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有企業貸款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嗎
(一)貸款對象:在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經工商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二)貸款條件: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農村信用社貸款按如下程序辦理:
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簽訂合同→貸款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收回
Ⅱ 國有獨資企業為其他公司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擔保,需要國資委批准嗎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國有企業辦理抵押貸款若干問題的批復(國資企函發<1994>36號)
四、企業以財產作抵押向金融機構借款屬於法人財產權范圍內的自主行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不應越權干預,也無法逐一審查具體融資決策的正誤得失,更不能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因此,一般情況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無須對國有企業以其法人財產設定抵押權進行審批和簽署意見(其他部門另有規定的,由該部門辦理審批)。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6月18日以法釋(2002)14號公布了《關於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的批復》,其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的精神,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廠房等財產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如無其它法定的無效情形,不應當僅以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為由認定抵押合同無效」。
綜上,不需要國資委批准。
Ⅲ 國有企業對外借款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Ⅳ 國有企業同意對外借款要財政批復嗎
主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決議的,由董事會決議。如果屬於重大事項,且需出資人,如地方國資委批復的,也應履行批復程序。
Ⅳ 政府為什麼要干預企業如何干預企業最好有案例 十分感謝!
因為不利於國家發展!!!
Ⅵ 政府行為可以干預公職人員欠銀行貸款嗎
不能。欠錢必須歸還,政府無關干涉這些行為
Ⅶ 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求解答
中小企業的貸款並沒有因為國家放鬆了銀根而有所緩解,相反,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銀行為了規避責任,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收貸力度,不僅沒有為遭受經濟衰退的中小企業雪中送炭,而是仍然在釜底抽薪。 為什麼中央的政策到下面就會走樣變味,原因很簡單,就是現在銀行也是企業,國有銀行也已經不是政策性銀行,貸不貸款不是政策說了算,而是效益和責任說了算,金融危機讓銀行的風險意識更加濃厚,而且中國特色的銀行更是對責任追究不分理由,國有銀行的業務人員寧可不貸,也不會主動去承擔貸款回收難的風險。 現在銀行的錢多數都貸給壟斷性的大企業,或者有政府背景的央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貸款難的問題並沒有過得到很好的解決,經濟危機的出現讓許多小企業關門走人,這裡面有市場的因素,而一些銀行的惜貸也是讓中小企業走向滅亡的罪魁禍首之一。 解決中國的經濟復甦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投資的拉動,修鐵路、修公路、修機場可以讓GDP保持8%的增長速度,但是依賴這個速度質量不高GDP增長,啟動不了整個中國經濟,內需仍然不會旺盛,因為這些工程的乘數效應較小,而且對就業的拉動力不足。中國的經濟仍然需要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去支撐,而且這些中小企業才是解決百姓就業的中堅力量。 中小企業面臨最大的困難就是資金問題,開拓市場需要資金,更新品種需要資金,技術進步更需要資金,而目前經濟非常的困難,中小企業依靠自籌資金解決上述問題顯然有很大的難度,可是貸款無門又讓中小企業有苦難言,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苛刻的要求,讓中小企貸款的可能性非常之小,雖然現在許多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中心,但是作用也並非顯著,一是手續繁雜和費用高,二是並非中小企業都能得到擔保中心的信任,三是銀行對擔保中心也並非完全信任,所以,設想很好的方案而在實施過程中大打折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解決中小企業的貸款單純依靠目前的商業銀行的運行模式絕對不行,因為中小企業缺乏信用保證,尤其是一些加工類型的中小企業,贏利能力和資產狀況都並非優良,這些企業最大的貢獻是解決社會的就業問題,其能夠維持正常的生存已經非常的不易,如果這些中小企業能夠賺大錢,也輪不到銀行貸款給他們,許多資本大鍔早就把它們納入囊中,真正缺錢的恰恰是那些贏利水平不高,但是又能夠解決就業問題(尤其是農民工和城市普通百姓)的一般加工企業。 所以,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政府承擔責任和義務,需要由政府出面組織國有商業銀行為這類企業提供優惠性的政策貸款,在經濟遇到困難的時候,政府的干預也許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率的辦法(實際上美國和一些發達國家在遇到經濟危機時也加大了政府的干預力度)。當然為了保證貸款的安全,政府對享受優惠貸款的中小企業可以進行財務監督,防止中小企業對貸款的挪用和濫用。沒有政府的直接干預,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不可能得到真正解決,而解決不了中小企業的復甦問題,百姓就業難的問題就不會得到解決,和諧社會和拉動內需只能成為一句空話。
Ⅷ 國有金融企業能不能向地方政府融資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國有金融企業不得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
