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十年來向企業借到錢三百萬,前年以還上,違法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❷ 公職人員放貸款怎麼處理
摘要 您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務員放貸,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不能在企事業掛職,不能在其他單位參股經營等,按照規定,公務員放貸,違反規定,如被單位領導發現,會責成寫檢討,批評教育,還會追究責任,給予記過或記大過的處分,祝好運!
❸ 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違紀嗎
《公務員法》等對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的主要規定。公務員法第53條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從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看,該規定旨在禁止公務員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從而導致公權力被濫用,但並不禁止公務員參與合法的民間借貸等經濟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建議:規范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一些地方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的問題,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地區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進行專題調研、及時出台相應規范,堅決打擊公務員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政策、法律從嚴懲處。
❹ 公務員跟自己經管的私企老闆借錢是違規還是違法
公務員跟自己的經管的私企老闆借錢,如果借的是個人錢,是不違規也不違法。如果是單位的錢,就是違規違法。
❺ 公務員為民營企業擔保借款是不是違法行為
公務員借錢不還的,並不算違規違紀,屬於普通民事行為。借錢不還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權。人民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查明案件的事實以及審查證據,並依法作出判決;且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5)公務員給企業老闆貸款違法嗎擴展閱讀: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是一種非刑罰處罰方法,是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即確認某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卻不判處刑罰。
在過去一段時間,對被免予刑事處罰的公務員,一般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如1988年,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賄賂罪被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規定,審判人員因犯罪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目前,上述規定已由《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所取代,而這兩項法律法規均未就公務員被免予刑事處罰後的政紀處分檔次作出明確規定。同時,《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有關表述不夠嚴謹、周密。
❻ 公務員放高利貸違法嗎會受到什麼處罰
高利貸本身並不是算違法的。高利貸是為了盈利,而民間借貸是為了借貸。盡管高利貸本身不違法,但放在公務員身上就屬於違法了。我國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就是違法行為。公務員掌握公權,從事商業活動容易以權謀私,所以絕對禁止公務員參與營利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❼ 國家公務員放高利貸是否違法
放高利貸本來就是違法的事情,身為國家公務員,放高利貸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