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首付差幾萬塊錢,能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
並不是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就可以用這個「卡」里邊的錢直接支付貸款購房的首付款。住房公積金不能夠直接用作購房首付款,如果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經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處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購房總價款,換句話說,如果您所要貸款購買的這套房屋總價為50萬,而她公積金存儲余額有60萬,那麼她也只能提取50萬的公積金,剩餘10萬元是不能提取的。現在的新政策是,付了首付款後,憑發票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余額。但需要留下10個月的錢,再往後,可以每年提取公積金兩次。
Ⅱ 我付完首付後,可以在支取我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後用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嗎
可以的。
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Ⅲ 住房公積金可以先提余額交首付後用公積金貸款嗎
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付首付,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款的公積金金額。
Ⅳ 我想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來付首付,然後剩下的錢按揭!~每月兩個月供一塊還!請問可以嗎
不可以。你必須要付首付。
然後才可以選是用公積金還是用商貸做按揭。
Ⅳ 我一個人首付30%後,剩下的70%能全部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么 我今年二十八歲,是不是和年齡、工資有聯系啊
也不全是,銀行會對你的信譽度,還有就是你在公司的收入進行一個估價的
1.用公積金貸款的多少是要看你帶多少年以及你的房子值多少錢,這個銀行會給你算的。
2.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取出來做裝修費的,取不了。
3.公積金不能每月付貸款的,都是先個人支付房貸款1年以後才能取公積金,並且公積金每年只能取一次,而且是你還了多少房貸款就只能取多少公積金,多餘的公積金是不能取出來的。
我是根據成都的情況給你說的,不同的地區可又能政策不同。更詳細的你可以可以上政府的公積金管理網站去查詢。
Ⅵ 買房付首付可以用住房公積金的錢嗎
不可以,公積金是先使用後才可以提取的,即購房人只有在購房後提供相關購房證明才可以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購買一手房是如何提取公積金的
1、購買新房提取公積金,需要購房合同或者是購房協議的原件還有相關的復印件;
2、購買新房提取公積金,需要購房發票的原件還有發票的復印件;
3、購買新房提取公積金,需要職工的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4、購買新房提取公積金,需要職工的本人的銀行的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的,除以上資料外,另外還需要提供夫妻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關系證明的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方法如下: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一部分付首付 然後再用公積金貸款嗎
這肯定是不能的。房屋的總價=首付+貸款。首付全部以現金形式支付,不夠的部分以貸款補足,然後購房者(也就是貸款申請者)再歸還貸款本息。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用來還貸,不能提取作為首付支付。
Ⅷ 證辦理抵押貸款付首付,餘款還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收入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Ⅸ 我用個人信譽貸款之後,付了房子的首付,請問我接下來可以用住房公積金付以後的費用嗎
應該可以(具體要看你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應具備的條件
1、借款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並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應處於「正常」狀態;
5、借款人是所購住房的產權人或其直系親屬,所購住房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房、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回遷住房、個人自建和翻建及大修且擁有獨立的、具有完整產權的住房;
如果配偶一方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得同時再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