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小企業融資的意義
中小企業融資的意義是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
企業利用資本制度、機制、手段獲取資源。企業資本通過上市,使資本流動性增強,同時把企業未來價值「拉近」到現階段實現,使企業原有流動性較密切的資本增值;股份制可以融入商業信譽和品牌價值。
有人利用國有企業改制的機會,採取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尤其低估或不記無形資產的辦法,買股份合資套值,非法向國有企業融資;一些大型企業轉型時會甩掉一些非核心企業,一些企業由於錯誤地估計了產業前景或急等著變現而低價出售企業。
這時候,適合的企業兼並這些待出售的企業,會有長足進展;企業股份上市後,為兼並、收購企業創造了方便條件,同時也容易引來競爭者;兩家同業企業合並會共同提高市場競爭地位,產業互補性企業間合並會提高企業的產業規模,進而提高市場競爭力,甚至造成壟斷。
(1)中小企業貸款的作用擴展閱讀
常見形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⑵ 什麼是擔保,擔保機構在中小企業中的作用是什麼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債權人約定以保證的方式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當被擔保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進行代償,承擔債務人的責任或者履行債務。它是一種保證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結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為,可以排除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時擔保品不足的障礙,補充中小企業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風險①。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指由擔保體系與再擔保體系兩部分構成,擔保以地市為基礎,再擔保以省為基礎的信用擔保體系。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核心,為政府間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扶持機構,屬於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和財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而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擔保機構,其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社會化的中小企業發展、促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的重要基礎,是探索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全球化形勢下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常作法。為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1993年11月,國務院批准設立了我國第一家全國性專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此後,全國各地成立了一系列專業擔保機構。2002年6月29日,我國通過了《中小企業促進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它明確規定了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統一方針。這標志著我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正式走上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這是一件關繫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據統計,到2000年11月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濟南、長春、撫順等100多個城市組建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吉林、河南、山東等省區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我國信用擔保制度的上述實踐充分證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對於改善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狀況、創造企業信用等方面已經並且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經初步建成。雖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有眾多好處,但是我們也不能盲目誇大它的作用。我們既要看到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有效性,更要看到信用擔保體系在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方面作用的有限性。中小企業資金短缺是一個普遍現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只能緩解那些有產品、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存在的擔保難問題,不可能解決所有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中小企業應主要通過抵押、質押等方式以及通過獲得較高的信用記錄來取得銀行的信任進而獲得貸款。從世界各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實踐看,通過信用擔保解決的銀行貸款一般都不超過小企業貸款總額的10%,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最成功的日本也僅為8%,美國和加拿大等國家也基本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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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中小企業為什麼需要貸款
我行關於中小企業的分類要求是:非貿易行業,年銷售收入3 億元(含)以下;貿易行業,總資產2 億元(含)以下。其中小型企業為:單戶授信總額500 萬元(含)以下和企業資產總額1000 萬元(含)以下,或授信總額500 萬元(含)以下和企業年銷售額3000 萬元以下;其他企業則為中型企業。
平安銀行有推出中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針對符合我行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基本要求的公司法人客戶,我行向其發放的一年期(含)以內、100 萬元人民幣(含)以內的免抵、質押物、免第三方企業擔保的貸款。
申請條件如下:
1、符合我行中小企業信貸政策規定的標准類產品的授信基本條件;
2、我行有營業網點的當地中小企業,有固定營業場所;
3、實際經營時間不少於 2 年,如借款人企業注冊前以個體工商戶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存在、經營,實際經營時間滿足2 年,經核證後可准入;如借款人成立時間滿 2 年,但實際從事主營業務的經營期限不足 2 年,則不能准入;
4、經營正常,生產型企業年銷售額達到人民幣 800 萬元以上,貿易型企業年銷售額達到人民幣 1500 萬元以上;
5、關聯企業與申請人在我行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余額不超過 100 萬元;
6、根據借款人所在地要求,借款人已為員工繳納了必須繳納的社會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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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國務院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這樣做對國家經濟發展有哪些益處
金融機構給中小企業貸款,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這樣一些益處。
1、緩解就業壓力。
中國經濟能否持續健康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經濟結構是不是合理。目前我國的經濟結構中,是國有企業為主導,中小企業是重要的補充。中小企業經營的產品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比如大量食品廠,服裝廠,都是中小企業,他們的產品滿足了人們的正常生活。所以為了社會的穩定,國家會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⑸ 關於貸款的作用
對農業貸款,可以扶持農業發展,解決農村發展過慢,農民收入過低的老大難問題,並且還可以刺激農村的消費市場,有錢才能消費的,當然,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穩定並大力發展農業,農業穩了,吃飯才不愁的
