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企業貸款優惠政策2021
2021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4、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5、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6、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拓展資料】一、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了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銀行向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社會自然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補充企業流動性資金周轉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貸款。
二、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成為深受廣大客戶歡迎的銀行業務,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可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三、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需要。
五、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資金需要。
② 2022年合肥最新買房、限購、稅費、學區等政策匯總!
近年關於限購的規定經常變化,合肥5月對於限購政策也進行了不少調整,今天班長給大家整理一份購房須知,如限購、限售、學區、買房補貼等政策,給大家買房提供一點參考!
以上便是在合肥的最新限購限貸政策,給大家提供一些參考!
文章來源:合肥班長,專注合肥樓市十年,手繪合肥數十個區域和板塊的購房地圖和上千篇包羅萬象的原創文章,並致力於合肥樓市各項數據統計,對樓市的房產政策、市場走勢、房價變化、樓盤動態等極為了解。
③ 企業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企業貸款需要的條件: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企業貸款的手續:(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4)擔保:與企業鑒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民法典》規定,保證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貸款卻是以一些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由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是靠財政撥款進行開支的,它們所擁有的資產,單位無權處理,實際上這種擔保就成了無效擔保。
④ 合肥公積金貸款2021新政策
合肥公積金貸款2021新政策如下:
1、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3、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⑤ 企業貸款政策
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國家陸續出台了一些中小企業貸款政策。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的數量越來越多,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主力軍,但是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一直存在著一個瓶頸--融資困難。對此問題,政府和監管層出台了很對中小企業貸款政策來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並著力優化信貸結構。
一般來說,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政策都會比對大中型企業的貸款政策更加謹慎。對企業的經營情況、行業發展前景以及產品競爭能力等多個方面進行周密仔細的調查。從擔保方式上看,一般大中型國有企業,銀行有可能不會要求企業提供抵押、質押、擔保人等,但對中小企業都會要求提供銀行所認可的擔保方式。
從貸款利率上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政策也有所不同。銀行對大中型企業的利率一般比較優惠,採取基準利率,或基準利率下浮;但對中小企業,一般都會採取上浮利率。總之,銀行歲中小企業貸款政策比大中型企業更嚴格。
鑒於中小企業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政府逐漸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從法律、政策方面為中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國家從2003年開始實行《中小企業促進法》,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大力發展與完善中小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的多層析、多渠道的信用擔保機制,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國家對中小企業貸款政策有了重大突破,有助於大多數中小企業解決貸款難問題。
【拓展資料】
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⑥ 合肥加大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
原標題:合肥加大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提高對優質建築企業的授信額度
6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發布《關於印發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共七個部分、34條,主要涵蓋助企紓困財稅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穩投資促消費政策、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保基本民生政策及保障措施等方面。
其中提到,在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貸款需求,加大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提高對優質建築企業的授信額度。
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堅持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價格會商機制,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2022年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3萬套(間),基本建成棚戶區改造16個、13650套,為400個單元加裝電梯,改造提升老舊小區173個。推動智能家電與住宅產業融合發展,引導房地產企業建設不同層級智能家居成套系統的示範住宅,年內開工建設智慧住宅3萬平方米以上。
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承租合肥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免收2022年2月至4月份房屋租金的基礎上,對涉及批零住餐旅遊、文體娛樂、交通運輸、郵政快遞、養老托育行業的,再免收2022年5月、6月份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須落實到最終承租戶,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參照執行。對疫情防控期間保障基本生活物資配送的品牌連鎖企業,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適當房租減免支持。對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比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貸款等支持。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推動銀行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
此外,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徵信記錄。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首貸剛需自住房,單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5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5萬元提高到65萬元。合肥無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單身職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提高至1.2萬元,已婚職工夫妻雙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合計提高至2.4萬元。
⑦ 合肥頒布新政8條
4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房地產「新政八條」,其中涉及學位制、二手房限購、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等政策,並明確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通知》自4月6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包括,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實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購措施,實行市區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政策,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房地產市場亂象。
首先,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通知》指出,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2021年,合肥在近年居住用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長10%,確保全市不少於9000畝,單列租賃住房用地900畝。及時、准確、全面公開居住用地信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開竣工履約監管,對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嚴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其次,實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在執行我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基礎上,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深化住房限購措施。《通知》明確,暫停市區范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區域指定學校的學區范圍內購買二手住房。暫停向法人、非法人組織出售市區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除外)。通過司法拍賣或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市區范圍內商品住房的,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並設置為競拍條件。
實行市區熱點樓盤「搖號 限售」政策。《通知》還提出,加強房源信息公開監督,對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並由公證機構公證,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還明確,公證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為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意見》還提出,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實行住房項目均價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備案價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讓前預測均價;從嚴控制樓幢計價面積,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房面積對外銷售;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同一幢樓的同一套型價差幅度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
加強住房貸款審慎管理。同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貸款資質的審查,嚴肅查處經營貸、抵押貸流入房地產市場行為。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法人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規定的上限。
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已建近17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上,合肥將繼續用足用好國家支持政策,深化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賃房源供給。2021年,力爭再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2萬套(間)以上,著力解決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嚴厲打擊各種房地產市場亂象。嚴禁房地產銷售中任何形式的價外加價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或者委託第三方收取房價款以外的團購費、咨詢服務費、信息費等任何費用,不得以捆綁搭售車位、儲藏間、委託裝修等任何形式加價或變相加價銷售;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合理傭金外,禁止向購房人或通過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價款之外的任何費用。嚴禁通過網路、自媒體等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情緒、哄抬房價、惡意炒作市場等行為。
⑧ 合肥房貸政策
法律分析:銀行對多種購房情況拒貸,具體有以下這幾種:1、有房2套及以上,有1次及以上貸款記錄,1次或1次以上未結清,停止貸款;2、有1套房,有2次及以上貸款記錄,1次或1次以上未結清,停止貸款;3、合肥市區無房,有2次及以上貸款記錄,1次或1次以上未結清,停止貸款。這意味著,即便名下無房,也可能被銀行拒貸。
法律依據:《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實施細則》 為吸引和鼓勵更多人才來肥創新創業,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據合肥市《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合辦〔2018〕18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認定范圍
以下落戶我市創新創業的人才,可在市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或高級工班)應屆畢業生(含畢業兩年內畢業生); 2.留學歸國人員; 3.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本科學歷人員; 5.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6.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購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婚姻證明; 3.申請人在合肥就業的須提供社保繳費證明,在合肥創業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4.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滿18周歲子女);5.申請人學歷證書、留學證明、職稱證書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內學歷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通過學信網(www.chsi.com.cn)列印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系統(http://renzheng.cscse.e.cn)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書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須經人社部門認定;其他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認證; 6.購買存量住房須核驗擬購買住房的產權證書; 7.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