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小額貸款太多了 還不上了 都是網貸 利息高的厲害 我怎麼辦才好
想辦法盡快還款,
貸款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B. 房貸利息太高了,想盡快還完,是不是2年後就可以提前還款了
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多數情況下沒有必要提前還款,尤其是公積金貸款和商貸打7折的情況,這兩種目前的貸款利率和3年期定存利率差不多持平,也就是說你把閑錢存成3年定期,就彌補了貸款的利息,提不提前還都沒有額外的利息損失了,錢留在手裡還能應急使用。如果提前還了,再有需要用錢的時候,貸款就拿不到7折了,其他用途的消費貸款,也不能拿到公積金貸款,提前還不劃算的。
C. 買單俠打電話貸款五千塊錢給我,說利息兩分左右。還了幾個月發現利息高太多。每個月六百多。想問問怎麼辦
其屬於高利貸,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3)想還貸款利息太多了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的相關要求規定:
1、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 我用的是太平洋信用貸款利息高我帶了100,000。三年還清要還17萬多。請問這么高的利息合法嗎
是不合法的。
1、信用貸款利率一般在24%以下,這是法律認可的信用貸款利率,但有的民間信用貸款利率超過24%,太平洋信用貸款利息這么高,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2、信用貸款中,大型商業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利率最低,年利率不會超過10%。 金融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放貸時,貸款利率比較高,一般在10%以上。
拓展資料:
1、太平洋信貸是一家集項目投資服務、項目融資服務、企業融資服務、個人融資服務、個人貸款服務、財務顧問、投資顧問等為一體的多元化公司。這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實收注冊資本1.5億元。本公司是太平洋信貸投資有限公司專業信貸公司中,由擔保行業精英多年聯合創建的全新專業信用擔保公司。
2、主營業務:個人貸款、企業貸款、民間貸款、創業貸款、無抵押貸款、商業貸款、短期貸款、到期還款、循環貸款、信用貸款、同業貸款。公司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團隊、科學的管理體系、嚴謹的風控體系,以及由資深金融專家和銀行、證券、房地產、汽車、法律、稅務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咨詢智庫,經辦人員擁有多年銀行授信、投融資管理經驗,熟悉銀行授信審批程序,及國際國內投融資渠道,能夠及時、快速、熱情地為客戶提供專業、全面的服務,滿足各類資金需求企業的需要。
3、「恆生投資」面向全國,堅持企業管理和市場化運作,按經濟規律經營,探索解決個人和中小企業財務困難的途徑,立足平台投資和貸款。與香港匯豐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商業銀行等。在為廣大個體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的同時,拓寬了信息渠道,架起了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金橋。企業以高效、快捷、緊急、優質的服務為宗旨。我們竭誠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專業的投融資和金融服務。
E. 我在平安普惠貸款了70000,一共36期,每期還2850,現在發現利息太高還不上。應該怎麼辦
等額本息給你算的肯定會高,資金使用率太低了。三年22880利息。一年就是7000多,不就是十分之一嗎?總利息是10個的年化,哪來46。46他這不是挑事嗎。你算錯了。
F. 我欠了玖富叮當貸一萬八,現在有半年了,想還,可利息太高了,差不多四萬了,拖了時間久了會不會上門催收
有沒有人欠玖富的,一起組微信群開討論。我現在是被通知開庭了
G. 捷信貸款利息太高了高得嚇人都不想還了怎麼辦
借款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它對於融通資金,互通有無,東路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借款分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款和民間借款。如本案中年某借款給程某,他們之間所形成的就是民間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糾紛,最主要的還是借款的利息問題。關於借款利息,《合同法》對金融機構的借款和民間的借款的要求和規定是不一樣的,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無利息,全憑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如果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程某和年某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利息,那麼程某就應當支付。《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本金是貸款人應擔供給借款人的借款總額。利息是在借款人對本金經過一定時期的使用產生的。如果本金沒有交付給借款人,卻讓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對借款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不允許貸款人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貸款人以地位和實力優勢,迫使對方接愛這一不公平的條件,那麼這項約定沒有法律效力,借款人應當按實際借款數額計算利息。本案中年某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不會愛到法律保護的。在借款合同中,借貸雙方互相負有義務,貸款人有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提供貸款的義務;借款人有按約定的期限、數額返還貸款、支付利息的義務。支付利息是借款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發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3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根據以上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率也不能由借貸雙方隨意確定,要受一定的限制,超出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限度的,超出的那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