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融資租賃保證金需要計算利息嗎
融資租賃保證金需要計算利息的。
常有些人把融資租賃比做按揭貸款。因為租賃要收保證金,按揭要收首付款,金額比例差不多,做法上似乎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只不過名稱不一樣。其實這是一個常識錯誤:融資租賃有物權轉移問題,貸款沒有物權轉移問題。融資租賃和按揭貸款的本質區別就是多了一個物權,沒有物權,債權就失去了保障。
按揭的物權是在購買人手中(盡管抵押給出資人),實際上沒有物權保護,這種債權一但出現問題很難收回。對於有產權登記的不動產,用這種方式還可以相對控制風險,對於動產來說就失去了安全保障作用。如果把只適用於動產的融資租賃當按揭來做,一開始就喪失了物權這是絕對不應該犯的原始錯誤。
如果非要把融資租賃當作貸款來做,因為有了出租人認可的第三方連帶責任的擔保,因看中的是第三方擔保的信用,不是承租人的信用。因此收不收租賃保證金的作用並不大。但工程機械領域內,大部分融資人是中小企業,有些甚至是個人。這些企業根本拿不出銀行認可的擔保,很難從銀行貸款。此時再把融資租賃要像做貸款那樣給這些人融資是極其危險的。
租賃保證金就是為了增加用款人的違約成本而設計的。一是要分散風險,二是要把握物權。如果把租賃保證金當作購買設備的首付款,物權就不完整了。不完整的物權要想將租賃資產賣給資金市場或資本市場,會被認為是瑕疵資產,賣不出好價。融資租賃公司如果不能將租賃資產在市場上貼現,這家租賃公司的資本收益率不會高,壽命就也不會持久。因此融資租賃需要的是保證金而不是購買物件的首付款!
B. 融資租賃利息怎麼算
融資租賃利息怎麼算?賃真實的利率按貸款基準利率即7.05%為基數計算。融資租賃業務屬金融范疇,因此租金計算與貸款計算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原則都是要按本金的佔用時間,在每個還款期,先結利息後結本金。法律依據:《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20條的規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 融資租賃租金及利息計算
融資租賃是本金和利息一起支付的,是復利的概念,可以向融資租賃要取本金攤還表(知道每期租金裡面的本金和利息構成),再考慮其他一些保證金、手續費之類的支出,參考銀行房貸的計算模式,編制現金流測算表,用IRR函數基本就可以算出。
如果價格是含稅的話,不算保險費,光算利息和保證金,手續費,這個實際年利率差不多19%,這個價格算是租賃行業內很高的價格水平了。雖說這個價格偏高,但得綜合考慮還款壓力和借款得到的收益,假設是舊設備回租的話,價格可以再往下10%左右,新設備的話空間更大。
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本期支付租金中償還利息。
長期應付款本期償還額-本期支付租金中償還利息=本期償還本金。
D. 1.融資租賃費為什麼可以視同借款償還 2、折舊和攤銷費與息稅前利潤的關系
1.融資租賃費為什麼可以視同借款償還?
融資租賃是「融資」的手段之一,其歸還是通過融資費逐漸實現的。與借款不同的是,借款費用(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融資費用計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借款本金在歸還前不做會計處理,即金額不變;融資費用支付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租賃費),每期都要做會計處理。
2、折舊和攤銷費與息稅前利潤的關系?
折舊與攤銷都是資產的備抵賬戶,即作為資產原值的減項,用原值減去折舊或攤銷等於凈值。折舊與攤銷都計入相關費用,直接影響稅前利潤。
符合稅法規定的部分,可以稅前(所得稅)扣除。折舊是依據資產類型的使用年限分攤;攤銷(無形資產),稅法規定不得低於10年。超出稅法規定的部分需做納稅調整。
E. 融資租賃的利息怎麼算
融資租賃是本金和利息一起支付的,是復利的概念;
可以向融資租賃要取本金攤還表(知道每期租金裡面的本金和利息構成),再考慮其他一些保證金、手續費之類的支出,參考銀行房貸的計算模式,編制現金流測算表,用IRR函數基本就可以算出了.
租賃真實的利率按租賃期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貸款基準利率即7.05%為基數計算.
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變動浮動.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F. 融資租賃的最低租賃付款額包括利息和手續費嗎
是不包括利息和手續費的。
G. 融資租賃手續費計入什麼科目
一次性支付的融資租賃手續費及計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根據融資租賃財產的用途來區分 。
融資租賃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
貸:其他應付款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5、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①或有租金以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等為依據計算的: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價指數為依據計算的: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由於或有租金的金額不確定,無法採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攤,因此在實際發生時,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通常對租賃資產的處理有三種情況:
(1)返還租賃資產。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果期滿沒有續租,根據租賃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留購租賃資產。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時,支付購價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其他明細科目。
融資租賃的租金本身就包括本息。租賃公司給承租人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本金沒有直接關系。融資租賃是差額納稅,在扣除租賃成本時,要扣除借款本金和利息(相當於扣減進項稅),利差部分是租賃公司的收入,僅這部分納稅。
I. 融資租賃在法律上說是貸款嗎
一、融資租賃是貸款嗎
我國目前尚無有關融資租賃方面的法律法規,
學術界也尚未對此形成統一或較一致的定義。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與《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及有關機關正在起草的法規草案的精神,認為融資租賃合同至少應包含下列
內容: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方的選擇,出資向供貨方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並於租賃期滿,取得租賃物
的所有權、續租或退回租賃物。從其基本含義看,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以租賃形式融通資金為主要職能的新型合同。
一些國外學者認為,融資租賃合同具有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我國則稱為借款合同)之實質,二者存在本質區別。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從借款到位時開始計算;而融資租賃中,簽約時由租賃雙方商定訂明以開證日、提單日、最後一宗貨款支付日、抵達承租人工廠日或驗收日為起租日。
從上述法律特徵的比較來看,借貸是一種金融活動,應受金融法規的調整,因此,借款合同糾紛的審理主要是適用經濟合同法及金融法規;而融資租賃就其機能而言,除有租賃契約之性質外,還有買賣、融資、擔保等作用,故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不僅要適用經濟合同法及金融法規,還需要運用衛生、知識產權、交通、保險、稅收等法律和法規。
二、融資租賃的風險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6.供應商風險。對於租賃物件的銷售商應以適當形式分擔惡性情況下的資產損失。
有風險,需謹慎。
J. 融資租賃費屬於財務費用嗎
不屬於,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續費、匯兌損失等,融資租賃費屬於長期待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