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企融資算不算國有資金
算;簡單講國企的資金都屬於國有資金,它的來源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自有資金(國家撥款);二是借入資金(主要是對外舉債,如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因此國企融資算肯定算國有資金。
㈡ 與其他企業相比,國有企業重要的資金來源是()A,國家資金,B.銀行信貸資金C發行債券D居民個人資金。
A
民營企業也可以從銀行貸款、發行債券或者吸收個人投資,但民營企業很少能拿到國家直接投資的錢。
㈢ 企業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企業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未分配利潤、折舊費、其他收益。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留待以後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後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於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後的余額。
折舊費指根據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剔除不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因素,按照規定的殘值率和折舊方法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
(3)國有企業貸款資金屬國有資金嗎擴展閱讀
企業償還貸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
這是最為普遍的還款方式,一般銀行也會推薦借錢方採納這類方式還款,由於這類還款方式的還款額每月都一樣,方便記憶,借錢方也便於安排收支,適合收入穩定的借錢方。不過,由於利息不會隨本金的償還而減少,正因如此還款總利息相對較高,且銀行資本佔用時間長。
2、等額本金還款
這類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還款來說能節約許多利息,不過前期所要償還的金額較多,所以前期還款壓力較大,不過還款壓力會逐月遞減,適合經濟收入較好的借錢方。
㈣ 使用銀行貸款是否屬於使用國有資金如我向商業銀行貸款壹仟萬,用於建設廠房。
不是國有資金
㈤ 資本金抵押貸款屬於國有資產增值保值嗎
是企業經營期內扣除客觀增減因素後的期末國有資本與期初國有資本的比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經營期內扣除客觀增減因素後的期末國有資本與期初國有資本的比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觀因素影響後的期末國有資本÷期初國有資本)×100%,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分為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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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計算以企業合並會計報表為依據。企業所有境內外全資子企業、控股子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和基建項目等應當按規定全部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編制范圍。
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財務決算管理規定,委託會peelesse.com計師事務所審計經營期內影響企業國有資本變化的客觀增減因素,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披露或出具必要鑒證證明。
第十六條企業本期期初國有資本口徑應當與上期期末口徑銜接一致。企業對期初國有資本進行口徑調整應當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並對調整情況作出必要說明。
㈥ 國有資產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國有經營性資產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者擔保。
比如: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授權投資企業;設置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政府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或者擔保。
二)國有企業用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形成的實際資產屬於企業法人財產,企業有權獨立支配並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國有企業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佔用的各項資產作為抵押物取得貸款(國家另有具體規定的除外)。
貸款抵押並不改變抵押物的產權歸屬,只是預示在不能正常還貸時將要發生產權轉移。國有企業的資產能否保全,不在於貸款時是否設定抵押,而在於企業能否有效地運用借入資金開展生產經營或投資活動並取得經濟效益,以保證按時還款。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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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㈦ 國有資產有限公司需要貸款或融資嗎
首先國有資產企業也和私營企業一樣會出現資金短缺問題,或者其他資金問題。需要融資也是正常需要
不過在於他們的背景,很多國有企業都是有關聯企業的,所以對融資的要求比較嚴格。或者說很多方式可以操作。
不過有需要是正常的
㈧ 國有企業向個人借款以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法律是否允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四十一、集資詐騙案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因此,兩者之間的界限在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對於非法集資案,處罰是比較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