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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經營性物業貸款

發布時間:2022-07-06 02:56:06

Ⅰ 如何認定房屋融資租賃

根據《租賃》准則的規定,風險和報酬的轉移具體有五個標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會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麼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這里的「遠低於」指「小於等於25%」。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於」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這條標準是指租賃資產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資產型號、規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專門購買或建造的,具有專購、專用性質。

(1)外資企業經營性物業貸款擴展閱讀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

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Ⅱ 《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是不是已廢止

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 使用《企業會計准則》或《小企業會計准則》,《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已廢止。

財政部發布《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會計准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包括39項會計准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是財政部根據已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對從「兩則」「兩制」(1992年)至企業會計准則頒布實施之間相關准則制度類會計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明確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相關文件目錄如下:

1.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33號)

2. 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67號)

3. 財政部關於印發《旅遊、飲食服務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68號)

4. 財政部關於印發《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69號)

5. 財政部關於印發《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70號)

6. 財政部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3]2號)

7. 財政部關於印發《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3]3號)

8. 財政部關於科技企業執行新的行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字[1993]22號)

9. 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3]29號)

10. 財政部關於印發《商品流通企業有關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3]35號)

11. 財政部關於出口應稅消費品有關消費稅會計處理問題的復函(財會四字[1994]4號)

12. 財政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以未分配利潤轉賬增資適用匯率問題的復函(財會一字[1994]15號)

13. 財政部關於消費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的復函(財會一字[1994]26號)

14.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財會字[1994]31號)

15. 財政部關於企業提取住房折舊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二字[1995]6號)

16. 財政部關於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若干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財會字[1995]8號)

17.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0號)

18. 財政部關於印發《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1號)

19. 財政部關於旅行社繳納質量保證金有關會計處理的通知(財會字[1995]13號)

20. 財政部關於民用航空企業代理售票手續費收入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復函(財會一字[1995]14號)

21. 財政部關於優勢國有企業兼並困難國有工業生產企業後有關銀行貸款利息會計處理的通知(財會字[1995]19號)

22. 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增值處理的復函(財會二字[1995]25號)

23. 財政部關於編報進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格式及編制說明的通知(財會字[1995]30號)

24. 財政部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歸還投資有關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一字[1995]36號)

25. 財政部關於進出口企業向海關報送有關會計報表的補充通知(財會字[1995]72號)

26. 財政部關於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請示的復函(財會二字[1996]2號)

27. 財政部關於印發《汽車運輸企業內部單車承包租賃產權轉讓經營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的通知(財會字[1996]65號)

28.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7]30號)

29. 財政部關於對契稅會計處理辦法請示的復函(財會字[1998]36號)

30. 財政部關於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字[1999]44號)

31. 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財會字[1999]49號)

32.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的通知(財會字[2000]6號)

33.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等8項准則的通知(財會[2001]7號)

34.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准則——存貨》的通知(財會[2001]57號)

35.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通知(財會[2003]12號)

36. 財政部關於印發《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17號)

37.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公司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通知(財會[2003]32號)

38. 財政部關於印發《小型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04]16號)

39. 財政部關於印發《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5]1號)

