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樓市怪相:買家因首付低被勸退,這是基於什麼原因
這種現象一般都發生在還沒有著手開建的樓盤上,為什麼呢?其實這裡面的原因有很多種,但商家嫌買家首付低,一眼就可以看得出來是為什麼!
其實我個人不太喜歡買房,我特別喜歡住在鄉下,畢竟有個院子,而城裡的房子則不同,四四方方一個小盒子,住著悶,一點都開心不起來,除非你買個戴院子的別墅,但那得花多少錢啊,對於我們這種工薪族來講,一輩子也住不上那樣的房子。
我個人覺得銀行做的沒有錯,畢間眾生來而復往皆為利,沒錢可賺,人家總不能跟你白玩,因為人民幣現在升值空間非常的大,所以導致以後利息也會相應提高,而現在一紙合同簽下來,未來十幾年或者幾十年的利息都按現在的走,那真的有點虧。
『貳』 江蘇崑山房價現在是多少
先給大家介紹一下崑山吧!
崑山是江蘇省蘇州市下面的一個縣級市,他有下轄10個鎮、3個國家級園區。
目前崑山也是限購的,外地人,兩年裡必須在蘇州有一年的社保或者稅單,首套房首次貸款30%,有貸款記錄,貸款還清的50%,有房貸在還的首付需要80%,(比如說你在老家有房貸在還,你的首付就是80%)本地人最多買三套,首付比例和外地人一樣,第三套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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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2015四大銀行有什麼新政策
2015年銀行貸款新政策:
一、二套房首付5成主導
根據央行發布的公告,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不低於60%下調為不低於40%。不過,央行在公告中強調,商貸的具體首付比例和利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新政甫一出台,很多商業銀行立即作出承諾,表示嚴格按照新政要求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北京地區二套房貸首付比例5成是主流。貸款服務機構偉嘉安捷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北京地區大多數銀行對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統一執行50%的標准,利率依然為基準利率上浮10%。昨日,建國門內大街華夏銀行、郵儲銀行、杭州銀行等銀行網點的客戶經理均表示,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50%。四大國有銀行中,工行已將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5成,不過中國銀行安貞橋支行的相關人士表示:「中國銀行二套房首付比例為70%。」「二套房最低首付由60%提高至70%」的政策,則是在2013年4月北京樓市調控趨緊時由央行出台的。
不過也有例外,招商銀行表示,目前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不低於40%,利率則為基準利率1.1倍。
二、利率優惠底線8.8折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首套房的主流利率仍是基準利率的9折,而不是網傳的8.8折。在位於環球貿易中心D座的招商銀行北三環支行,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個人購買首套住房的商業貸款,其優惠利率可以打到9折。而郵儲銀行網點工作人員介紹,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首套房利率一般也為基準利率的9折。不過華夏銀行等極少數商業銀行的客戶經理介紹,首套房利率可以優惠至基準利率的8.8折。據調查調查發現,8.8折利率幾乎是目前在京商業銀行首套房利率的優惠底線。
相比過去樓市調控趨緊時一度出現的不打折,到如今可以達到基準利率的8.8折,首套房購房人可以享受的優惠非常可觀。
三、上海1000萬元以下能享受首套房待遇
據了解,某國有大行的上海分行進一步放寬房貸政策。二套房客戶只要前一套房子貸款還清,再次購買只要不是別墅,總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都能算做首套,享受首套待遇。
相關人士表示,上海的做法並不算是政策的放鬆。早在去年9月30日,央行、銀監會共同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文件對二套房的認定已經松綁,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應享受銀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此次上海這家銀行只不過將「普通住房」的認定放鬆了一些。
『肆』 上海二套房首付比例
購買二套普通自住房時,首付款不得低於總房價的百分之五十。購買二套非普通自住房時,首付款不得低於總房價的百分之七十。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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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750萬的房子首付,月供多少
房子首付一般是多少?
