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房,如果貸款沒有貸下來,首付開發商會退嗎
貸款買房,正在等貸款的發放,說明這個時候已經簽了買房合同,房管局應該已經備案,首付要退的可能性基本上沒有。
㈡ 房貸沒有辦下來!首付能退嗎
買房子交了首付,房貸還沒下來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幾個情況:
(一)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二)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最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首付款。
(三)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㈢ 購房貸款批不下來,首付款可以退嗎
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
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付約金,按揭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購房時建議最好能和開發商協商,在合同的附加條款中註明免責條款,以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以及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無論是審批未過、放款過慢、額度不足等哪項原因所造成的購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首付都是可以退的。當然,除了因購房者自身提交資料不真實或是信用不良等問題所造成的被拒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支付的,因一方原因未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不能訂立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到的購房款本金、利息或者保證金退還給買方。
根據法律規定,首付款屬於購房款的本金。如果沒有最終交易,賣方必須退還本金,這不是定金。這很重要。如果是定金,那麼根據合同規定,開發商不能退還,受法律保護。購房貸款前,必須向開發商提供真實可靠的信用報告。
一般來說,權威部門出具的信用報告是非常可靠的。只有開發商審核信用報告、賬簿、收入證明、流水等,確定貸款沒有問題,購房者的首付款才能簽訂正式合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㈣ 房貸貸不下來首付可以退嗎
可以退。
房貸若是辦不下來,客戶可以選擇退房,屆時自然能找房地產開發商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房子首付款。
只是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導致房貸辦不下來的原因出自客戶身上,比如信用不好,那客戶去退房是需要承擔一定違約責任的,屆時房地產開發商可能不會把房子首付款全部退還回來,估計會扣一部分充當違約金。
當然,如果房貸辦不了的原因不在於客戶,而是房地產開發商的問題,比如證件不齊全,那客戶自然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要求開發商全額退還房子首付款,甚至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損失費用。
因此,若房貸初次申請失敗,建議客戶先想辦法查明原因,若不是開發商不具備售房資格的緣故,那其實可以嘗試再次申請,換一家銀行重新辦理,然後多補充完善資料,以及可試著追加首付款,還可找個資信良好的人做擔保,沒准房貸就能順利辦下來了。
【拓展資料】
按揭貸款買房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1.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請時,借款人應該對自己目前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同時對自己未來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確的、客觀的預測,謹慎地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劃,並適當留有餘地。
2.辦按揭要選擇好貸款銀行。
銀行的服務品種越多越細,您將獲得靈活多樣的個人金融服務,以及豐富的服務與產品組合。如有些銀行推出了一系列新舉措,如為借款人調整貸款期限、允許借款人變更物、變更房地產權利人等。
3.要選定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兩種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方式:等額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採用等額還款還款方式,還款額將保持不變(調整利率除外),方便還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較多;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每月還款額在逐漸減少。
4.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
應提供真實的個人職業、職務和近期經濟收入情況證明。如果沒有足夠的能力還貸,卻誇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還貸初期發生違約,並且經銀行調查證實你提供虛假證明,會從而影響到自己的。
㈤ 買房按揭不過可以退首付款嗎
能。
購房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購房者也是簽字蓋手印了的,代表購房者是同意購房合同上面條款的。所以定金一般是退不了的,首付款一般是能退的,但是需要支付違約金。
簡介
根據合同條款,購房者被拒貸,可能承受較大的經濟損失,不過也不要放棄。購房者可以和開發商好好協商,看看是否有其他人願意買這套房,將自己的房子轉讓給其他人,開發商本身也是為了賣房,在開發商沒有什麼損失的情況下,退還定金和首付款的幾率要大一些。
買房之前一定要將自己的收入流水和徵信記錄告知售樓小姐,售樓小姐一般是能較為准確的判斷能否貸款的。如果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合同上備注貸款申請不通過,全額退還定金和首付款的條款,不過大部分開發商都是不會同意的。
㈥ 買房子,付了首付未簽合同,銀行貸款批不下來首付能退嗎
可以退的,不過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比如說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如果是購房者原因,是需要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㈦ 購房貸款如果銀行審核不通過,那之前交的首付可以退嗎
一般來說,合同中都會約定如果貸款批不下來,買方必須另想辦法自行籌集現款,如果真沒錢買房那就構成違約,合同解除,首付款是肯定能退的,但定金是肯定不退的。購房者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出現問題,首先應該追究貸款申請不下來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客觀原因、或者開發商工程質量等問題,導致銀行不放貸,那麼消費者就不應該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是消費者刻意隱瞞信用記錄導致銀行不放貸,那麼違約責任就應該歸購房人承擔。
,在購房時,一定要格外留心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細節。置業顧問通常為了提高銷售業績,刻意誇大事實、隨口承諾。購房者應該提前掌握自己的信用記錄,以避免因主觀因素而導致的各種糾紛。房貸審批不通過怎麼辦
1、資料准備齊全,再向該銀行申請
不過如果是在同一家銀行申請房貸的話,一般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後才能再申請。
2、換家銀行試試
銀行對貸款條件的規定,各銀行有所不同。如果是在一家銀行被拒貸,可換一家銀行再試試。
3 、找貸款中介
您可找擔保公司做擔保後再申請貸款,可增加獲得貸款的可能性。
4、找貸款公司
找貸款公司貸款,貸款門檻會被降低,同時還可增加貸款可能性。
個人房貸被拒的原因:
不滿足房貸要求
按照銀行的規定,申請房貸的客戶必須要有穩定的工作,具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能提供購房合同/協議;同意將所購房產作抵押;必須年滿十八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等。
㈧ 期房貸款辦不下來可以退款嗎
法律分析:房貸辦不下來首付可以退回的,但是要依據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的約定,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㈨ 買房按揭辦不下來能退首付嗎
按揭辦不下來,買房的首付是可以要求退的。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或者是由於非購房者的原因導致的貸款辦理不下來,那麼購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的。因為這個時候貸款辦不下來,那麼房屋買賣的合同目的也不能夠實現,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夠繼續履行,那麼當事人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應該把購房者的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如果是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不能夠辦理下來,那麼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後,需要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給開發商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