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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企業貸款資金的監管規定

發布時間:2022-06-14 07:44:32

① 銀行對開發商資金監管要求

全市房地產項目的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全部按照預售總額的35%核定。
銀行資金監管中常見風險類型:
(1)銀行未按約定將監管資金打入監管賬戶;
(2)未按監管協議進行總體資金監控;
(3)違規將監管資金撥付到房地產企業股東和關聯企業賬戶;
(4)銀行違規將監管資金用於歸還本行貸款;
(5)違規將監管賬戶開通非櫃台業務和網銀業務,為房地產企業違規轉款提供了便利;
(6)沒有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如提供專用POS機以便購房人的購房款直接刷入監管戶;
(7)對不符合首付款比例的購房人發放貸款;
(8)為完成自身存款任務,人為干擾開發商正常用款的撥付時間。

② 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貨幣需求與貨幣供應的基本平衡,保持幣值穩定,保障信貸資金安全,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含合作銀行,下同)、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資中介機構以及郵政儲蓄機構等。第三條本辦法中的信貸資金系指上述機構人民幣下列項目的全部或部分:
1.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及附屬資本。
2.負債,包括各類存款、借入款項及其他負債。
3.資產,包括貸款、投資、其它金融資產及表外資產。第四條信貸資金管理系指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對貨幣信貸總量的控制和信貸資金的調節與監管。第五條信貸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總量控制,比例管理,分類指導,市場融通。
總量控制,系指人民銀行主要運用間接的、經濟的手段,控制貨幣發行、基礎貨幣、信貸規模以及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總量,以保證貨幣信貸的增長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比例管理,系指規定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負債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分類指導,系指在統一的貨幣政策下,對不同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實施有區別的管理方法。
市場融通,系指人民銀行主要通過市場來促使信貸資金的合理配置。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市場融通資金,改善資產負債結構。第六條人民銀行是信貸資金管理的主管機關。第二章貨幣信貸總量控制第七條人民銀行總行掌握貨幣政策決定權、貨幣發行權、基礎貨幣管理權、信貸總量控制權、基準利率和法定利率調節權。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按照總行的授權,負責轄區內的信貸資金管理。第八條人民銀行對貨幣信貸總量的控制,要由信貸規模管理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轉向運用社會信用規劃、再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操作、准備金率、基準利率、比例管理等手段的間接控制。第九條人民銀行要建立經濟、金融宏觀指標監測體系,通過對國民生產總值、物價指數、國際收支狀況等主要指標的分析、預測,確定貨幣供應量的年度增長幅度。貨幣供應量的中長期目標是M2,短期目標是M1。第十條人民銀行根據確定的貨幣供應量增長幅度,編制社會信用規劃。社會信用規劃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信貸計劃和企業融資計劃。金融機構要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編制上報信貸計劃,人民銀行將其納入社會信用規劃綜合平衡後用於指導金融機構的信用活動。第十一條人民銀行要減少信用貸款,增加再貼現和抵押貸款,發展以國債、外匯為操作對象的公開市場業務,逐步提高通過貨幣市場吞吐基礎貨幣的比重。第十二條人民銀行制定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監管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指標執行情況。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資金運用總量約束和風險管理機制,以保證貨幣信貸總量的健康適度。第十三條人民銀行在必要時,可以運用貸款限額管理手段控制信貸規模。第十四條各金融機構必須遵守人民銀行關於信貸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及其浮動幅度。第三章信貸資金的比例管理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求平衡、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原則,實行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第十六條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機構的資本及負債制約其資產總量及結構。實行這種管理是為了保持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保證資產質量,防範和減少資產風險,提高信貸資金效益。第十七條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存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資產流動性比率、備付金比例、單個貸款比例、拆借資金比例、股東貸款比例和貸款質量比例。商業銀行根據本行情況可增加其他監測指標。第十八條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制度;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抵押、擔保貸款和貼現比重;對金融資產實行風險權數考核,控制風險資產比重;建立大額貸款、大額信用證、大額提現向人民銀行報告制度;完善信貸資產風險准備制度。第十九條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接受人民銀行對其資產負債比例及其資產質量的檢查和考核。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按照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准確、完整上級資產負債比例和資產質量管理的統計報表和分析報告。

③ 企業之間的借款可以做資金監管嗎

不可以。
當前,我國的金融法規禁止公司、企業之間的借貸。中國人民銀行頒行的行政規章《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顯然,我國以強制性規定的形式禁止公司、企業之間的借貸,即使變相借貸融資也是被禁止的。