Ⅲ 是否在06年後就無新版的《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

是的,最新就是06年版。

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我國房地產領域外商投資增長較快,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購買房地產也比較活躍。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范外商投資房地產市場准入
(一)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相關業務。
(二)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企業,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金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50%。投資總額低於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金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由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批准設立和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頒發一年期《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企業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憑上述證照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辦《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商務主管部門換發正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換發與《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期限一致的《營業執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四)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股權和項目轉讓,以及境外投資者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由商務主管等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審批。投資者應提交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的保證函,《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變更備案證明,以及稅務機關出具的相關納稅證明材料。
(五)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及其他方式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須妥善安置職工、處理銀行債務、並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金。對有不良記錄的境外投資者,不允許其在境內進行上述活動。
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
(六)對投資房地產未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的境外投資者,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活動。
(七)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注冊資本金未全部繳付的,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或開發項目資本金未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的,不得辦理境內、境外貸款,外匯管理部門不予批准該企業的外匯借款結匯。
(八)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中外投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權轉讓協議以及其他文件中,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九)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應當遵守房地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及規劃許可批準的期限和條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等經營活動的監管,發現囤積土地和房源、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根據國辦發〔2006〕37號文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三、嚴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
(十)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十一)符合規定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須採取實名制,並持有效證明(境外機構應持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駐境內機構的證明,境外個人應持其來境內工作、學習,經我方批準的證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則辦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產權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
(十二)外匯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意見的要求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資金匯入和結匯,符合條件的允許匯入並結匯;相關房產轉讓所得人民幣資金經合規性審核並確認按規定辦理納稅等手續後,方允許購匯匯出。
四、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
(十三)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高度重視當前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可能引發的問題,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優惠政策,已經出台的要清理整頓並予以糾正。建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外匯局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有關操作細則,加強對各地落實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政策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擅自降低企業注冊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比例,以及管理不到位出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違規跨境交易和匯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十四)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建設部、商務部、統計局、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匯局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監測系統,完善外資房地產信息網路。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盡快實現外資房地產統計數據的信息共享。
建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完)

Ⅳ 什麼是經營性和非經營性

經營性是指以盈利為目的,以商品或服務形式進入流通領域進行經營的活動,就是說為了利潤而經營的,主要就是為了賺錢。

非經營性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項目,是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和使用功能不收取費用或只收取少量費用,是指旨在實現社會目標和環境目標,為社會公眾提供產品或服務的非營利性投資項目,包括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如教育項目、醫療衛生保健項目)、環境保護與環境污染治理項目、某些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如市政項目)等。

Ⅳ 外資企業欠繳出資(未到資)原因有哪些

(一)外方股東不按期到資現象嚴重。據統計,2005年至2009年,每年注冊資金無法按期到位的企業戶數大致在10戶左右。從近5年累計未按期到資的53戶企業分析,製造業與亞洲投資國(地區)欠繳出資居多。值得重點指出的是,無論是欠繳企業的控股股東、企業類型,均是外方不履行到資比例佔多,分別佔53戶企業的91.2%、66.3%。在為數不多的合資、合作企業中,欠繳出資的股東仍以外方股東為主。通過單獨將53戶未按期到資企業中實繳資本為零的企業單獨統計顯示,2005年至2009年實繳資本為零企業共29戶,占未按期到資53戶企業總數的54.7%。平均每年實繳資本為零企業戶數為5戶左右。此外,近5年實繳資本為零的29戶企業中,製造業與亞洲投資國(地區)仍居多數。值得重點指出的是,無論是控股股東、企業類型,仍然是外方不履行到資比例佔多數,分別佔29戶企業的82.9%和56.6%。

(二)延期出資過於頻繁。自2005年至2009年,孝感市局受理外資企業延期申請共97件次,核准69件次,駁回28件,年均辦理延期手續13件,其中不乏數次延期企業。有一家外資公司成立於2006年6月16日,先後6次申請延長出資期限,但時至今日,仍分文未到。

(三)虛假出資。公司發起人、股東與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串通,高估非貨幣出資財產的價值,其驗資報告評估的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等的實際價值大大高於其真實價值。以2007年6月被該局吊銷的某物業管理公司為例,該公司注冊資本為1500萬港幣,實繳150萬港幣。2005年3月12日,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驗資報告,在該報告中,一輛日本本田舊車評估78萬元人民幣,4台電腦評估17027元人民幣,2套桌子評估到4590元,評估價格遠遠高於真實價格。

三、問題產生的主要起因

(一)根本原因是制度弊端帶來的惡果。具體表現為兩點:

