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收取的田間試驗費屬免徵增值稅、所得稅的嗎
1、收取的田間試驗費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收取的田間試驗費也不屬於所得稅免稅項目。
2、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8)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1)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3款規定的所得。
(2)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中葯材的種植。
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牲畜、家禽的飼養。
林產品的採集。
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遠洋捕撈。
(3)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4) 企業從事上述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7條和第88條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27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貳』 金融業、郵政業、電信業的相關稅收政策
金融領域稅收優惠政策一:銀行業、非銀行金融機構
2012-6-27
1、增值稅
外國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不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45號)
2、營業稅
◎對1998年及以後年度專項國債轉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債轉貸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220號)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
◎外國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45號)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承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2號,已廢止)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分行、支行代辦金融業務取得的代理金融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於本通知到達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郵政企業代辦金融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09]7號,到期停止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郵政企業代辦金融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66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此款到期停止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1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
◎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
對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營業稅,是指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託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民銀行貸款業務不徵收營業稅的具體范圍的通知》(國稅發[1994]88號)
◎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地方政府確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9號)
◎「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是指經國家經貿委審核批准,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並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收取擔保業務收入的單位。
「從事擔保業務收入」是指本條第一敖所稱單位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取得的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的通知》(國稅發[2001]37號)
3、企業所得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上述所稱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國際金融組織;所稱優惠貸款,是指低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的貸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承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2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金融租賃公司)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1)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2)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3)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四川、甘肅、陝西、重慶、雲南、寧夏等6省(自治區、直轄市)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繼續免徵企業所得稅。
上述汶川地震災區是指《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震局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災害范圍評估結果的通知》(民發[2008]105號)所規定的極重災區10個縣(市)、重災區41個縣(市、區)和一般災區186個縣(市、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3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聯)提取的符合條件的特別風險准備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按可能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銀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總額(以下簡稱清算總額)計算提取。清算總額的具體范圍包括:ATM取現交易清算額、POS消費交易清算額、網上交易清算額、跨行轉賬交易清算額和其他支付服務清算額。
(2)按照納稅年度末清算總額的0.1%計算提取。具體計算公式:
本年度提取的特別風險准備金=本年來清算總額×0.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特別風險准備金余額
中國銀聯接上述公式計算提取的特別風險准備金余額未超過注冊資本20%的,可據實在稅前扣除;超過注冊資本的20%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特別風險准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25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
◎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獨資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的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所屬小額貸款公司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3號)
◎自2009年1月1日起,省級農村信用聯合社每年度為履行其職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人員費用、辦公費用、差旅費、利息支出、研究與開發費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等,應統一歸集,作為其基層社共同發生的費用,按合理比例分攤後由基層社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收取服務費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80號)
◎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患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
4、個人所得稅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所稱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1999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2號發布,2007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2號修訂並公布,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
◎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
5、房產稅
◎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770號)
6、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770號)
7、契稅
◎外國銀行分行改制前擁有的房產產權,轉讓至改制後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時,可免徵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45號)
8、印花稅
◎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納印花稅。
