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法院強制執行者是公司法人,公司還能向銀行代款嗎
如果公司法人已經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話,公司是很難再辦理銀行貸款的,因為公司銀行貸款的話,是需要法人簽字,並提供個人徵信的
㈡ 失信被執行人能否貸款
失信被執行人是由於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被人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人,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
你的信用情況銀行系統是可以查到的,一般情況下是無法獲得貸款審批的,當然一些操作不嚴格的銀行為提高業務量,也會適當放寬條件,在你有充分擔保的情況下也可以批准貸款。總之,獲得貸款的可能性很小。
㈢ 失信人可以代表公司辦理銀行貸款嗎
不可以.。
失信人辦理銀行貸款幾乎不可能,因為在銀行辦理貸款時,首先會要求借款人的徵信良好,如果借款人徵信不良,這時辦理銀行貸款基本不可能。
㈣ 法人徵信不好,企業可以貸款嗎
法人徵信有不良記錄會影響企業貸款,但是不同情況的影響不同,在申請的產品方面,法人徵信對企業申請貸款的影響是不同的。
1、如果是企業信用貸,則法人的徵信是審批貸款的重要依據。
2、如果是企業抵押貸,則法人徵信不良也會有影響,但是可以通過增加擔保人來解決。
3、如果是企業票據貼現,則法人徵信不良的影響較低。
其次徵信不良的程度不同,影響也不同,法人如果因為意外情況忘記還款造成一次的逾期,則影響不大;但法人如果有多次逾期記錄,則很難申請到相關企業貸款。
法人徵信不好導致企業無法申請企業貸款的問題,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案。首先如果法人是因為徵信有不良記錄而導致貸款被拒,可以由企業占股超10%的股東申請企業貸款。如果該企業沒有其他申請人則可以進行法人變更,等變更一年後再申請相關企業貸款。也可以通過增加擔保人、做票據貼現或者抵押品,提升通過率,或者申請抵押類貸款或者票據貼現類的信貸產品
拓展資料:企業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2、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合法的經營資格,能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等;
4、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證明;
5、借款人及配偶承諾共同還款的證明;
6、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貸款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7、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㈤ 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後會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嗎
是的。
法律分析:限高令會影響被限制消費的人員進行貸款。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㈥ 企業法人被限高後個人保單能不能貸款
不能,因為銀行看的是徵信,無論因公因私,失信就不能貸款。
你已經限制消費了,貸款啥的就已經絕緣了,不要想了,買房你只能在別人名下買房了,你都已經法院出的限制消費令了,除非你把限制消費令接觸你才有可能辦理其他的事務,如買房什麼的買車消費什麼的,哪怕你全款但是建委那你就過不去的。
㈦ 企業法人有不良信用記錄可以申請信用貸款嗎
《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只有當企業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獲得銀行的信用放款。發放信用貸款必須同時符合6個條件:(1)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有者權益;(2)資產負債率小於50%;(3)貨款歸行額達到貸款周轉次數5次以上,日均存款保持貸款額的10%以上;(4)現金凈流量和經營性現金凈流量均大於零;(5)無不良信用記錄;(6)稅務風險比較小。
㈧ 企業失信法人個人徵信有沒有影響
法律分析:企業失信對法人代表影響如下:
1、工商局黑名單,三年不能當老闆。
2、稅務黑名單,全國范圍內終身追繳。
3、法定代表人不能買社保,不能貸款買房,不能辦理移民。
4、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和高鐵。
稅務黑名單的來源有三種:
公司不經營也不報稅,而且沒有正常注銷,最終成為稅務遺留問題,滯納金和罰款會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
公司失聯、走逃、成為非正常戶,被評為D級納稅人了,這類公司雖然沒有注銷,但是影響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關聯的其他公司的稅務評級。
比較嚴重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一般和虛假申報、逃避稅款、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相關,涉及數額較大的(500萬以上),會被公示,並進入聯合懲戒。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單的原因主要有兩種: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比如你嚴重違法經營或是六個月以上不經營。
連續三年沒有年報等行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㈨ 企業失信對法人有什麼影響
企業失信對法人影響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對方申請把企業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同時,也會把法定代表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那麼法定代表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就會被拉入執行黑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台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7、其他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