1、認繳資本制。由於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認繳資本制,企業設立登記時並不要求投資者實繳出資,而是在領取營業執照三個月內才繳納注冊資本的15%,其餘的注冊資本在兩年內繳清,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清,這一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便於企業設立登記,有利於吸引外資投資,但由於種種原因,很多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未能按期繳納出資或出資不足,其後果不僅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也給其他股東和債權人造成了損失。

2、相關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延期出資的規定非常模糊。具體表現在:一是延期條件不明確。對逾期不能出資的,允許有「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的企業延期出資,《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30條規定「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並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到底何為「正當理由、特殊情況」,法律並沒有明確規范的范圍界定。二是對延期出資次數沒有明確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中對獨資企業和合資企業規定首期出資90日內及3年(新《公司法》是2年)出資期,對首期出資後各期出資沒有任何規定,由投資各方自由約定。如果企業利用所謂的「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反復申請延期,就可能將出資一拖再拖,為少數不法之徒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可乘之機。

(二)次要原因是企業成立之初,投資方盲目追求影響力與知名度,草擬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金過大,導致後續資金無力繳付。據統計,目前,孝感市注冊資金排名前十位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有3戶名不符實。由此可見,成立之初所追求的大規模效應並未企業帶來真正發展壯大。

(三)影響原因是市場變化。一方面,因市場前景變化,投資項目中途夭折導致資金無法按時到位。另一方面,有的企業正常設立後,受原料、員工人數等方面制約,無法滿負荷生產,企業決策層不願投入後續資金,導致部分欠資。

四、加強外資企業出資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打擊外資企業虛報注冊資本違法行為的力度。外商投資企業作為企業形式中的一種,既受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調整,還要受具有普適性的《公司法》調整,外商投資企業虛報注冊資本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制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不僅包括行政責任,還包括刑事責任。《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明確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和虛假出資的刑事責任。在查處案件中,如果發現該行為觸犯刑律,應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以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性和嚴肅性。

(二)調整登記管理制度,限制出資不足企業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按照現行外商投資企業認繳注冊資本制度,首期注冊資本的到資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這期間內從事數額較大的買賣活動,就容易出現延期付款,甚至出現逃避債務情形。因此,三個月的到資期限存在一定交易風險。對此,可以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作一些變通。比如,在注冊資本首期未到的企業的營業執照上加註「籌備」字樣,即企業在首期注冊資本未到資之前,只能從事相關的籌備工作,不允許從事經營活動。只有在注冊資本驗資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取得經營資格。這既可減少交易風險,也可督促企業及時出資,取得經營資格。另外,對於首期已繳,但未按期繳清剩餘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也要加以限制,如不予辦理增加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不允許增設分支機構等。

(三)根據相關出資的法律規定,制定具體的執行細則。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雖對出資不足問題作出了規定,但這些規定沒有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落實。為此建議:外商投資企業未按期到資,首先由工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投資者在一個月內履行出資義務。如果外商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經審批機關同意後,到工商部門辦理出資時間的變更手續。如果投資者在一個月內既沒有出資也沒有向審批機關提出延期出資申請,則工商部門向審批機關發函要求審批機關撤消該企業的批准證書。審批機關同意撤消後,工商部門向該企業發出限期辦理注銷登記通知書,期限為一個月,如果該企業沒有在期限內辦理注銷手續,則工商部門按照吊銷程序吊銷該企業的營業執照。這里有幾個問題需要說明:一是關於企業申請延期出資的正當理由,是指投資者具備出資能力,但由於客觀原因無法出資,並且通過延期能夠完成出資義務的情形。二是延期出資的期限不能超過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以三個月到六個月為宜。三是在延期出資的時間內仍無法出資的,原則上不予再次審批,但申請延長出資的時間仍在章程規定的時間范圍內的,可以批准再次延期。四是如果投資人確實無法投資的,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應當允許企業減資,以達到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一致。