對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存量項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國有金融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方面,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配合整改的同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主要目的是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對國有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建設融資過程中確實存在的亂象和不規范行為加強監管,及時紓解和糾偏,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對國有金融企業正常運營造成過大沖擊,又要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形成「處置風險的風險」。
Ⅸ 我國政府為了減少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採取了哪些措施
論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化解及法律對策
一、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
根據中國建設銀行2002年5月首次披露的數據,截至2002年第一季度末,該行不良貸款率為18.14%。到2004年末,這一比例下降為3.92%,2005年末再降為3.84%。此外,中國銀行作為與建設銀行同為首批股份制改革試點銀行之一,2004年共處置境內行不良貸款2539億元,使得2004年末的不良貸款比率降到5.12%,較2003年末下降11.16%個百分點。中國工商銀行2001年末不良貸款率高達29.8%,2004年之後,工商銀行明顯加快了不良貸款處置步伐,2005年,該行不良資產和不良貸款率分別降至2.49%和4.43%。
二、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經濟學分析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由於經濟人的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和信息的非均衡性等原因,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不良貸款的現象是不可避免的。
1.經濟人的有限理性
經濟學中將人的經濟行為假定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在實際經濟生活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就借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由於不確定因素較多,借款者將面臨社會風險和經營風險,有可能出現因決策失誤導致不能及時歸還銀行貸款的情況。就貸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由於信息的非均衡性,貸款者很難確保資金配置的安全性,因此發生貸款損失是無法避免的。
2.經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
經濟學中將機會主義行為定義為「用虛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實的威脅或承諾來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由於人的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必然存在。在信貸交易發生之前,貸款風險高的借款人為了達到取得貸款的目的,隱瞞或提供虛假資料,使銀行的信貸資產存在潛在風險。在信貸交易發生之後,借款者從自身利益出發,將會從事從貸款者角度來看並不期望進行的高風險高收益的活動,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貸款者將面臨貸款難以及時收回的潛在風險。
3.信息的非均衡性及其導致的逆向選擇效應與道德風險效應
銀行信貸決策中,信息大致包括:宏觀方面的信息,如國家產業政策、貨幣政策等;微觀方面的信息,如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管理水平、市場開發能力、企業家素質等。根據市場各經濟主體所獲取信息的差異性,將信息分為均衡信息和非均衡信息兩類。非均衡信息是指各市場參與主體所獲得的市場信息存在某種程度的差異。
在信貸市場上,銀行與企業是市場參與主體。一方是借款人即企業。作為資金的借入者和使用者,對於借入資金的「實際」投資項目(不一定是向銀行所聲稱的項目)的收益和風險有充分信息;另一方是貸款人即銀行。銀行只是資金的提供者,並不直接參與資金的使用,對於被借資金使用的有關信息只能通過企業或其他渠道間接了解,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擁有與企業同等程度的信息。這種非均衡信息的存在使銀行不可能及時准確地判斷借款人的信用質量和資金償還概率。
在非均衡信息的信貸市場上,存在利率的逆向選擇效應和道德風險效應。斯蒂格利茨和韋斯認為,隨著利率的提高,會出現:
(1)由於銀行事先無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相關信息,便將貸款利率作為一種檢測信號。更高比例的較喜歡冒風險的借款人(風險偏好型)將出來接受貸款利率的提高,而不喜歡冒風險的較安全的借款人(風險規避型)將退出申請人的隊伍,這就是「逆向選擇」。
(2)願意支付較高利率的借款者將傾向於改變自己的經營項目,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來獲取更高的利潤,貸款風險也將增加,這就是「道德風險」。道德風險還會強化逆向選擇效應,使銀行貸款風險隨貸款利率的提高而不斷增大。
三、國有商業銀行化解不良貸款的對策
1.加大對未剝離不良貸款的管理和處置力度
政府應培育完善的不良貸款流通市場。通過市場中介,拓寬不良貸款的信息交流渠道,尋找國內外潛在投資者、購買者和合作夥伴,鼓勵私人企業和外資參與,通過採取靈活方式,如公開拍賣和暗盤投標、股本合資等,為不良貸款的處置提供足夠的後續資金。
積極創新處置手段,突破原有的收貸范圍,以最大限度地保全信貸資產為目的,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收現金、以物抵債等清收管理辦法。可以將實物資產、票據、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作為償債物,通過對抵押資產的開發、轉讓、租賃和拍賣變現等形式實現不良貸款的有效盤活。對於有抵押物的企業不良貸款,如果失去了現金償還能力,應該將償債物及時收回並盡快處理,沖抵貸款余額,防止由於抵押物損毀或貶值造成貸款損失加大。對一些停產、半停產企業,雖然銀行未辦理抵押手續,也應通過與企業協商或通過訴訟等手段收取企業易變現資產,用以抵償銀行貸款本息,減少貸款損失。對於有擔保抵押物的不良貸款,應依法及時追索擔保抵押物,進行拍賣,清收不良貸款。