一般規定,買房首付首套首付不低於30%,第二套房子的首付不低於60%。
1、北京均價:35160/平方米。看到這樣的數字,100萬還真的拿不出手了吧?的確,100萬的人民幣在首都北京基本買不到房,就算在四、五環外,連個小一居的二手房也是沒有希望的。
2、南京均價:15323元/平方米。這幾年南京也是房價城市之一,100萬人民幣在南京能買個80、90平米左右的房子過活,不過這肯定不能算是好房、新房。
3、深圳均價:47248元/平方米。經過了一年50%-80%的漲幅之後,北京上海的房價在深圳面前居然成了小矮子。你可能更想不到只怕是:深圳的房價負擔可能不僅僅是內地首名了,如此算來,100萬在深圳的關內同樣買不到房!100萬還是妥妥的只能堪當首付!
4、成都均價:7647元/平方米。成都是按照環數來區分的,同時,南邊和西邊又要比北邊和東邊貴。東二環邊上均價大概是6500元/平方米,所以100萬買個普通樓房的140多平米還是可以的。南二環均價8200元/平方米,也能買個三室的。
5、西安均價:6914元/平方米。100萬人民幣在西安可以買套120平米的地段房,南郊可以買套160平的,北郊可以買套220平左右的。也可以去富人區弄套90的房,或者在偏遠地方買小別墅。
房子首付一般是多少?房子首付比例怎麼算?
房子首付比例怎麼算?
1、現在國家有規定可以總房價的20%,商業貸款和公積金多可以20%,而如今以來貸款難已是眾人皆知的事實。目前,多家銀行的首套房貸利率大都上浮10%,有些上浮20%到30%,有些銀行還調整了首付比例,位置偏遠、開發商資質不好的樓盤需要支付接近五成的首付。
2、雖然也有部分外資和合資銀行提供三成的首付和基準利率,但這些銀行對客戶的要求很高。在目前看來,這種緊縮的政策並未有放鬆的跡象。各銀行首套房貸首付均需四成、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1.1倍執行,只有部分銀行對少數極優質客戶才按基準利率1.05倍的標准執行,且大多數銀行放款時間不定,放貸延後已屬常態。
3、「銀行對於房貸首付和基準利率的調整,可以說是一周一變,非常嚴格。」某銀行一位工作人員說,銀行一般都會在銀監會的指導下,根據具體的存貸款比例來調整額度、放款時限、利率比例。
『陸』 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的關於房價的「國六條」和「九部委15條」的大體內容是什麼
「國六條」細則就是指5月29日九部委《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房價的意見》。
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
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統計局 銀監會
去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並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政策措施作適當調整。現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並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准。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十一)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
(十二)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各地要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監管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嚴格規范集資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單位利用職權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違規行為。
(十三)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徵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
(十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預期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專家解讀房地產調控15條措施
房地產業是我國新的發展階段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利於保持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有利於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有利於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針對房地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市場引導和調控,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聯合制定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這一《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落實和完善政策,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強法治,規范秩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2005年以來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指出:去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並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政策措施作適當調整。《意見》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等具體提出15條措施。
專家解讀房地產調控15條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並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點評】
這次國家九部門圍繞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出台了15條意見,其中第一條第二條,都體現了這次宏觀調控整體的住房結構規劃的調整方向。尤其是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這一條就從源頭上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在接下來的數條意見中,分別就怎樣加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准。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點評】
在整個15條意見中,對於建築面積的規定將對房地產開發商產生最長遠的影響,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將來由於稀缺反而價格上升的可能性。