(四)重構出資責任體系,引入股東失權程序。雖然《公司法》規定出資不實的股東應當對已出資的股東和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實踐中已出資股東的權利難以得到保護。比如一大股東的投入依合同約定約佔60%的注冊資金,其餘股東佔40%,但該大股東出資未到位,卻根據公司章程,行使公司控制權利和支配權,出現「沒出資的控制資金,出資的控制不了資金」的怪現象。使得誠實信用投資方的權益得不到保護。因此,在出資責任體系中應賦予公司更多的救濟手段,比如在公司的章程中約定以實際出資到位為獲得決策權的先決條件;規定出資股東享有決策權,以法定期內出資實際到位數為基數,只要有三分之二通過,就可修改公司章程,減少注冊資金,追究未出資股東的民事責任,要求未出資股東資金到位,賦予公司失權程序,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予以免除其股東資格。

Ⅵ 與外資企業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合同)的備案

武漢凱旋門大酒店委託管理協議

委託管理方:(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

受委託管理方:(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一章:託管方式與託管范圍
第1條 託管方式:甲方將其所屬的凱旋門大酒店,全權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簡稱託管),乙方收取託管費。
第2條 託管范圍:位於武漢市徐東大街31號的凱旋門大酒店所屬全部經營性資產及輔助配套資產,包括44700㎡建(構)築物、設備設施及生活配套設備設施。

第二章:託管期限
第3條 託管期限為十年,自2005年7月30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

第三章:託管費用及經營目標
第4條 託管費用
乙方收取的託管費用由兩部分組成,即按營業額的3%和按經營利潤的2%。
「營業額」指乙方託管後實際經營取得的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總和。
「經營利潤」指按照國家會計政策規范的利潤表中,剔除財務成本、固定資產折舊、房產稅費和財產保險等非經營性因素而計算出的所得稅前利潤。「經營利潤」只用於計算乙方託管費,酒店的實際財務記賬與財務處理仍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正常執行。
第5條 託管費用的支付
託管費的支付採取「按月預付,年終結算」方式:
每月(12月份除外)按當月實際營業額3%提取託管費用,與次月10日前從酒店帳戶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帳戶;
每財務年度對託管費用進行一次結算,經甲乙雙方認可後在次年的1月31日以前,將應付的年度託管費用未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每逾期一天,乙方0.5%收取滯納金。
第6條 雙方約定的經營目標為:
2005年為試營業年,經營目標不作考核,乙方按營業額的4%計提託管費;
2006~2008年的年經營額為6800萬元,「經營利潤」1980萬元;
2009年起,經營目標每三年調整一次,作為本託管協議的補充協議。調整經營目標可適當上浮,但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國家公布的物價上漲指數。
第7條 營業日期。營業日期指乙方託管的酒店正式迎客消費的日期。本營業日期還應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即自這一天開始計算乙方的業績。
第8條 營業范圍與經營目標的調整
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營業范圍可以進行調整。調整營業范圍的程序依據第10條、第20條、第21條操作。
預計營業范圍的調整將導致年營業額超過1000萬元時,經營目標即年營業額指標和年經營利潤指標做相應調整,並以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年營業額變化在1000萬以內的,經營指標不作調整。
同一建築物內的物業管理,原則上歸屬乙方經營。因其他原因乙方未能經營或乙方放棄經營的,則與酒店運營成本相關的部分,如設備運營與維護、保安、公共空間運營成本等,應在「經營利潤」指標中作相應的調減。