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財稅字[1988]255號)
◎國家開發銀行經財政貼息的項目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國家開發銀行對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准,可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5]47號)
◎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後,其在外國銀行分行已經貼花的資金賬簿、應稅合同,在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不再重新貼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45號)
『叄』 不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是哪些
出口企業銷售給用於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 ,不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二)避孕葯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減稅項目。」
『肆』 2021增值稅減免政策
2021年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征百分之一。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具體如下:
1、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增值稅取消;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部門確定;
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百分之三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伍』 貸款利息如何計算增值稅
貸款利息,按照6%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5)外國政府貸款利息增值稅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照應收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而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則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在實際收到利息時繳納增值稅。
『陸』 國外是否有增值稅
國外也有增值稅。到目前為止,已在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歷經半個世紀,增值稅在理論上日趨完善,採用該稅各國的實踐也反復論證了,增值稅確實是一個良性稅種。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2019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示,4月1日減增值稅,5月1日降社保費率。
我國增值稅的范圍和稅率: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
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指的是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作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是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柒』 在稅收方面,節能環保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可以享受: 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目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
節能、環保稅收政策包括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和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和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三項內容。
2. 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05號)文件規定,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3.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
4. 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捌』 請問:除了國債不需要納稅外,還有什麼不需要納稅的
一、醫療機構
1、營業稅:
1、非營利性: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工會療養院視同「其他醫療機構」免。
2、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3、營利性:收入直接改善醫療條件的,自其開業之日起,3年內免徵。
2、城鎮土地使用稅:P170
非營利性: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三年。2003年期限已滿。
3、房產稅:P18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自2000年起免徵三年。2003年期限已滿。
4、車船使用稅:P189: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車船。免稅
二、個人(包括殘疾人員的相關優惠)
A、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自用住房,凡居住滿5年或以上的,免徵: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徵收;未滿3年的,不優惠。且對個人之間互換自用房地產的,經核實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B、營業稅:
1、個人捐贈不動產,不屬於征稅范圍,不征
2、技術開發轉讓及相關收入,免。這里的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只指技術性的專利和非專利,其他的專利不免。
3、轉讓著作權,免
4、下崗職工從事社區服務收入,3年內免
5、個人按市場價出租居民住房,暫按3%征
6、個人自建自用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個人購買並居住1超過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不足1年的,銷售時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價後的差額征稅。
7、殘疾人員提供的勞務,免。
C、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殘疾人員提供的勞務,減稅
D、印花稅--個人與房管部門簽的租房合同,免徵。
E、房產稅--按市價出租住房,減按4%征房產稅。農村不征。個人非營業用房免徵。
F、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由省地稅確定減免。農村不征。
三、高校
(一)、增值稅:
1、對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徵增值稅;經營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
2、對高校後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徵增值稅,向其他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二)、營業稅
1、從高校後勤部門剝離出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後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徵營業稅。但利用這些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要征營業稅。只要高校面向師生的免,面向社會人員的征。
2、國家承認學歷的教育勞務,免稅。
(三)、所得稅
1、高校自辦的校辦工廠、舉辦的培訓班、進修班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但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不包括電大、夜大、業大等各類成人學校、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和私人辦學校。
2、對高校後勤實體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
1、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房產稅
1、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稅。
一、交通運輸
四、軟體企業
1、增值稅: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3超過%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這部分免繳納所得稅)
2、營業稅: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體徵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
對於技術轉讓收入還可免繳營業稅。
3、所得稅:
A、工資部分:P225:同時具備省級批准、自行研發、軟體為主營、年銷售收入占總收入35%以上,技術轉讓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年研發費占總收入5%以上,工資可據實扣除。
B、廣告費:P232:成立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費可據實扣除。超過5年以上的,按所銷售收入8%的比例扣除。
C、新辦的,按信息業,免稅兩年。
D、
五、金融企業
(一)、營業稅:
1、金融保險業統一執行8%的稅率。從2001年起,每年下調一個百分點,分三年將金融保險業的稅率從8%降低到5%。自2001年10月1日起,對農村信用社減按5%的稅率計征營業稅。
2、貸款以貸款利息為營業額(包括各種加息、罰息),
轉貸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但要區分是哪個銀行系統)。
但出納長款收入不納營業稅。
