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借款後又轉給他人利息低於成本是否需要調整增值稅
不用。
企業收取的利息實際上屬於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貸款利息的一般納稅人稅率也是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㈡ 企業貸款轉別人卡在轉過來
不可以
貸款的錢不可以轉給別人再轉回來的,如果是你進行貸款的話,那麼貸款的錢只能夠先轉給你以後如果你想再轉給別人是可以的
但是這時候是不可以先轉給別人的,如果先轉給別人的話,那麼就等於是別人在進行貸款了,而不是你在進行貸款了。
如果真的是銀行轉出的公司貸款,就不可能轉到私人賬戶,除非不是公司貸款,而是以你名義貸的款跟,債務由你背。如果是公司賬戶轉出,那就沒有任何理由要先到你賬戶再轉給別人,除非是黑錢。
反正,不被查到就沒事,查到了,你就替人坐牢。
㈢ 企業將資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要視同銷售嗎
公司把資金無償借給自然人使用,這種情況,實務中還是比較多的,比如借給公司股東、高管人員或者其他關聯關系人員。
1.從增值稅角度講,公司把資金無償借給個人使用,根據增值稅政策規定,應視同貸款服務申報增值稅。
2.從個人所得稅角度講,公司把資金借給個人使用,如果個人是公司股東,到年底不予歸還的,應按分配股息紅利所得20%的稅率繳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3.從企業所得稅等角度講,如果公司把資金無償借給個人使用,應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4.如果是公司借給自然人用於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則無需申報繳納上述稅款。
5.公司無償把資金借給個人使用,顯然是侵佔了紅公司的利益,因此從稅法角度講是限制的。因此在無償借給個人是建議一定要注意上述涉稅問題的依法處理。
㈣ 公司向銀行貸款,然後把筆貸款都借給了老闆使用,請問每月產生的銀行利息有誰承擔具體分錄怎麼做
如果手續健全,這是典型的轉貸業務。公司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列為,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公司收到老闆借款利息,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財務費用
以上兩項借、貸財務費用差額列入企業所得稅核算項目。
㈤ 以公司名義貸款轉作私人用途,怎麼做賬務處理
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了一筆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這筆款項是老闆用作私人事務
借:其他應收款-老闆
貸:銀行存款
銀行利息回單是公司的名字,可入公司費用。
老闆想還利息,可以作為營業外收入或股東捐贈收入來處理
㈥ 公司申請的貸款轉到別人公司可行嗎
如果要把貸款轉給別人公司的話,需要銀行同意才可以這樣轉給別人公司,畢竟是公司申請的貸款,有公司有還款的義務,具體的話要到銀行辦理。
㈦ 公司借款給個人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其實,判定借款是否合法有效並不是主要根據借款人來看的,公司和個人都是屬於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作為借款的主體,也都能夠向他人借款和借款給他人。只要按照借貸的程序來進行,並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合法的借貸關系,其借貸的利息在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四倍以內,都屬於合法借貸,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將資金出借給個人,但需要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企業和個人借款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合法,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現實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借錢給公司的情況很多,當然也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的情形,這種現象在民營企業中常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㈧ 企業銀行貸款可以轉給個人使用嗎
不可以,需要報銷憑證的
㈨ 某公司從銀行借款500萬,能否將此款轉借給另一個公司,能,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銀行是不允許這樣操作的,因為另一個公司的資質和信用不一定能夠有能力償還貸款。如果另一個公司可以貸款,那麼可以由他貸款,款項下來給最初貸款的公司用於歸還,那麼這個公司名下再去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