要達到70%這一指標,對於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設超過50%的中低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不過這一政策短期內不會對上海產生太大的影響,因為一年半以內,上海還將有將近2000萬平方米的中低價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將要出爐。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點評】
這條意見的效果將會馬上在市場上體現出來。尤其在上海以外的城市,其二手房的成交量將和上海去年6月份一樣面臨再一次的低潮。相對而已,上海的二手房市場則不再會產生非常大的反應。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點評】
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比例必須達到35%以上,這是上一輪調控時就已經實行的政策。嚴格執行此項政策的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已經過一次洗牌。例如上海,經過前兩年嚴格執行這一政策,小開發商已基本退出市場,現在市場上留下的多是資質較好的大企業。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為貸款抵押物,這實際上是有意針對北京等地市場而設的。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點評】
這一條主要是針對最近房價上漲過快的北京、深圳等地市場,不過,有可能抑制普通老百姓正常的購房需求。如果只有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才可首付兩成,那麼打算買95、100平方米的這部分購房人群就會受影響。目前上海地區一般購買首套住房,只要不是豪華別墅,基本上都可獲得八成比例的房貸。此項政策將有可能使打算購買超出90平方米但超出不多的人群需求下降。對真正的炒房者影響有限,提高首付成數只會使其在同樣的資金條件下少炒幾套房,最大的影響可能是打壓了他們的心理預期。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點評】
更多中低價和中小套型住房的出現,將會導致將來的市場出現同一區域高檔和中低價商品房共存局面。這一現象在香港就存在,而在內地城市,則會首先選擇一些中心區域作為試點。這可能會對建設高檔商品房的開發商造成一定壓力,但同時也會促使開發商對於其所建樓盤提出更高的品質要求。此外,關於禁止別墅用地和嚴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供應的必要性,國土資源部也再次加以重申。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點評】
對閑置土地處置態度的嚴厲管制將會對開發商產生比較大的影響。然而,從以往來看,國家並沒有大規模處置兩年內沒有開工的土地。所以這一措施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目標,體現真正的效果,將主要取決於地方政府是否能夠切實貫徹這一意見。同時,意見中對於開發建築面積和投資額的最低成數規定,也有助於杜絕曾經在一些城市出現過的開發商投機現象。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點評】
所謂「被動性拆遷」指的是一些尚未完全老化需要重建的地塊由於拆遷,而使其中住戶產生新的住房要求的拆遷過程。這一拆遷將會加速新建商品房的需求量以及並非完全必要的商品房流轉速度。而這一政策則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實。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點評】
本次意見尤其強調了監管力度,這將會對開發商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其中多次要求監察部門加強督察,表現了中央對於整頓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決心和力度。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點評】
目前在買房賣房中,存在開發商在其中利用各種手段發布虛假信息以及惡意炒作的現象。去年上海市就處罰了不少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在將來會得到更加嚴厲的處置。
五、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十一)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
【點評】
廉租房將會長期成為住房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而真正要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還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僅僅靠開發商的力量是不夠的。意見還提到,地方政府要把「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用在廉租房建設上,但是並沒有具體規定比例,有理由擔心廉租房的建設無法達到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規模。
(十二)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各地要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監管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嚴格規范集資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單位利用職權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違規行為。
【點評】
目前在國內一些地區,依然存在著高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現象。由於以前的福利分房和集資建房等制度,北京也存在著一些市場流通以外的住房。這次意見則對集資建房等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防止有人再鑽政策空子。
(十三)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點評】
這一意見主要是針對一些二級市場尚未完全打開的城市,上海並不存在這一問題。然而在北京以及一些其他城市,由於傳統住房觀念的影響,二級市場一直處於不夠完善的狀況,而這條政策正是為了完善整體的房地產市場。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徵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
【點評】
信息對稱,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作用重大。建立健全房地產發布渠道,是避免開發商發布虛假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增加市場的透明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十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預期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點評】
