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條件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之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章對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作了相關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拓展資料】
政策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扣除舉例:
小齊2019年和妻子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了他們的第一套房子,由於是首套住房,且使用了住房公積金,可以享受到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經過夫妻二人的商議,決定由小齊一方扣除。小齊一個月收入7 000元,那麼按照《辦法》規定,小齊每月需納稅部分為:
5 000+1 000=6 000(元);
7 000-6 000=1 000(元)。
溫馨提示:非首套住房不能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換扣除方;辦理該項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注意:5000元為月免徵額。
Ⅱ 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填報和留存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住房權屬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貸款方式、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貸款期限、首次還款日期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Ⅲ 銀行貸款利息回單能做為稅前扣除憑證
不可以,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企業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凡對方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必須以發票作為扣除憑證。
以往一些企業(如銀行)用利息單代替發票給予企業,而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2018年28號公告發布後,必須統一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否則,相關企業發生的利息,將無法稅前扣除。
Ⅳ 利息支出扣除時的憑證是什麼
【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扣除時,其提供的金融機構證明是指什麼?未發生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嗎? 【解答】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銀行貸款使用的借據(借款合同)、利息結算單據等,都可以作為金融機構證明對待。此類利息支出,凡能夠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以按規定計算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開發項目未發生利息支出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以按規定計算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 對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項目計算分攤或提供金融機構利息證明的,利息不能單獨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採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進行計算扣除。
Ⅳ 房貸利率專項扣除需要什麼條件
一、住房貸款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之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章對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作了相關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具體范圍和標准: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而且納稅人應該提供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另外,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
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范圍
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後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於2019年之後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三、國家的稅收原則
1、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制度的建立、運用應當把社會公平放在首位,稅收公平原則是我國稅收原則的基本。
在稅收制度下,納稅人之間所負的納稅義務是公平的,納稅人和征稅的國家之間是公平的,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在稅收的運用上,每個納稅人能夠因此獲得的福利也是公平的。
2、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的是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一是行政效率,則在征稅的過程中行政成本要最小,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越低,行政效率就越高;而經濟效率,稅收的職能本身就是為了資源的有效的再次配置,稅收制度的建立、徵收應當以最大的促進經濟和對經濟最小負面影響為目標。
3、稅收適度原則
適度,就是稅收的徵收應當合理,有度,和國家的財政需要相適應,和納稅人的收入項適應,並且要求是在納稅人可以承受的負擔之內。只有適度的稅收制度才可以使國家財政增長、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相協調。
4、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征多少稅,怎麼征,什麼時候征,這些都是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稅收是塊大肥肉,難免有人立心不良,稅收的內容和程序都法定,納稅人需要繳納多少稅款,都有法可依,征稅的程序法定,程序的正義可以減少中間有人使壞的可能,保證稅收落到實處。另外,稅收法定,才可以給予稅收強制性,保證征稅和稅收糾紛的解決。
Ⅵ 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Ⅶ 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憑證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金融機構利息結算單也暫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的手續費支出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Ⅷ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准、時限是什麼需留存什麼資料學習個稅師(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繼續教育發生的支出,其中屬於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4年);屬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扣除3600元。
一個納稅年度內,由納稅人負擔的醫葯費用支出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每年8萬元的限額內據實扣除。可扣除的醫葯費用支出包括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葯費用支出。
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20年)。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納稅人屬於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屬於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其中每人分攤的扣除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
Ⅸ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稅收依據是什麼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的手續費支出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不過,實務中: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金融機構利息結算單也暫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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