轉移。即使不在同一家銀行貸款,由擔保公司介入的擔保函也能促成貸款轉移,上下家的交易也顯得流暢。「資」的主要發揮空間在一些投機客身上,他們想縮短房產交易時間以及貸款發放的等待期,於是寧願付出多一點的成實現資金快速流動。如今,隨著一年內「轉按揭」停止,一年外「轉按揭」業務已名存實亡,這種「墊資」業務便趁虛而入,開始成為房地產交易中的常用手段。 具體實例: 如果一套價值200萬元的房子還有100萬元的貸款未還,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萬元,那麼上家有20萬元的貸款空缺無法還清。上家要有20萬元的現金也就罷了,如果沒有,這次交易很有可能無法完成,因為只有貸款付清,並辦理房地產抵押權注銷登記後,才能與下共同申請轉移登記,辦理小產證。於是這20萬元成為「墊資」的業務來源。 「房地產之窗」的一位貸款服務人士向記者介紹了所謂「墊資」業務的流程,該流程是由貸款服務公司和中介合作來完成的。首先與賣家和買家雙方各簽訂一份全程委託合同,主要內容是整個房產交易過程由中介來全權辦理,包括交易、還款、放款等,並進行公證; 與此同時,賣房人向原貸款銀行提出提前還款申請; 此後,中介和賣房人一起,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中介為賣家墊付欠銀行貸款的資金以提前還貸,還清銀行貸款後,即可取消所抵押產的抵押權證; 中介受買家委託繼續以此抵押房產申請貸款,銀行所發放的貸款則直接進入中介賬戶,介在扣除自己所墊付的費用以後,再將剩餘的資金還給賣房人。至此,中介所提供「墊資」服務結束,買家也順利獲得按揭貸款並買房成功。 房地部門規定,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後,還有一個不得進行掛牌交易的沉默期,時間大約為28天。28天以後,上、下家才可以進行交易,銀行憑房地產交易中心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發放住房貸款,這一過程又要20個工作日,大概又是28天。兩個28天就是整個「墊資」服務的全部時間。 「墊資」費用高達5%以上 高額的服務費是「墊資」的最顯著特徵。在限制一年房「轉按揭」前,這一業務的服務費大約按墊資額的2%收取,因為當時周期相對較短,大約一個月,貸款服務公司的利潤大概是月息2%,這個費用也在買家所能承受范圍之內。但現在,隨著一年內「轉按揭」業務的停止,該服務費已經在「水漲船高」,4月6日以後,由於房地產交易完成的時間延長到了兩月,「墊資」的費用開始上漲到4%,有的公司已經提高到5%以上。按前面的例子,如果「墊資」20萬元,那麼需要付出的費用就達到8000元,大大增加了賣房人的成本。 由於「墊資」是幫助上家來還清貸款的,於是這筆費用也就成為房人的額外負擔。當然有的交易可以雙方說定由買方承擔,根據中介的說法,由此產生的糾紛並不少見。 除了4%的「墊資」服務費,在這個過程中,交易雙方還要額外付出的是各400元的手續費、250的公證費,來委託中介完成交易全過程。
『陸』 工程墊資施工,對墊資款應如何處理
施工企業的墊資,應根據其來源的性質記入相應的科目進行核算。
『柒』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