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可以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因為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歐美經濟衰退,需求降低,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流動資金匱乏,無法維持正常的經營了,而中小企業有廣大的群體,占經濟的比重也比較高,並且提供了大量的就業,中小企業出大問題了,那麼就業也就不樂觀,這樣的話,對穩定經濟和促進就業都是不利的
所以,在當前經濟減速的情況下,信貸資金要重點投向農業和中小企業的
⑹ 商業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會起到什麼作用
首先,從宏觀上講,中國企業融資結構具有兩個顯著特點:
是以銀行貸款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比率過高,風險不斷向銀行體系集中
是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居於相對壟斷地位,中小商業銀行實力較弱、融資能力有限。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結構使得中小企業在外部融資時更側重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而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本;但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上的偏好,即大銀行優先向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又決定了貸款融資難以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高風險以及長期性的資金需求。
其次,由於大銀行在貸款市場上的高度壟斷、中小銀行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以及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銀行的發展等原因,我國的中小金融機構並沒有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與大銀行相比,中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優勢就來自於雙方所建立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中,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業之間會形成自我監督,而這往往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
最後,銀企之間缺乏長期合作的關系。在我國,基於維護銀行信貸安全所產生的所謂「銀企關系」或「信貸關系」問題一直不被重視。僅僅在最近幾年,我國的銀行才開始重視和企業建立長期的關系,而且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還是由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開始推行的。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實行以來,各銀行紛紛爭取大企業為基本客戶,而不重視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無從了解銀行信貸政策的偏好。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缺乏建立長期關系的相互承諾。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內銀行開始普遍重視信貸資產的安全問題,銀行開始收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對中小企業融資,銀行普遍存在惜貸現象,這和銀行長期不重視銀企關系的培養、缺乏甄別中小企業質量的能力、缺乏保護信貸資產安全的技術方法等有著緊密聯系。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在漠視中小企業市場價值的同時,一直強調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規模較小、存續期限短、企業信用差、擔保機制不健全等諸多不利於銀行服務的問題。
宏觀金融環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業融資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法律體系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需要,制定了許多涉及中小企業的專項法規,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體系不健全。在法律層次上,我國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且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二是我國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還存在政出多門、條款相互矛盾的問題。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
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對中國私營企業的抽樣調查,不能滿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擔保要求是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最常見原因。由於政府擔保是造成國有和私營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的主要原因,中央銀行不鼓勵政府擔保和企業對企業擔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經是幾乎所有公司獲得貸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許多中小企業沒有能力為貸款提供足夠的抵押。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這對便利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質量不高。二是擔保體系不健全。三是具體運作管理方式缺陷。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我國信用體系的缺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不暢
一個運作良好的信用體系能使貸款人有效評估借款人的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期還款,並能有效促進金融同業間的良性競爭。對中小企業而言,信用體系使它們有可能積累聲譽資本,以較少的擔保物取得貸款。據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有徵信體系的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比沒有徵信體系的國家低22%,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信用立法還很不完備;二是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立的信用數據檔案系統相互封閉,造成信用數據的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和相互壁壘。
4.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5月21日發布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問卷統計分析報告》認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銀行治理及業務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業自身管理和交易習慣方面的原因;既有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發展滯後的原因,也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原因。但深層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
由此可見,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表面上看是融資渠道狹窄,深層原因則是制度障礙。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國內外經濟貿易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得到一定程度解決的同時也將出現新情況、新特點。因此,需要系統化的對策來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治標更要治本。
⑺ 中小企業貸款的介紹
中小企業貸款指銀行向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社會自然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補充企業流動性資金周轉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貸款。小企業主貸款支持的企業必須滿足: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經營期限在1年以上;小企業主支持的主要行業:製造業、為大中型。