第四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9條 甲方擁有武漢凱旋門大酒店的所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甲方對乙方的經營具有知情權、監督權。乙方在酒店託管過程中應定期向甲方體佛能夠凱旋門大酒店的財務統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報表附註或者說明。
第10條 甲方以董事會的名義行使對酒店的管理權。對乙方提出的全年財務支出預算進行審批,對5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設備設施改造或增設等具有決策權。
第11條 甲方提供的武漢凱旋門大酒店的硬體條件,初步達到國家四星級酒店標准,暫未達到標準的應盡快達到標准。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武漢凱旋門大酒店,在產權、經營權上不存在法律障礙,因法律障礙或甲方債務以及其三者權益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由此對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13條 甲方須提供良好的酒店經營環境,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文化許可證、公共安全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營業執照,協助乙方處理好外部矛盾。
第14條 甲方須提供酒店管理人員、員工的生活配套設施,包括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居住的10套二室一廳商品房,員工食堂、宿舍、澡堂等必需的生活條件,以及必要的員工文化娛樂場所。上述生活配套設施應在酒店內或者酒店附近解決。
第15條 提供不低於300萬元的開辦費,按時、足額提供正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
第16條 託管經營期間,甲方按酒店裝修正常折舊情形以及行業市場變化情形,每3-5年進行適當范圍的內裝修翻新改造。甲方從酒店每年的營業額中提取2%作為改造基金,以保證酒店改造維修所需要資金。
第17條 甲方對乙方的經營管理商業機密,具有對第三方保密的義務。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8條 乙方對所託管的酒店具有全權經營管理權。乙方對所託管的酒店沒有字長處置權。
第19條 人員。除第11條約定的人員外,乙方具有完全的酒店人事管理權。甲方已招聘的酒店現有人員(服務員及各級管理人員)均由乙方重新聘用、定崗定薪。
第20條 酒店財務管理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年度預算經甲方董事會批准後,乙方有權自主開支。確因工作需要超過預算的,可以專項報告方式,向甲方董事會申請批准後執行。
對酒店正常經營所需的采購,以及5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和設備設施改造或增設或其他處置,乙方有權自主決定。
非經營性的開支10萬元以下由甲方派駐副總簽字認可,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經甲方董事會代表批准即可。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非經營性開支、固定資產投資和設備設施改造或增設或其他處置,由乙方報經甲方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21條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正式提出本協議未能明確的經營事項,甲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超過這一時間未給明確答復,則視為甲方同意。
第22條 乙方有義務保證其經營管理行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合法經營。
第23條 本協議簽署前發生的甲方原有經營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由此造成的對乙方託管業績形成的影響,應在託管費用計算時予以剔除。
第24條 商標與名稱。所託管的酒店對外名稱為「武漢凱旋門華天大酒店」。酒店統一印製帶有「華天」商標和標記的客用品、文具用品、菜單和廣告等。託管經營期間,乙方不另行收取商標、名稱的使用費,甲方不收取乙方商標、名稱的推廣費、宣傳費等任何費用。
乙方推出託管時,酒店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使用乙方的商標、名稱。
第25條 乙方提供的酒店服務標准不得低於武漢市同行業、同星級酒店服務標准。
第26條 除非因甲方責任造成或經營環境出現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乙方在正常經營年份應完成第6條雙方約定的經營指標。
乙方連續兩年未完成兩項指標,或連續兩年未完成其中的同一項指標,甲方有權提出解除託管協議。
第27條 乙方在每年度結束前的15日內,向甲方董事會和監事會提供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預算報告書;在每一年度結束後的30日內,向甲方董事會和監事會提供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報告和經營計劃預算執行情況。
第28條 乙方在託管經營期間非經甲方董事會批准不得以酒店名義對外貸款、投資、擔保。

第六章 獎勵與罰金
第29條 獎勵與罰金
若乙方超額完成年營業額指標,除按實際完成的年營業額計提託管費以外,另按超額部分的2%計提獎勵。若超額完成「經營利潤」指標,按超額部分的5%計提獎勵。
乙方若未能完成年營業額指標,按差額部分的2%處以罰金;若未能完成「經營利潤」指標,按差額部分的5%處以罰金。
罰金在託管費中抵扣。
年營業額指標和「經營利潤」指標各自獨立考核,即:兩項指標都超額則都獎,兩項指標都差額則都罰。若其中一項指標超額而另一項指標差額,則超額的指標獎勵,差額的指標處以罰金。