如果說中國少數地方存在房產泡沫,媒體的推波助瀾功不可沒。媒體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客觀公正的報道,可以很大程度上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這表明,中央政府試圖盡可能弱化行政干預。
點評專家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易居房地產研究中心副院長丁祖昱
中房指數研究院(華東)副院長陳晟
中國跨資本研究中心首席經濟學家余南平
上海漢宇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施鴻睿
深圳發展銀行上海分行零售銀行部個人信貸中心總經理貝永康
『柒』 上海首付100w房子能買什麼
上海首付100w房子只能買總價在330萬以內的。
在上海首付100w左右按照首套房30%來算,100萬也就只能買總價在330萬以內的房子。
上海這邊平均房價在7萬左右,也就是說要麼你買40平米左右的房子,要麼選擇比較偏遠的地方,房價低的地方買個50-60平左右的。現在上海房價在5萬以下的少的可憐。
想住70平方米小兩居的房子,那麼浦東、奉賢、嘉定、青浦、金山應該能提供豐富的選擇,只是大多都在外環以外,離市中心的繁華有些遙遠。
分行政區來看,當然也是地段越好,地鐵站點更密集,出行也更方便。比如地段*的黃浦區,雖然價格合適的房源很少,但全部153套房源附近都有地鐵覆蓋,出行十分便利。
楊浦、長寧、普陀幾位選手的房源也大多交通便利,超過7成的房源能在附近1千米范圍內找到地鐵站,浦東雖然交通便利的房源比例不高,但勝在數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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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國八條」、「國六條」、「國十五條」 具體內容分別是什麼
「國六條」
針對近一個階段以來,房價漲幅過高過快等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進一步搞好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要堅持落實和完善政策,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強法治,規范秩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在這樣的指導方針中,雖對以前的調控有所傳承,但更多的地方,體現了與過往不同的整治理念,而「國六條」相應措施的提出,更顯示出政府准備把解決房地產中存在的問題,當作一項長期的工作來進行。
除了總的方針之外,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國六條」重點目標
一、重手調節住房結構
在投資增長速度已經放慢的背景下,要控制房價是十分棘手的事情,調整住房結構就成為唯一的選擇。
措施: 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二、嚴格地產信貸
在高地價和高房價的誘惑下,開發商千方百計地爭取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
措施: 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三、嚴打囤地、囤房
減少土地市場的囤積、投機行為,對穩定地價、房價具有積極意義。
措施: 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
「國八條」
07年3月26日,國務院高層已經發布了一份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這個通知共有八點意見,被稱為舊「國八條」。4月27日國務院高層再次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並提出八項措施引導和調控房地產市場即新「國八條」。
政策內容:舊「國八條」:一、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二、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省政府負總責,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三、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用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住房土地供應,並督促建設;四、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遷數量;五、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需求;六、全面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七、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措施;八、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新「國八條」: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加強金融監管;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解讀:舊「國八條」意見言簡意賅,從房價、土地供應、供應結構、拆遷、消費觀點、市場監測、檢查等多方面切入,雖涉及問題較多,但提綱挈領,目標高度一致———那就是穩住房價,新「國八條」條條捆住房價,條條抑制房價漲幅;舊「國八條」以通知的形式發出,是要求各地政府重視房價上漲過快這一現象,新「國八條」則是具體硬措施,每條措施都直指房價漲幅過快,並指出加大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將直接平抑房價漲幅,對交易征稅力度加大,可以減少投機,加大房地產信息披露,則防止開發商自己的炒作。
「國十五條」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並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點評】
這次國家九部門圍繞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出台了15條意見,其中第一條第二條,都體現了這次宏觀調控整體的住房結構規劃的調整方向。尤其是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這一條就從源頭上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在接下來的數條意見中,分別就怎樣加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准。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點評】
在整個15條意見中,對於建築面積的規定將對房地產開發商產生最長遠的影響,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將來由於稀缺反而價格上升的可能性。
要達到70%這一指標,對於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設超過50%的中低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不過這一政策短期內不會對上海產生太大的影響,因為一年半以內,上海還將有將近2000萬平方米的中低價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將要出爐。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點評】
