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對應日是貸款合同簽訂日嗎
不一定是合同簽訂日。
通常情況下,貸款合同簽訂時間要早於放款時間(先簽訂合同,再審核)
但是有時候銀行為了便於管理,簽訂貸款合同時,不簽訂日期,直到審核通過,銀行放款時再添加日期信息(比如簽訂空白合同,審批完成後列印。這樣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在審批過程中,有貸款金額和貸款年限的改動)。這樣的話,借款對應日就是貸款合同簽訂日了。
不要太在意合同簽訂日期,但是要把借款對應日記牢。這個是你的還款日期。千萬要按時還款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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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列印的借款協議,在簽屬時沒有寫日期,具有法律效力嗎
借款協議除銀行等金融機構外,都是實踐性合同,也就是說出借人要把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後,借款合同才生效。
❸ 企業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支付時間,利息收入確認時間是有無明確的條文規定 是按銀行貸款利息確認時間嗎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未明確規定的,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未協商或協商不一致的,以國家標准或行業習慣確定。
具體到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借款期限1年以內,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應在在每個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這個時候,利息收入的確定應該以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年末按借款時間、按款利率確定利息收入。
❹ 公司向公司借款,有沒有時間限制
公司間借款,相互支持短時困難。只要老總同意,老總間也會約定還款時間的。一般操作都沒有交稅。
❺ 公司向股東借款 簽訂的長期借款協議未規定數額和還款方式及日期的是否合法
1、公司向股東借款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受法律保護的,一般按照民間借貸處理。
2、如果借款協議約定還款時間,則按約定處理,若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則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❻ 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日期和簽訂日期不一致,比如說借款日期是4號,簽訂日期是6號,這個合同有效嗎
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日期和簽訂日期不一致,比如說借款日期是4號,簽訂日期是6號,這個合同有效。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簽訂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樣更容易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合同中最好寫明當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❼ 貸款合同是電腦列印的,開頭有銀行和借款人的名字,最後沒有雙方的簽字蓋章和日期這合同有效嗎
你這個文本比較模糊,許多地方看不清楚。基本判斷,合同要素、條款具備,合同成立,但合同沒有生效。
1、法定代表人一欄到底簽字了沒有?
2、你這個合同欠缺一個重要條款:即資金交付的約定,貸款人何時、何地、以何方式將4萬元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3、綜合來看,合同是成立的,但合同沒有生效。
4、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只能證明合同的客觀存在,是合同生效的前提。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無疑可認定雙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以證明合同巳經成立。
5、合同成立只是解決了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對於合同是否生效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最終確定,則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決的問題。《合同法》第197 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210條也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6、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還需有實際交付款項的事實存在,當事人之間才能確立債權債務關系。借款合同僅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合同存在,但不能證明合同生效。關鍵在於借款是否交付。如果已經交付,則合同生效,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如果未交付,則債權債務關系尚未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