⑻ 怎樣評價銀行貸款對中小企業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推動經濟增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有全局和戰略性的重要意義。
一要認真落實並完善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小企業貸款進行專項考核,提高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的容忍度。
二要明確將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支持專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督促各類銀行切實落實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改進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強化銀行特別是大中型銀行的社會責任。按照新的企業劃型標准,明確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比例和增速要求,並加強統計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清理銀行不合理收費和保證金存款要求,查處違規行為,切實降低企業信貸資金成本。
三要加大財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延長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研究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
四要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場原則,減少行政干預,降低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大力整頓金融秩序,採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貸化傾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妥善處理企業之間擔保、企業資金鏈斷裂問題,努力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防止風險擴散蔓延,防範區域性風險。對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要妥善處置,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增強市場信心。
⑼ 王松奇:為什麼要重視中小企業貸款業務
王松奇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在一個講究公平且有效率的經濟體系中,對窮人發放貸款,一定要有政府的引導性政策或相應的財稅政策支持,如果執意讓銀行參與這樣的行動,那銀行也肯定會通過市場細分將這些貢獻度留給那些中小銀行和社區性銀行,而這些銀行也將按照商業原則主要對窮人的創業和發展性貸款需求提供支持。
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很多研究銀行問題的專家都沒有找到「支持窮人比支持富人在經濟上更劃算」的充足證據,但是那些觀念型經濟學家卻已把對窮人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需求滿足的問題提升到了「公平、正義、所有人發展機會均等」的理論高度。
我們常常講結構調整,結構調整不單單指產業產品及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它理所當然地包括收入結構、融資結構等方面的調整。給窮人發放創業性貸款,對中小企業提供充分的融資支持,實際上就是收入結構和融資結構調整的具體行動。
在過去28年的改革開放實踐中,我們遇到了三個難以解決的矛盾:(1)中國總體經濟發展速度很快但全社會成員在財富分配上的所得結果極不均衡,
貧富差距有愈拉愈大的趨勢;(2)以城鄉居民儲蓄超高速增長(年均在16%以上)和外匯儲備加速累積為特徵的內源儲蓄過剩與縣域經濟、中小企業特別是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的狀況形成了巨大的反差;(3)銀行系統自身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系統性風險越來越低,但以流動性過剩為內容的運行低效特徵卻越來越突出。
對於貧富差距日益拉大,有些經濟學家將其原因簡單地歸結為一個提法:即「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認為這個提法使得各級政府的政策重點出現了偏差。這顯然與實際不符。中國經濟是轉型經濟,計劃經濟體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壓制市場、損失效率、全社會成員都在走一條共同貧窮的道路。在這樣特定的背景下,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實際上是一種歷史性進步,這種提法的背後涵義就是「發展是硬道理」。對一個經濟體來說,首先把經濟搞上去,把國民收入的「餡餅」做大,人們可參與分配的財富越多,方方面面的矛盾才越容易處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優先是一條不可替代的基本法則,而兼顧公平,也不是簡單的劫富濟貧,而是要讓所有的人都擁有市場進入、參與競爭的自由,即首先做到機會均等、機會公平。盡量杜絕不公平就是注意防止少部分人運用權力在經濟運行中的不當得利行為,在全社會各個領域中反對腐敗、反對浪費,同時對社會弱勢群體在教育、就業、創業方面的機會獲取進行適當的制度安排,這才是公平的真正要義。
內源儲蓄相對過剩與銀行系統的流動性過剩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兩個問題,它集中反映的是中國金融體系在疏導儲蓄投資循環流程中所存在的機能性障礙。中國的融資體系以銀行的間接融資為主,到目前為止,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比重大體為10:2,大量的金融資源由銀行來執行再分配職能。在銀行系統中,又由工農中建四大行占絕對統治地位。這四大行不僅存在著國有企業的體制性缺陷,而且由於分支網路龐大,業務層級繁復,也自然有著美國哈佛大學經濟學家賴賓斯坦(Leibensitein)所提出的「X———非效率」特徵。例如,自1998以來監管部門將每年至少降低3個百分點的不良率作為考核各個銀行管理者的一個重要指標後,各個銀行普遍出現的情況就是授信業務權力的上收,而貸款壞賬責任的終身追究制度也使得各銀行的基層行長們樂於將貸款權力上交。
在工農中建這樣的四個業務層次(支行———二級分行———一級分行———總行)的體制下,自然就形成了兩個效應:一是資金來源方面的「虹吸效應」,即基層組織吸納的存款層層上交,大量集中於總部;二是授信業務中的「擠牙膏效應」,即基層分支機構的貸款權力越來越小,上級行對下級行上報的客戶貸款申請用逐層審批的方式一點一點地審批解決。這兩個效應綜合作用的結果就是大銀行的授信業務效率越來越低,而流動性過剩則越來越明顯。
現在,我們業已看到,一些大銀行已提出要重視發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問題了,但大銀行註定做不好該這項業務,要想在全國范圍內把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真正推動起來,還要靠搭建新的制度性平台來解決。例如,可以放開縣域經濟和農村的貸款機構審批,只要不吸收存款,民營資本可以自由組建小額信貸機構。再比方說,工農中建的縣以下支行可採取整體轉制的辦法送給地方政府,轉變為地方性社區銀行。
此外,為了配合信貸市場的改革,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還可以試辦場外交易市場,允許那些具有較高成長性的企業發行在地方性股票市場流動的股票,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的便利,如此等等。
總而言之,中小企業的貸款及融資問題,其實並不難解決,關鍵在於我們能不能解放思想,拓寬思路。
⑽ 國家扶持中小企業貸款政策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中小企業貸款指銀行向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發放的,用於補充企業流動性資金周轉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貸款。小企業主貸款支持的企業必須滿足: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經營期限在1年以上;小企業主支持的主要行業:製造業。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困難,招工難、倒閉潮、「跑路」風波等等相繼出現。因此,國家為支持這類中小企業出台中小企業扶貸款持政策措施,並開展中小企業服務年活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不斷優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和支持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家推動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地區性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第二十條 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時,其應收賬款的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及付款方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