第七章 關於轉讓
第30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轉讓酒店的資產或者股份,但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盡量不影響酒店的正常營業。對於甲方轉讓酒店資產或股份,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31條 酒店資產或者股權轉讓後,本協議繼續有效,甲方應協調受讓方與乙方的關系,延續乙方對酒店的全權託管。若受讓方不同意乙方繼續託管,除按照協議正常支付乙方當年的託管費外,甲方還應負責一次性補償乙方託管本酒店上年託管費的50%,而後終止協議。

第八章 交接與協議解除
第32條 交接
本協議正式簽署後的七個工作日內,雙方共同對託管資產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可繼續使用的物料用品等資產,進行現場清點估算造冊,雙方簽字認可後,正式移交。
本協議終止時,雙方辦理好交接手續。屬正常折舊以外的資產遺失、挪用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33條 乙方連續兩年未能完成年營業額指標或經營利潤指標,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委託管理協議。
第3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委託管理協議:
1、 甲方達不到本協議第12條要求,導致酒店裝修檔次以及規模不能滿足乙方的經營要求,或因託管資產的法律障礙以及甲債務糾紛或因第三者權益不能正常經營。
2、 甲方達不到本協議第13條的要求,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
第35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協約,不算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提前3個月以上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另一方。
第36條 除非出現第31條、第33條、第34條情形,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不得無故中止協議的履行,否則視為違約,應負違約賠償責任。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37條 由於地震、台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認可),方可免除不履行、部分履行、延期履行的違約責任。

第十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第38條 出現下列情況視為甲方違約
1、 因甲方原因,導致出現乙方無法按照協議正常託管酒店經營;
2、 酒店硬體水平達不到國家四星級標准;
3、 甲方嚴重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權;
4、 在調整經營指標時,甲方不顧市場行情,有意提出過高指標要求且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時。
5、 因甲方相關債務、抵押、擔保或其它法律關系出現危機而導致的酒店不能正常經營時。
第39條 出現下列情形視為乙方違約
1、 乙方違法經營與管理。
2、 乙方連續兩年未能完成約定的年營業額指標和經營利潤指標。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以酒店的名義對外投資、貸款、擔保、抵押等行為。
第40條 違約責任
除非出現第九章不可抗拒力情形,任何一方出現第十章違約,守約一方除可提出解除託管協議以外,還具有向違約一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違約索賠以違約金的方式執行。違約金為100萬人民幣,即違約乙方須向守約一方支付10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除此以外,給對方造成其他直接經濟損失的,守約一方具有提出經濟索賠的權利。由乙方提出經甲方同意的工程改造、增擴建、功能調整、物品表示等不適於第三方經營的,在解除託管協議時不成為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 協議糾紛的解決
第41條 本協議如發生爭執,雙方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 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協議內容的修改及增減,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於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湖南華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簽署。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Ⅶ 緊急求援調以下公司背景

1、美國懷俄明是否有這個公司,何時注冊?是否有國際網址提供?(存在)

2、如果不是殼公司或者虛擬公司,那麼在中國投資成功案例有哪些?

