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夥企業可以貸款嗎
合夥企業可以貸款,但首先:取決於合夥協議是否有不允許貸款或擔保的規定;第二,合夥企業貸款GP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這方面GP要自己想清楚;另外,如果要是普通合夥的話,GP之間也要商量好,別被別的GP貸了款結果自己要被要求還債。
『貳』 有限合夥企業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義借款,但是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叄』 合夥企業,公司向銀行貸款10萬逾期未還,合夥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這些回答的人都是啥呀,一個也沒回答到點子上。合夥企業與公司不一樣,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肆』 企業貸款還不上,需要股東償還嗎
一、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
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二、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
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
三、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伍』 有限公司合夥人貸款個人需要注意什麼
貸款過程中,主貸人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其他共有人均要在同一套個人抵押合同上簽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要到場簽字),表示同意將所購的共有房產抵押給銀行。
一旦共有人之間發生糾紛,主貸款人要承擔其他共有人不按約定還款的風險。也有一些銀行在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外,與所有共有人簽訂多方協議。
多方協議明確了所有共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房貸時,銀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貸款。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就需有更詳細的約定,約定款項的進出賬戶,每月還款也要通過銀行轉賬。這么做可以盡量規避,一方將現金交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而沒有出入賬記錄,以致產生糾紛後難以自證的風險。
『陸』 合夥企業如何償還銀行貸款
如果是普通合夥企業,則全部合夥人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即銀行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合夥人追索全部債務;如果合夥人中除一人外,其他合夥人沒有償還能力,那麼有償還能力的合夥人必須全部償還銀行債務,之後他對其他合夥人擁有財產追索權;如果是有限合夥企業,則其中的有限合夥人按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有限償債責任,其中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柒』 合夥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邊帶責任。從合夥人內部責任關系看,對於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合夥協議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清償;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用其在合夥企資以的財產平均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因承擔邊帶責任,所清償債務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對超過的部分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拓展資料: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捌』 合夥人貸款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合夥人貸款債務怎麼處理,要看是個人債務還是公司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由借款人個人承擔,如果是合夥企業債務的,由合夥人共同承擔。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