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產員工債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這種債權是不能抵押貸款的,所有的銀行都沒有這種情況可以貸款。債權貸款目前來講只有企業才可以。它的具體名稱叫保理兒,個人債權是不能抵押貸款的,而且所謂的債權他只能叫質押,抵押是指的是食物。
B. 企業貸款然後公司破產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店鋪是個體性質,倒閉後必須要償還貸款,有抵押或擔保的話,銀行會採取拍賣的形式來償還貸款;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貸款全部由股東償還;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將按照法律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將公司現有財產按照一定比例償還相關債務。
1.店鋪或公司申請的貸款通常會做抵押或者擔保,所以借款人可以先將抵押物折現還給銀行,如果不夠可以再進行填補。
2.積極和銀行方取得溝通,及時向銀行說明還不上款的原因和實際情況,並表明自己的還款意願,提出可行性的還款計劃。
據了解,很多銀行支持貸款延期,因此借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但是需要借款人提前一個月向銀行提出申請。
3.「眾籌」資金,當然是尋求身邊的家人和朋友做籌資准備,但是一定要約定好利率,千萬不要走上高利貸的不歸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在出資過程中,股東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出資之後存在抽逃出資行為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3~14條)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 公司破產銀行貸款怎麼辦
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如果您的貸款有擔保,將由擔保方承擔你的貸款,如果擔保方也無力承擔,將走法律程序,申請資產保全。
2、如果你的貸款有抵押物抵押,將處置抵押物,如果不足以支付貸款,將走法律程序,申請資產保全。
3、如果你的貸款是信用貸款,那麼將直接申請資產保全和資金凍結。
D. 我用房子低押給銀行貸款紿公司公司破產清算有優先權嗎
沒有優先權。你抵押借款是你與銀行的借貸關系,與公司無涉。你貸款給公司,是私人與公司關系。銀行貸款在公司清算中排在員工,稅務之後。個人借貸屬於債權侵務,處於最後。個人借貸給公司風險很大丶
E. 企業破產銀行抵押財產怎麼處理
關於抵押物能否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採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對抵押權效力的影響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法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規定》)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中做了明確規定。《民訴法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執行規定》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5條規定,「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從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第一,人民法院對抵押權人享有抵押權的資產,可以基於其他民事訴訟和執行的需要採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28條的規定,對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因此,抵押權人不能以資產已被設定抵押為由來對抗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為。
F. 所有財已經抵押貸款,破產清算如何辦理
企業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若抵押超值(即抵押貸款債權超過貸款抵押物價值)在破產時如何處理?破產中的超值處理與一般情況下的超值處理有所不同。
部分財產抵押超值在破產中的處理。企業在破產前,以部分財產為貸款作抵押,但該部分財產的價值少於抵押貸款債權。對這種超值的處理,在一般情況下,就已抵押的部分財產的價款給抵押權人優先受償,抵押權人對破產企業的其他財產不再享有優先受償權,不足部分即超值部分作為普通債權參加破產財產的清償分配。
全部財產抵押且破產時資不抵債,分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處理:
第一種是破產企業只有一個貸款債權人,且將全部財產抵押給貸款人。雖然這種情況少見,但如果超值的話,就比較好處理。在破產程序中,處理好抵押財產,清償多少算多少。破產程序結束後,未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
第二種是破產企業有多個債權人,且已將全部財產分別用於各個債權抵押。這種情況下出現超值問題,我們認為可以適用《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處理,要判斷對哪個抵押權人超值。如果抵押人分別以不同財產向各個抵押權人抵押的,各個抵押權的抵押物是特定的,各個抵押權人不論設定抵押權誰先誰後。哪個抵押權人超值的,其所超值部分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只能作為普通債權參與分配。破產企業已將全部財產用於抵押,且已資不抵債,那麼,超值部分轉為普通債權後,可能無法受到清償。如果每個抵押權的抵押物均無特定的,如破產企業只籠統提及以財產提供抵押(主要發生在《擔保法》頒布前,其後有登記制度,一般不會發生此種情況)。我們認為以抵押設定的先後順序認定後設的超值抵押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種是破產企業既有未提供擔保的債務,又有以財產提供抵押的債務,且全部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的。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可適用《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分別處理。
總之,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抵押和起值抵押的情況是很復雜的,且法律規定不很明確,處理時會遇到不少困難,故在實際工作中,既要防止全部財產抵押和超值抵押的發生,又要視具體情況作分別處理。
G. 破產了怎麼還銀行貸款
公司申請破產後,一般情況下應該先還銀行貸款,之後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還要支付工人工資。
對於銀行貸款,正常情況下都已由對公司的財產對其設置了抵押,銀行對抵押財產具有優先受償權,這些被抵押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法院拍賣抵押財產所得也優先支付給具有抵押權的銀行,剩下的財產才屬於破產財產,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分配。
當然,如果銀行的貸款沒有抵押的,則屬於普通破產債權,要先付工人工資後才還銀行貸款。
H. 公司破產銀行貸款怎麼辦
不用承擔的,有限公司就是以出資額對外債承擔責任,公司的資產破產後按債務大小比例分配,法人和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但你以後別想在這肖銀行貸款了
I. 企業倒閉後欠銀行貸款要怎麼處理
不同的企業性質要面臨不同的問題,個體性質,倒閉後必須要償還貸款,有抵押或擔保的話,銀行會採取拍賣的形式來償還貸款,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貸款全部由股東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9)銀行抵押貸款企業破產清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J. 企業破產清算時,銀行貸款屬於第幾償還順序
如果有擔保,則是第一順位,如果沒有擔保,則是普通債權,屬於第三順位,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0)銀行抵押貸款企業破產清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額;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比例及數額;實施破產財產分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