3、金融機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注意買入價和賣出價都不包括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稅金,這和會計不同)
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徵收營業稅。
融資租賃以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實際成本後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出本期的營業額。
新:保險業營業額包括:1、辦理初保業務的全額保險費。2、儲金業務利息
4、金融業按其收到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
5、保險公司開展的1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6、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
7、金融機構的貸款逾期90天的(含90天)尚未收回聽,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應收)的當天。原有的應收未收貸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該筆貸款新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實際收到(實收)利息的當天。
(二)、所得稅P220
1、自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不再提取壞帳准備金,對符合稅收規定的壞帳損失,可據實在稅前扣除。
2、2002年11月7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按以下規定處理:
(1)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後,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應收未收利息,應按規定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天的(不含90天)的應收未收利息,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實際收回時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以前已按原規定處理的,不再退稅。
(3)按規定向借款人收取的應收未收利息的復利收入,暫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實際收回時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4)保險企業應按保險合同的全額保費收入計入應稅保費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保險企業支付的傭金不得直接沖減保費收入。
2、金融、保險企業用於捐贈的支出不得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5%
3、城市商業銀行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庫券取得的收益,應計入當期損益。
六、文化宗教場所
A、營業稅: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場所活動的門票收入免稅。
B、P169:城鎮土地使用稅:自用土地免稅,但附設的生產經營用地,應繳稅
C、P180:房產稅:自用土地免稅,但附設的生產經營用地,應繳稅
D、
七、外商投資企業免稅
P112:城建稅:對外企不徵收
P165:城鎮土地使用稅外商投資企業免
P177:房產稅:外企暫不繳納房產稅。
P184:外企不是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
八、個人房屋
應注意個人納稅的交*稅種:
一、個人居住房屋轉讓的:涉及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要注意年限的交*。
如某人購買住房住2年後賣掉,可以免營業稅,但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產。因為土地增值稅3年以下徵收、3年至5年減半、5年以上免,個人稅對自用達5年以上且是唯一生產用房轉讓時才免稅。
二、個人房屋出租: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產、房產稅。
按市場價格出租的,按3%徵收營業稅、2001年1月1日起按4%徵收房產稅、按10%徵收個人所得稅產。(已根據大家建議修改為10%,在此致謝!)
一、營業稅
1、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營業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1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並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徵營業稅。
自建自用不是建築業徵收范圍
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徵營業稅,但要涉及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
1、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所稅。
三、土地使用稅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省地稅局確定減免。
2、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由省地稅局廠家減免。
四、房產稅
1、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2、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五、土地增值稅
1、個人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徵收;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徵收。
六、契稅
1、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九、農業
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產品,免稅,其他單位(一般人)銷售外購的農產品,按13%,營業稅:P103農業相關的勞務,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P170:直接用於農林牧漁的生產用地。
車船使用稅P189: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免。
『玖』 對境外付款是不是收款方要向內地交稅相關的法規是什麼
1.繳納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是按照對方獲利金額的10%繳納的
你這個國稅要交5%的營業稅說的沒有道理的,首先,國稅是不收營業稅的,其次,你這個合同如果是銷售合同是繳納增值稅的。
你這個具體的業務我不知道,但是,10%的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只有非居民企業繳納。
2.銀行如果不見稅務局的稅務支付證明是不敢給你付款的,因為他會被罰款;外匯管理局也是不敢支付外匯的,因為有明確的文件,對外支付時是需要稅務支付證明的。
3.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這樣的文件很多,你可以在國稅總局的網站上找到這些相關的規定
均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補充回答:我可以把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等粘貼過來,但不知你是否看得懂。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一、徵收范圍的確認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稅率的確定
1、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稅率;
2、未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有來源於中國的收入的非居民企業:
法定稅率:
《稅法》第四條第二款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優惠稅率: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徵收方式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承包工程、提供勞務的外國企業納稅方式的認定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辦稅事項流程》。
四、納稅地點的確認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取得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地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1、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按照查賬徵收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以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扣除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收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以收入額和一定的核定利潤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徵收所得稅的企業,首先以經費支出換算收入,再以一定的核定利潤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未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有來源於中國的收入的非居民企業:
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六、稅收優惠
1、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貸款給中國政府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取得的利息所得;
(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2.至於你這個營業稅,我查了營業稅暫行條例,你看那個營業稅暫行條例里的營業稅代扣代繳人那一章,有詳細的說明。我對你們的業務也不了解,只能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