④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一、貸款申請書:一式兩聯。由借款申請單位申請貸款時填寫。一聯由借款單位存查,一聯提交貸款銀行資金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二、借款借據:一式四聯。銀行資金部門同意發放貸款時與借款單位簽定並共同遵守的契約。
第一聯:貸款銀行資金部門留存;
第二聯:(代貸款通知)貸款銀行會計部門存查;
第三聯:貸款銀行會計部門記帳依據;
第四聯:借款單位留存;三、貸款憑證:人民銀行會計部門接到資金部門貸款通知,辦理貸款時使用。一式五聯。
第一聯:借方傳票;
第二聯:貸方傳票;
第三聯:收帳通知。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後交借款單位。
第四聯:回單。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後交資金部門。
第五聯:代卡片帳。貸款逐次收回、結欠的明細記錄。四、貸款收回憑證:銀行會計部門辦理收回貸款時使用。一式三聯。
第一聯:貸方傳票;
第二聯:回單。銀行會計部門收回貸款後退借款單位,做收回貸款的回單。
第三聯:回單副本。收回貸款後送資金部門。五、收回貸款利息憑證:採用現行的利息憑證。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

人民銀行分(支)行:編號
根據下列情況向你行申請貸款,並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一切規定。

┌─┬────┬────┬────┬────────────────────┐
││貸款種類││貸款金額││
│├────┼────┴────┴────────────────────┤
│申│貸款期限│個月,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
││貸款用途││
│├────┴──────────────────────────────┤
│請│原因分析:│
│││
│││
││申請貸款銀行 行長(章)業務負責人(章) │
│書│(公章)│
││19年月日│
├─┼───────────────┬───────────────────┤
││ 行長審批意見 │計劃資金部門審批意見│
│審├───────────────┼───────────────────┤
│批│││
│欄│行長(章)│ 負責人(章)經辦人(章) │
││││
││19年 月日 │19年月日│
││││
└─┴───────────────┴───────────────────┘

貸字第號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一聯)

一.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一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動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二聯貸款通知)

一.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一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支國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三聯)

一.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一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動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四聯)

一.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一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動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三聯中國人民銀行 分行放款收回憑證(貸方 傳票)字第 號

──────────────────────────────

┌────────┐┌─────────┐
│科目:│ 19年月日 │對方科目:│
├────────┼────┬────┬────┼─────────┤
│借款單位名稱│放款由號│放出日期│到期日期│收加放款金額│
│││││(位數)│
├────────┼────┼────┼────┼─────────┤
││││││
├────────┴────┴────┴────┼─────────┤
│備註:1.結欠金額:│分錄:│
│2、已收利息:│貸:─────│
││借:────│
│││
││復核員記帳員│
└───────────────────────┴─────────┘
第一聯紅色7.5×17.7
三聯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放款收回憑證(回單)
─────────────────────────────
19年月日

┌────────┬────┬────┬────┬─────────┐
│借款單位名稱│放款帳號│放出日期│到期日期│收回放款金額│
│││││(位數)│
├────────┼────┼────┼────┼─────────┤
││││││
├────────┴────┴────┴────┼─────────┤
│備註:1.結欠金額:│上列款項已如數收訖│
│2.已收利息:││
│││
│││
││ 銀行蓋章 │
└───────────────────────┴─────────┘
第二聯黑色
三聯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放款收回憑證(回單副本)
─────────────────────────────
19年月日

┌─────────┬────┬────┬────┬────────┐
│││││收回放款金額│
│借款單位名稱│放款帳號│放出日期│到期日期│(位數)│
├─────────┼────┼────┼────┼────────┤
││││││
├─────────┴────┴────┴────┼────────┤
│││
│備註:1.結欠金額:││
│2.已收利息:││
│││
│││
││復核員記帳員│
│││
└────────────────────────┴────────┘
第三聯送信貸部門綠色
五聯
1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借方傳票)編號
──────────────────────────

┌───┬───┐┌───────┐
│科目││19年月日│對方科目│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種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貸款金額│金額│
│人民幣(大寫)│(位數)│
├───────────────┬───────┴───────┤
│貸款用途│備註: 分錄: │
││借:│
││貸:│
├───────────────┴───────────────┤
│上列款項根據單位申請已轉入帳戶│
└───────────────────────────────┘
會計(主管)出納復核記帳
第一聯藍色7.5×17.8
五聯
2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貸方傳票)編號
─────────────────────────

