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的法人向公司借款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應交個人所得稅
4、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了對於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情形的,屬於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貳』 公司法人借款給公司怎麼做賬
1、向企業法人借款,屬公司內部往來賬,可計入其他應付款(公司有與企業法人的往來賬的,可不必另設其他科目,可計入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借給公司的錢,做為公司的用途,與設押金科目無關系。
(1)借款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企業法人姓名
(2)支付利息時,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利息
(3)還款的時候
借:其他應付款-本金
其他應付款-利息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現金、銀行存款
2、繳稅:
(1)沒有利息清單,根據雙方的協議決定其利息;
(2)對於法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於企業支付的利息,必須取得稅務票據和代扣個人所得稅,同時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如果沒有發票的,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個人借款給企業,雙方應訂立借款合同,但個人借款給企業時,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
1、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准。利率標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並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准,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2、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採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個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3、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後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間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叄』 銀行貸款支付的利息怎麼做會計分錄
銀行貸款支付的利息會計分錄:如果不符合資本化條件,計提的時候,借:財務費用;貸:應付利息。支付的時候:借:應付利息;貸:銀行存款。如果符合資本化條件:計提的時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貸:應付利息。支付的時候:借:應付利息;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一、 貸款利息
1、貸款利息,是指貸款人因為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人手中獲得的報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決定貸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
2、 貸款陷阱
貸款付利息,天經地義,但是在辦理貸款前就要先付利息,這又從何而據呢?在網路上四處可見很多「僅憑身份證辦理貸款,當天放款、無抵押,無擔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貸款小廣告。就是這些吸引人的小廣告,讓那些急需資金的人不經意間就「中了套」。
貸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貸款騙子的慣用伎倆。正規的貸款機構是不會要求提前支付費用的。特別要提防異地貸款和所謂的支付貸款利息後放款等方式,這都可能是不正規的貸款。辦理貸款,申貸人關鍵要有自我風險防範意識,有時候多考慮一下,冷靜一點,會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3、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通則》規定:
①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②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③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④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肆』 收到法人借款會計分錄怎麼做
收到法人的借款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法人
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國股份制企業的長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項長期性借款,如從各專業銀行、商業銀行取得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包括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借入的款項。
(4)法人跟銀行貸款借款給公司利息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辦理該項借款時,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核定後,在借款計劃指人根據借款借據辦理借款。
在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銷售貨款結算的情況下,企業為解決商品發出後至收到托收貨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資金而借入的款項。企業在發貨後的規定期間(一般為3天,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7天)內向銀行托收的,可申請托收承付結算借款。
借款金額通常按托收金額和商定的折扣率進行計算,大致相當於發出商品銷售成本加代墊運雜費。企業的貨款收回後,銀行將自行扣回其借款。
『伍』 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應該如何做賬
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應計入其他應收款,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法人
貸: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5)法人跟銀行貸款借款給公司利息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一、審查其他應收款內部控制制度
對其他應收款內部控制制度檢查時,應注意:
1、被查單位是否建立了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其他應收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其他應收款的記賬工作。
2、是否建立了備用金領用和報銷制度,備用金限額的確定是否合理,實際執行是否嚴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裝物的收受、領發、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設專人保管,是否有單獨的賬簿記錄。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應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時等。
二、運用審閱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全面審閱「其他應收款"明細賬)
通過審閱摘要說明及業務內容,看其是否記有不屬於「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范圍的各種應收和暫付款項;是否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是否有長期掛賬現象;是否有將其他應收款違規轉銷的情況等。
三、運用核對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在審閱明細賬的基礎上,再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
不屬於「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的內容,往往通過查看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就一目瞭然了。通過審查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明墊付款項的具體內容和墊付款作壞賬損失處理的依據,從而判斷其賬務處理正確與否。
通過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明借款部門(單位)、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原因、借款金額、還款情況以及長期拖欠的金額等;通過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清企業將其他應收款作為壞賬損失處理的依據是否合規。
四、運用調查方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向對方單位調查)
在核對法的基礎上,對於情況不符的其他應收款,應調查對方單位,是否已將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業沒有入賬,轉作「小金庫」或被有關人員貪污;對於長期掛賬的應收款,應詢問有關人員,查清應收回款項長年掛賬的原因,從而進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過程。
『陸』 企業向銀行貸款的會計分錄
收到貸款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每月還款和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借:長期貸款
貸:銀行存款
你的這個分錄很正確。在強調一點,就是利息按月支付,不用走應付利息
可以做成這樣: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按季或年支付利息,則走計提,記入應付利息科目
『柒』 公司借法人款會計分錄是什麼
公司借法人款的會計分錄是: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法人名字
一般的分錄都是這樣,等款項還完再沖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