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利息怎麼計算
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
如你所說,貸款20萬元,月利率是0.71%,每月應付利息為 200000*0.71%*1月=1420元
年利率為0.71%*12=8.521%
貸款20萬元、期限1年、年利率8.521%,一年的利息為 20萬元*8.521%*1年=17042元
拓展資料
儲蓄存款利率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利率也稱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內利息與本金的比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萬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寫為 0.9%,即每千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寫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寫為 1.5‰,即每千元存款每日利息1元5角,目前我國儲蓄存款用月利率掛牌。為了計息方便,三種利率之間可以換算,其換算公式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利息計算公式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第一,計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儲蓄存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換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換算關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與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計算公式中的計息起點問題,1、儲蓄存款的計息起點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計付利息;2、利息金額算至厘位,實際支付時將厘位四捨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儲蓄年度結算可將利息轉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種儲蓄存款不論存期如何,一律於支取時利隨本清,不計復息;
第四,利息計算公式中存期的計算問題,1、計算存期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2、不論大月、小月、平月、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全年按360天計算3、各種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如遇開戶日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則以到期月的末日為到期日。
1、算頭不算尾,計算利息時,存款天數一律算頭不算尾,即從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論閏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計算;
3、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各種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對年、對月、對日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為一對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為對月;
4、定期儲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辦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視同到期計算利息,手續同提前支取辦理。
利息的計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期
如果收利息稅再×(1-5%)
本息合計=本金+利息
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是: 應計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應計利息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已計息天數按實際持有天數計算。
PS:存期要與利率相對應,不一定是年利率,也可能是日利率還有月利率。
一、計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儲蓄存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換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換算關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與存期相一致。
三、計息起點
1、儲蓄存款的計息起點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計付利息。
2、利息金額算至厘位,實際支付時將厘位四捨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儲蓄年度結算可將利息轉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種儲蓄存款不論存期如何,一律於支取時利隨本清,不計復息。
四、存期的計算
1、計算存期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
2、不論大月、小月、平月、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全年按360天 計算。
3、各種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如遇開戶日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則以到期月的末日為到期日。
五、外幣儲蓄存款利息的計算, 外幣儲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實行原幣儲蓄,原幣計息(輔幣可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支付)。其計息規定和計算辦法比照人民幣儲蓄辦法。
參考資料
網路-利息計算公式
2.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怎麼計算
2010年5月1日開始支付利息應按2009年12月26 日發布的利率,此時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5.4%(一年期),到2010年12月26日調整為5.81%(一年期)。
按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為:60000*((5.4%)/12)*7+60000*((5.4%)/365)*30+60000*((5.81%)/12)*4=3318.30元,不知道商業貸款是什麼,是基準利率計算的,故利息不會少於3318.30元。
(2)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是怎麼支付擴展閱讀
貸款利息的相關知識
法定利率
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基準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基準利率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合同利率
貸款人根據法定貸款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同謀范圍,經與借款人共同商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的某一筆具體貸款的利率。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通則》規定:
(一)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三)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四)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貸款結息
農商銀行小額農戶貸款實行利隨本清,若為跨年度的貸款,年底前必須結息一次。每年12月20日為結息日。
除小額農戶貸款外,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期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利息的計算方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3.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如何計算利息
按調整利率的時間分段計息,可以按約定借款時間(比如借款1年)的同期利率4倍,也可用實際用款時間(2011年12月8日至今)的同期利率4倍。
4.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 經過收集整理,中國人民銀行歷年貸款基準利率如下表。 調整時間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一至三年(含三年)三至五年(含五年)五年以上1989.02.0111.3411.3412.7814.419.261990.08.218.649.3
5. 銀行貸款的利息是怎麼計演算法的
【法律分析】:銀行的貸款採用的是等額本息的計算方式。如果在銀行的貸款採用的是等額本息的計算方式的話,那麼每月應還總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每月利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6. 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以央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為基準,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利率是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是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是4.90%。要計算利息的話,使用等額本金與等額本息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7. 法院如何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執行利息
法律分析:法院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執行利息的解釋如下:生效判決判項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計息,該存款利率是指定期而非活期。最高法院在針對該執行依據判項的理解爭議的執行監督中明確,解決這個爭議,執行法院有兩種方法,一是法律解釋;二是請求作出該判項的法院審判部門釋明。最高法院在法律解釋上從三個層面予以論述:1.「同期同類」的用法與銀行業「同期同檔」相一致;.2.活期與定期有區別,活期分段算,定期按檔位;3.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不符合違約金懲罰意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