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借公司款收到的利息怎麼入賬
股東借公司款收到的利息怎麼入賬?
如果有銀行利息單記「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如果沒有可以記「營業外收入-股東借款利息」。
B. 公司向股東借款,怎麼做賬需要支付利息嗎
公司向股東個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約定,按合同辦事。
現在好多公司借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錢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為了逃避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因為取得借款利息的個人要按5%繳納營業稅、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7%利率計算利息賬務處理如下:
借:財務費用 35000
貸:其他應付款-借款利息 35000
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按20%扣個所稅
借:其他應付款 7000
貸:應繳稅費-代扣代繳個所稅 7000
C. 貸款 如何入賬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XX銀行
每月還款時:借:長期借款-XX銀行
貸:銀行存款或者現金
付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D. 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銀行直接付給供應商,還貸款的利息怎麼做賬
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企業法人或股東等人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然後把這筆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雖然資金是為企業經營活動使用的,但並不是企業向銀行借款,且銀行貸款利息是向該借款個人收取,貸款本息由企業支付給個人,再由個人歸還銀行,實質上是個人向銀行借款再轉借給企業。
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該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對於利息,應視借款用途確定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還是資本化,一般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的。利息入賬須提供發票,發票可由出借人向稅務局申請代開。個人取得利息應該對取得的利息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E. 股東向公司借款,公司收到的利息怎麼入賬,會計分錄怎麼寫
你好,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F. 關於公司向股東個人借款時向股東支付的利息怎麼入賬,走哪個科目
財務費用
需要雙方簽訂的正式借款合同,有簽字蓋章的,按照合同上的條款支付利息,但是這個利息也不能明顯低於或高於市場上的同期借款利息,就是說要合理。
借款人的收入,按照地稅的道理,都是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年收入超過12萬元,那還要單獨申報
G. 股東向公司借款怎麼做賬
股東向公司借款,應當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規定,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也就是說,股東向公司借款,若是借款期限超過一年,並且尚未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的,則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稅。
H. 股東從銀行抵押貸款為了還公司的應付賬款,發生的借款利息公司怎麼入賬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會計實務、稅收實務問題。
這個問題非常好,但是也非常復雜。
我簡單說說我的看法——
1、股東以自己的資產向金融機構抵押,然後將貸款所得款項用於歸還公司的債務,那麼,股東的因為貸款所發生的利息,直接按照實際發生數在公司賬面入賬。
2、按照上述入賬的利息支出,一般不得稅前扣除。
3、因為涉及的法律關系和實務比較復雜,限於篇幅,我就不多說了。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I. 請問公司向銀行貸款後應該怎樣入賬,每月的還款(本金加利息)又該怎樣入賬謝謝!
1,貸款後: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2,每月還款
借: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3,如果計提利息的話
計提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
還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