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提取貸款利息提取不了
如果提取的房屋已登記有購房貸款的信息,且個人所佔房屋份額已提取完,可以申請以償還購房貸款所繳交的利息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出具的該套房屋的還貸利息證明(該證明須包含貸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貸款總額、貸款地址、貸款是否還清、還貸利息的總額等信息)。若貸款已經還清,提取不少於一年提取一次。
公積金一般指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⑵ 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包括還貸的利息算么
不是的,當你每個月還房貸後,可以拿著還款憑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相應金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所以,提取的公積金總額,包括了還貸利息。
⑶ 公積金提取還貸款需要還利息嗎
法律分析:需要支付利息,一般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款不需要支付全部利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⑷ 公積金有利息嗎怎麼算
1、有,具體如下
2、計算公式:
應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額×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進賬數額×天數×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進行結息。
3、實際舉例:比如,一職工自2011年9月開始繳住房交公積金,每的繳交額為500元,加上單位的500元,每月進入帳戶內的余額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結算時,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有餘額10000元,這10000元將按當時的活期利率0.4%計息:當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個月)=33元當年的本息:10000+100=10033元
(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
⑸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利息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利息。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一樣,都有算利息在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為3.25%。不過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並發布的,以當時情況而定。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⑹ 住房公積金有利息嗎
有利息。
住房公積金相當於銀行的賬戶一樣,是可以進行資金的存款和取款的,自然也是有利息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的錢屬於職工個人,退休後可以依據相關資料銷戶提取賬戶余額。
職工的公積金賬戶一般是每年的6月30日計息,計息期為上年的7月1日——今年的6月30日,利率執行銀行定期一年的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中。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住房公積金
⑺ 公積金提前提取後,利息還有嗎
用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是不需要還清剩餘利息的。
對於公積金貸款的客戶,可選擇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目前不必支付違約金。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的,按日計息,以放款日為計息起點。
(1)部分提前還款的,需要在履行原貸款合同一年以後,方可申請部分提前還款,銀行必須與之以書面形式變更借款合同,提前歸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款時,已收利息不退還,部分提前還款後,您可選擇月還款額不變貸款期限縮短或貸款期限不變月還款額減少,您需要在辦理時做出選擇,但新的期限或月還款額均由系統自動算出,不可任意指定,部分提前還款後,貸款利率不變。若選擇月還款額不變貸款期限縮短,則不允許跨利率值調整,只能在同一利率下進行調整。
(2)全部提前結清,對於申請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不受時間限制。借款人應支付貸款本金金額,提前還款日之後銀行不再計收貸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貸款利息也不退回。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7)公積金提取包含貸款利息嗎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⑻ 公積金賬戶有利息么
住房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跟存款一樣有利息,不過利息不是很高,一般是每年結算一次,每年的6月30號進行利息的結算,結算之後利息會存到公積金賬戶裡面,屆時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到用戶本人,告訴你上一年度公積金賬戶產生多少利息。
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相當於存了活期,可以提取出來,也可以存在裡面,自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計息,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若是你長期不動用住房公積金的數額,住房公積金也會跟存款一樣產生相應利息。
當年劃入的公積金余額按照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記息,上一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按照三個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計息,若是用戶提取了一部分公積金,那麼規定提取的是先劃入的余額。
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最大的作用不是說產生利息,而是用來申請貸款,因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都是根據賬戶余額來計算的,賬戶余額越多相對能夠申請到更高的貸款額度,也能夠為貸款人省下更多的利息。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⑼ 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什麼意思
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是繳存人償還公積金賬戶上的金額,包含利息和本金。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成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根據規定繳存人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還貸的。就是你有房貸,而且你的公積金賬戶里還有剩餘的錢,那你就可以把賬戶剩餘的錢用來提前還你的放貸。但是不能把剩餘的錢(余額)取現用於干別的,只能還房貸。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職工繳存的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除了退休時可全額支取外,還可以提取出來用於改善自住房,另外就是用於償還住房貸款。這個提取還貸就是根據條例而建立的制度。各地的提取還貸制度不一定一樣。有些是每月對沖,有些是每年對沖。大部分是還清後再提取。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拓展資料: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2、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3、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4、儲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5、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