2.嚴格控制新增貸款的質量,從根本上減少不良貸款產生的數量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希望通過貸款總量的擴大來稀釋不良貸款的存量,但是要徹底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存量盤活與增量優化必須同步進行。因此在擴大貸款總量的同時,必須強調增量優化。
(1)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步伐,提高資本運營效率。①深化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產權制度是商業銀行體制的基礎,決定著銀行的運行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因此必須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改變單一的所有制結構,引入非國有投資者。實行決策權、管理權與監督權的分離,真正把國有商業銀行辦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現代金融企業。②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健全會計制度,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和稽核標准,使國內外投資者對投資對象有比較透徹的了解,減少政府(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與借款企業之間因信息非均衡而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國有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路技術,盡快建立和完善客戶信息系統,既能為貸前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又能為貸後管理提供分析數據。③優化貸款結構,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產業特點和經濟發展水平,把貸款資源配置在國內亟需發展的能源、交通、電訊和主導產業上。重點扶持和發展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好的大中型企業集團;要控制貸款集中程度,大額貸款與小額貸款保持合理比例。積極創新貸款業務,繼續發展個人住房、購置汽車等消費信貸,提高優質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④盡快建立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和風險預警制度。為了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不但要建立各種風險識別、風險計量和風險控制的模型和工具,開發相應的風險管理資料庫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為風險管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同時還須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組織、企業流程等制度平台。加強貸前、貸中和貸後的風險管理,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貸款決策控制制度。依據風險度高低決定貸款金額大小、利率高低和期限長短。認真做好貸前調查,提高貸前決策水平。充分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信用等級。按照「5W」原則即貸給誰(who)、為什麼貸款(why)、用什麼做擔保(what)、什麼時間能夠歸還(when)、如何歸還(how),認真審核確認後再給予貸款,盡可能減少決策風險。推廣擔保抵押貸款,完善貸款抵押制度和擔保手續。擔保抵押貸款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通行的一種貸款制度,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應提供擔保,銀行應對貸款人及擔保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的權屬和價值進行嚴格審查,確認借款人及擔保人的資信良好、有償還能力時才給予貸款,這是減少貸款風險的有效方法之一。在資金貸出後作為債權人的銀行要認真做好信息反饋工作,注意搜集資金運營信息,對企業的重大財務活動加強監督,及時准確地掌握資金流向以及資金使用質量的信息,通過監督和分析及時發現資金使用過程中的問題,採取補救措施防止信貸資金繼續惡化。健全信貸資產風險預警機制,完善風險管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評估決策等工作,一旦貸款進入預警范圍內,則立即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化解信貸風險發生,這是提高信貸資金質量,加強風險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
(2)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①轉換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銀行信貸行為的干預,增強國有銀行的獨立性。政府要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充實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增強商業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根據經濟發展的要求,要及時修改有關國有企業流動資金的管理辦法,對自有流動資金不足30%的新建企業,應禁止發放貸款。②強化外部約束,加強銀監會對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發放的監督管理。一方面,監督部門要遵循國際金融監管原則,完善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手段,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加強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外部監管。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執法力度,強化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稽核檢查,及時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通過信息收集系統和風險預警系統等技術支持,建立對國有商業銀行及其信貸業務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稽核檢查制度。只有加強對國有銀行信貸行為的監管力度,才能提高信貸質量,有效控制不良貸款的增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