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施工企業貸款利息怎麼入賬
項目建設貸款利息的入賬處理:
未完工,計入在建工程,費用資本化。
1、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借:在建工程
貸:財務費用 ;
3、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如完工計入日常費用
1、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Ⅱ 工程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因工程項目需要辦理貸款的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3、企業法人作為借款人的,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4、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5、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6、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貸款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Ⅲ 工程如何貸款
貸款流程:
1、在前期付諸實施之前企業應到虹信等相關專業機構咨詢以詳細了解在建工程抵押貸款中的各種注意事項;
2、企業向相關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並到銀行指定的相關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工程實際價值評估;
3、企業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相關登記手續;
4、等待銀行貸款理事會發布的最終審核結果而一般五天左右便可最終實際獲得貸款資金;
貸款材料:
1、關於在建工程抵押項目的相關審批文件(含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書/土地證復印件/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2、提供公司自身的相關審核材料(含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公司理事會做出的申請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決議書等);上海虹信為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手續
3、提供公司財務與項目投入的相關文件(含公司過去2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和盈利會計師事務所報表/提供已為在建工程投入25%以上自有資金的相關證明);
Ⅳ 在建工程可以辦理貸款嗎辦理貸款需要哪些證件
在建工程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為主債務人;
2、債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3、主債權的種類為貸款;
4、擔保的貸款須用於在建工程繼續建造;
5、借款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且須將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一並抵押。
對於借款人來說,銀行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過程中會有如下的條件:
1、具有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並經年檢合格,公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2、具有相應房地產開發公司資質證書,並經年檢合格;
3、持有效《貸款卡》,並在貸款機構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信譽,確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因此,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時要保證符合相關條件,這樣才能順利獲得貸款。
Ⅳ 建築工程合同能到銀行貸款嗎
在建工程
可以
抵押貸款
,但是僅僅合同是不夠的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
在建工程抵押
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
資金融通
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
擔保法
》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
物權法
》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
貸款擔保
。《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
土地出讓金
,並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權證
。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證
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
4、投入工程的
自有資金
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Ⅵ 工程合同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之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現狀好點,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可以用於其他類別的貸款。
2、工程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Ⅶ 建築勞務公司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貸款,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是中國建設銀行對建築系統各企業所需流動資金發放的貸款。貸款對象主要有建築安裝企業、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建材企業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Ⅷ 建築安裝企業貸款利息怎麼核算
記入財務費用,最好能按照具體的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Ⅸ 工程要什麼條件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一、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在建工程抵押可能存在的風險:
1、在建工程合法性風險。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抵押人必須已經取得在建工程佔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還必須已經獲得有關部門關於同意其進行建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他證件。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只能為抵押人,貸款人只能是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在建工程繼續建築資金。
2、價值確定風險。
在建工程抵押權范圍僅限於設定抵押時已經建成並登記的在建工程和該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而不包括登記後在建工程上繼續新增的層數和佔用范圍外的土地使用權。
3、合同風險。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辦法》規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時,抵押合同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
(2)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如果用一般的抵押合同,很可能導致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無效。
Ⅹ 建築施工企業如何融資
引入社會資金參與項目投資,一方面能夠降低建築企業資金壓力,另一方面也能與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此外,建築企業還可應用市場化債轉股、發行中長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資方式,作為金融機構貸款這一間接融資方式的有益補充;有效運用金融風險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桿率、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創新之舉。
最後,從中觀層面卡緊高杠桿源頭,也是建築領域「降杠桿」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門應嚴格規范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強化工程造價監管:通過落實工程預付款制度,減少墊資施工的情況發生;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一方面縮短竣工結算時間,加快資金周轉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緊高杠桿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