┌───┬───┐┌───────┐
│科目││19年月日│對方科目│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處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 金額 │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位數) │
├───────────────┬───────┴───────┤
│ 貸款用途 │備註:分錄:貸:│
││借:│
│││
│││
└───────────────┴───────────────┘
會計(主管)出納復核記帳

第二聯紅色
五聯
3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收帳通知)編號
───────────────────────────

┌───┬───┐┌───────┐
│科目││19年月日│對方科目│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種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貸款金額│金額│
│人民幣(大寫)│(位數)│
├───────────────┬───────┴───────┤
│貸款用途│備註:│
││ 銀行蓋章: │
│││
├───────────────┴───────────────┤
│上列款項已轉入你單位 帳號: │
└───────────────────────────────┘

第三聯送借款單位黑色
五聯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回單)編號
4──────────────────────

┌───┬───┐┌───────┐
│科目││19年月日│對方科目│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種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貸款金額│金額│
│人民幣(大寫)│(位數)│
├───────────────┬───────┴───────┤
│貸款用途│備註:│
│││
│││
├───────────────┴───────────────┤
│ 下列款項根據單位申請已轉入帳戶 │
└───────────────────────────────┘
會計(主管)出納復核記帳

第四聯送資金部門綠色
五聯
5正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貸款帳)
────────────────────────

┌───┬──────┐
│科目││19年月日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種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貸款金額│金額│
│人民幣│(位數)│
│(大寫)││
├─────────────┬───────────┴─────────┤
│貸款用途│備註:│
│││
│││
│借據編號:││
分├─┬─┬─┬──────┬┴──────┬──┬────┬──┬───┤
期│年│月│日│收回金額│結欠金額│日數│積數│利息│復核員│
收││││(位數)│ (位數) ││(位數)│(位│章│
回││││││││數)││
記││││││││││
錄└─┴─┴─┴──────┴───────┴──┴────┴──┴───┘
會計(主管) 復核記帳

10.5×17.8公分第五聯
五聯
5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貸款帳)
───────────────────────
分期收回記錄

┌─┬─┬─┬──────┬──────┬─┬─────┬────┬──┐
│年│月│日│收回金額│結欠金額│日│ 積數 │利息│復核│
││││(位數)│(位數)│數│ (位數) │(位數)│員章│
││││││││││
││││││││││
││││││││││
│││

⑤ 青島市企業貸款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貸款擔保資金(以下簡稱擔保資金)管理,保障擔保資金運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擔保資金,是指市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出資形成的,專門用於為本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提供貸款擔保的基本金。
擔保資金分為中小企業擔保資金、高新技術企業擔保資金、個體私營企業擔保資金、對口幫扶擔保資金等項。第三條擔保資金管理遵循市場機制運作、政府監督引導的原則。第四條以擔保資金提供的擔保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擔保資金總額的5倍。第二章機構與職責第五條由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企業發展投資公司和擔保資金出資企業以及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分別成立各項擔保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會)。各監管會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其組織形式和議事規則等由監管會章程規定。第六條監管會在其監管資金範圍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辦法制定有關擔保資金管理具體制度;
(二)審議批准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三)審議批准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准擔保中心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審議批准擔保資金增資或補資方案;
(六)審議批准有關擔保項目;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各項擔保資金由其監管會委託市擔保中心具體管理運營。擔保中心應當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八條擔保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照有關規定向監管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監管會有關決議;
(三)具體實施信用擔保,出具相關擔保文件;
(四)提請監管會審議增資或補資等方案;
(五)負責擔保資金的財務分類核算;
(六)監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擔保中心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應當依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三章擔保條件第九條企業具備下列條件的,擔保中心可以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
(一)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合法經營,資信良好;
(三)經營管理水平和產品技術含量較高,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較好;
(四)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五)能夠依法提供反擔保;
(六)其他條件。第十條企業向擔保中心提供反擔保的,除應當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抵押物或質物是能夠依法轉讓變現的財產;
(二)抵押物或質物已委託評估機構評估。第十一條對擔保資金出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優先提供擔保。第十二條對申請提供的擔保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下、擔保期限在9個月以內的,並且貸款資金用作項目流動資金的,可以優先提供擔保。第十三條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原則上對同一項目提供的擔保資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擔保期限不得超過1年。對擔保資金額超過500萬元或擔保期限超過1年的,擔保中心應當報監管會審批。第四章擔保程序第十四條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由擔保中心與貸款銀行根據受保企業資信、擔保資金額等情況協商確定為全額擔保或非全額擔保。第十五條符合條件的企業須經有關監管會指定的部門推薦後,方可向擔保中心提出擔保申請。第十六條向市擔保中心提出擔保申請,應當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溢表、現金流量表等),個體工商戶除外;
(四)提供反擔保的有關證明;
(五)本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六)其它有關資料。
擔保中心應當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查,並在10日內作出是否提供擔保的決定。第十七條擔保中心決定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有關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有關合同生效後,擔保中心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復印件)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所獲取的貸款,應當專項用於申請貸款項目。

