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花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2. 中小企業貸款優惠政策2021
2021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4、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5、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6、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拓展資料】一、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了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銀行向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社會自然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補充企業流動性資金周轉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貸款。
二、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成為深受廣大客戶歡迎的銀行業務,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可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三、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需要。
五、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資金需要。
3. 借款合同印花稅減免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法律依據:《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 2021年印花稅減免政策
二零二零年印花稅的優惠政策是從五月一日起,記載資金的賬簿,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從百分之零點五貼花降為百分之零點二五。其他賬簿由原來的每本五元的印花稅改成免稅。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用繳款書代替貼畫的方法,或者是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印花稅票貼到應納稅憑證上,並且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注銷。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印花稅的免費政策目前是對於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才會有的,對於貼息貸款之類的合同一般也可以不用再繳納印花稅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5. 印花稅免稅范圍
法律分析:1、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免印花稅 2、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3、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二條 列憑證免徵印花稅:(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