這條意見的效果將會馬上在市場上體現出來。尤其在上海以外的城市,其二手房的成交量將和上海去年6月份一樣面臨再一次的低潮。相對而已,上海的二手房市場則不再會產生非常大的反應。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點評】
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比例必須達到35%以上,這是上一輪調控時就已經實行的政策。嚴格執行此項政策的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已經過一次洗牌。例如上海,經過前兩年嚴格執行這一政策,小開發商已基本退出市場,現在市場上留下的多是資質較好的大企業。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為貸款抵押物,這實際上是有意針對北京等地市場而設的。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點評】
這一條主要是針對最近房價上漲過快的北京、深圳等地市場,不過,有可能抑制普通老百姓正常的購房需求。如果只有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才可首付兩成,那麼打算買95、100平方米的這部分購房人群就會受影響。目前上海地區一般購買首套住房,只要不是豪華別墅,基本上都可獲得八成比例的房貸。此項政策將有可能使打算購買超出90平方米但超出不多的人群需求下降。對真正的炒房者影響有限,提高首付成數只會使其在同樣的資金條件下少炒幾套房,最大的影響可能是打壓了他們的心理預期。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點評】
更多中低價和中小套型住房的出現,將會導致將來的市場出現同一區域高檔和中低價商品房共存局面。這一現象在香港就存在,而在內地城市,則會首先選擇一些中心區域作為試點。這可能會對建設高檔商品房的開發商造成一定壓力,但同時也會促使開發商對於其所建樓盤提出更高的品質要求。此外,關於禁止別墅用地和嚴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供應的必要性,國土資源部也再次加以重申。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點評】
對閑置土地處置態度的嚴厲管制將會對開發商產生比較大的影響。然而,從以往來看,國家並沒有大規模處置兩年內沒有開工的土地。所以這一措施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目標,體現真正的效果,將主要取決於地方政府是否能夠切實貫徹這一意見。同時,意見中對於開發建築面積和投資額的最低成數規定,也有助於杜絕曾經在一些城市出現過的開發商投機現象。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點評】
所謂「被動性拆遷」指的是一些尚未完全老化需要重建的地塊由於拆遷,而使其中住戶產生新的住房要求的拆遷過程。這一拆遷將會加速新建商品房的需求量以及並非完全必要的商品房流轉速度。而這一政策則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實。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點評】
本次意見尤其強調了監管力度,這將會對開發商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其中多次要求監察部門加強督察,表現了中央對於整頓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決心和力度。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點評】
目前在買房賣房中,存在開發商在其中利用各種手段發布虛假信息以及惡意炒作的現象。去年上海市就處罰了不少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在將來會得到更加嚴厲的處置。
五、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十一)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
【點評】
廉租房將會長期成為住房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而真正要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還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僅僅靠開發商的力量是不夠的。意見還提到,地方政府要把「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用在廉租房建設上,但是並沒有具體規定比例,有理由擔心廉租房的建設無法達到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規模。
(十二)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各地要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監管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嚴格規范集資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單位利用職權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違規行為。
【點評】
目前在國內一些地區,依然存在著高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現象。由於以前的福利分房和集資建房等制度,北京也存在著一些市場流通以外的住房。這次意見則對集資建房等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防止有人再鑽政策空子。
(十三)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點評】
這一意見主要是針對一些二級市場尚未完全打開的城市,上海並不存在這一問題。然而在北京以及一些其他城市,由於傳統住房觀念的影響,二級市場一直處於不夠完善的狀況,而這條政策正是為了完善整體的房地產市場。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徵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
【點評】
信息對稱,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作用重大。建立健全房地產發布渠道,是避免開發商發布虛假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增加市場的透明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十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預期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點評】
如果說中國少數地方存在房產泡沫,媒體的推波助瀾功不可沒。媒體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客觀公正的報道,可以很大程度上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這表明,中央政府試圖盡可能弱化行政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