⑥ 銀行如何監控貸款用途

銀行可能會通過以下方法來監控貸款的用途:
1、機構匯報
現在很多貸款都是專款專用,比如購房、購車、裝修等,款項直接打到機構,借款人不需要再支付費用,而這些合作機構,會向銀行提供建造、裝修、活動、銷售等明細,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該銀行辦理,這樣銀行可以了解資金運用情況。
2、專立戶頭
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專戶,作為該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預售款和工程款都應該存入存款帳戶,保證全部預售款和工程款進入該帳戶。在監管期後 銀行會退還保證金,違法規定的話會被銀行沒收。
3、收款賬號
個人貸款的收款銀行卡,有時候會作為證券、投資等用途,或者在其他金融機構購買投資理財,銀行可以通過借記卡監控到,遇到異常情況,會要求借款人提前結清全部欠款,所以不要把資金隨便挪作他用。
4、用途證明
部分銀行在放款之前就明確說明了,貸款成功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傳用途證明,如果超過時間沒有及時提供的話,會要求提前結清,也會影響信譽,下次很難再貸款。
5、借款人簽訂貸款用途承諾書
銀行會要求借款人簽訂貸款用途承諾書,承諾不會將貸款資金用於約定用途以外的領域。
6、貸款資金不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
有的貸款用途,是可以提供用途證明的。比如貸款用途為房屋裝修,銀行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裝修合同,貸款資金可能會直接發放至裝修公司賬戶。比如房屋按揭貸款,銀行都不會將貸款現金發放至購房者賬戶中,而是直接發放至開發商賬戶,以此確定專款專用。消費貸款一般需提供消費用途證明,經營性貸款一般需提供相關合同。對於能提供貸款用途證明以及收款方賬戶的貸款,銀行一般都會將貸款發放至借款人賬戶。
7、貸後管理
銀行貸款一般都會有貸前審查、貸中檢查、貸後管理幾個環節。特別是企業貸款,在貸款發放之後,銀行不僅會隨時調查企業經營情況,也會及時了解貸款發放後資金的使用情況。

⑦ 以貸轉存的監管規定

法律分析:「以貸轉存」多發生在企業貸款中,甚至成為一種「行規」。對於這樣的「行規」,企業之所以會「妥協」,其主要原因是急需資金周轉。

為了糾正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收費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銀監會下發《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

1.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銀監局七不準四公開規定》 「七不準」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⑧ 貸款資金用途監管規定

貸款資金用途監管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來源有各項存款、金融債券、對國際金融機構負債、流通中現金、其他項目等;信貸資金的運用有各項貸款、有價證券及投資、黃金占款、外匯買賣、財政借款及在國際金融機構中的資產等。
有償性和盈利性,即存款有存有取、貸款有借有還。銀行存款要支付利息,銀行貸款要收取利息,且貸款利息收入總額要大於存款利息支出加各項經營費用,使信貸資金經過一個運動周期能獲得盈利。流動性或周轉性,信貸資金是此存彼貸,不斷存進取出,川流不息。 融通性,銀行根據社會資金在不同時空中使用的時間差、地區差、項目差,通過各種業務手段和信用工具靈活調劑資金餘缺。
信貸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各項存款。這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一般占整個信貸資金來源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金融債券。一般占信貸資金總量的百分之四左右
3、對國際金融機構的負債。
《貸款通則》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保全措施。

⑨ 銀行貸款出去的資金會被監管嗎

法律分析:銀監局要求銀行要嚴格監控借款人貸款用途的。借款人辦理貸款的時候,會要求簽個承諾書, 承諾用於某某用途。貸款給借款人之後,銀行會監控借款人的資金流向,比如轉入哪個賬戶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認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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