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撥款如何記賬
1、接受財政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專項資金
2、使用財政撥款:
借:其他應付款—專項資金
貸:銀行存款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貨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1)財政多轉貸款利息怎麼入賬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 應付地方政府債劵轉貸款利息會計分錄
摘要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收入轉貸給下級財政部門時。
3. 收到財政撥的貸款利息,但還完銀行利息後,還有多餘金額剩餘。怎麼做會計分錄
情況一、多餘的資金需要返還給財政:原計入營業外收入的做轉出處理,計入專項應付款或其他應付款。原計入專項應付款的,暫不做賬務處理,返還時做平賬處理。
情況二、多餘的資金不需要返還給財政:計入做營業外收入。
希望幫助到你。
4. 歸還銀行貸款利息如何入賬
歸還銀行貸款利息入賬如下:
短期貸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長期貸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最後一期利息)
借:應付利息(已計提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付利息(Interest payable;Accrued Interest Payable)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應付利息與應計利息的區別:應付利息屬於借款,應計利息屬於企業存款。
5. 財政撥款公司的貸款貼息賬務怎麼處理
財政貼息要區分情況進行處理:
一、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1.如果屬於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則應按照《關於印發《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95號)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收到貼息資金後,在建項目沖減工程成本,竣工項目沖減財務費用。
2。至於是否涉稅,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二、如果不屬於基本建設中央財政貼息,應按照政府補助准則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1.存在借款利息資本化的情況。
首先:如果在建期間的貸款利息已經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則收到的財政貼息應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工程轉資後,按照與折舊相同的進度進行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其次:工程竣工後如仍發生利息支出並取得財政貼息。則: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2.不在借款利息資本化的情況。
如果不存在資本化利息,則收到財政貼息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3.如文件無特殊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6. 收到財政局拔的貸款貼息款,應該如何入賬
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所以,貴單位收到財政局拔的貸款貼息款,會計上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增加了企業的利潤總額,但是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可將免稅的政府補助收入填入《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第5行「其他」欄目;然後,將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分別填入《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15行「免稅收入」、第14行「不征稅收入」欄目,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不用交稅。
7. 收到財政無息貸款怎麼入賬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按市場利率計算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
貸;應付利息
確認財政撥款收益
借:應付利息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到期歸還
借: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8. 貸款 如何入賬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XX銀行
每月還款時:借:長期借款-XX銀行
貸:銀行存款或者現金
付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9. 去年政府利息補貼多補一千塊錢,已經入賬,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該怎麼調整
這個問題是這樣——
理論上說,按照政府補助政策,因為計算誤差,導致多補助貸款利息的,應當要退回去;
但是,同時也需要考慮政府的行政成本,納稅人不能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所以,如果金額很小,估計行政成本大約抵上退回的補貼的,那麼,除非政府相關部門明確要求退回的,可以不用退回。
既然收到多補貼的利息,已經入賬,那麼,這個暫時不用調整;
如果此後若干年,退一萬步說,政府部門要求退回當年多補貼的利息,那麼,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第一、如果是嚴格執行會計准則的單位,可以作為報表期後事項處理,調整會計報表的期初數;
第二、如果執行會計准則但是要求沒有那麼嚴格,那麼,可以作為退回當期的損益處理。
第三、如果一般的小企業,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單位要求不嚴格,那麼,也作為退回當期的損益處理。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