( ◆案例一
公司概況 2006年10月,上海某電器有限公司。
融資需求 需融資500萬元。
解決方案 以其名下的廠房作抵押,融資500萬元,期限三個月。
◆案例二
公司概況 2006年11月,上海某鋼鐵企業。
融資需求 需融資1000萬元。
解決方案 安排該公司通過外資銀行出售其應付帳款下的商業承兌匯票,獲得應付帳款融資。
◆案例三
公司概況 2006年5月,浙江嘉興某建材商城。
融資需求 需融資3000萬元。
解決方案 我公司安排某銀行商業、服務業現房抵押貸款期限5年。
◆案例四
公司概況 2006年5月,川沙區某工業地產項目,支付土地出讓金缺口500萬元。
融資需求 支付土地出讓金缺口500萬元。
解決方案 我公司股權融資三個月,並協調後期銀行開發貸款。
◆案例五
公司概況 2006年4月,上海市虹口區某商業地產項目,因股東糾紛,股權和項目地塊被司法查封。
融資需求 急需1000萬元解除司法糾紛。
解決方案 其大股東另有商鋪已抵押給商業銀行,抵押率50%,我公司通過第二債權抵
押追加借款1000萬元,並協調運作開發貸款,二個月收回借款本息。
◆案例六
公司概況 2006年3月,上海市張江開發區某工業園入駐率80%,已形成一年穩定租金收入。
融資需求 需融資3600萬元。
解決方案 我公司安排商業銀行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期限五年。
◆案例七
公司概況 2005年12月,上海普陀區某大型商場,建築面積12000平方,評估市值3.8億元。
融資需求 已整體抵押給一家商業銀行,貸款5600萬元,該企業需融資1.5億元。
解決方案 我公司安排商業銀行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期限五年。放款作業時先做第二債權人抵押登記,再放出5600萬元歸還原貸款,完成第一債權人登記後,剩餘貸款分期發放。
◆案例八
公司概況 2005年11月,浙江甯波某一次性醫用注射器項目,已取得國際專利,完成了可研審批、用地規劃審批,編制了環評報告和安全評價報告,投資總額5000萬美金。
融資需求 需要引入資金。
解決方案 我公司安排香港某投資集團全額投資,經審計給項目方20%股權,已完成中外合作公司的批准和工商登記,前期到位300萬美金。
◆案例九
公司概況 2005年9月,上海市漕河涇開發區某生產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廠房是租賃的,上年產值達300萬元。
融資需求 申請流動資金借款。
解決方案 因無抵押物,我公司給予辦理「無抵押易貸金」貸款,取得貸款50萬元。
◆案例十
公司概況 2005年5月,江蘇東海風力發電項目已完成可研審批和用地規劃審批,編制了環評報告,通過了電力部門的發電並網審批和物價局的電價審批,投資總額8000萬美金。
融資需求 需要引入資金。
解決方案 我公司安排境外猶太基金風險投資,成立中外合資企業,外方占股40%。資金已分批到位。剩餘部份向銀行申請項目貸款。
◆案例十一
公司概況 2005年4月,浙江台州某高科技企業,產品主要出口東南亞,上年度銷售結匯3000萬美金。
融資需求 預測未來五年市場行情看好,現擴大生產能力需融資
解決方案 我公司安排某外資投行機構風險投資1000萬美金,計劃一年內完成輔導上市。
◆案例十二
公司概況 2005年4月,上海寶山某住宅地產項目,已取得「二證」,土地已完成七通一平。
融資需求 有商業銀行項目貸款意向文件,需短期過橋資金5000萬元。
解決方案 我公司安排委託銀行貸款,期限6個月,「四證」齊全後申請銀行項目貸款歸還短期委貸。。
◆案例十三
公司概況 2004年12月,普陀區某工貿公司,主營食品批發、走大賣場通路,與家樂福長期合作。
融資需求 欲申請流動資金借款,無抵押物。
解決方案 外資銀行貿易融資。我公司安排某外資銀行提供應收帳款保理,根據該企業與家樂福的帳期合同及結算發票,給予貸款500萬元。)

3、中國首代是誰?提供姓名(彭磊)

4、在中國何時注冊?注冊資本金是多少?(對不起,沒找到-_-!)

Ⅷ 深圳銀保監局掛出18張罰單 處罰多家銀行「經營、消費貸」

5月21日,深圳銀保監局掛出18張罰單,累計罰沒了相關機構和個人合計約1224萬元。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多家國有大行及股份制銀行的深圳市分行因為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三查不到位、資金被挪用等問題遭到罰款。
其中,被罰最多的是中行深圳市分行,該分行因為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小微企業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用途不合理,資金被挪用於繳納地價;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未有效核實貸款用途真實性,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開發;黃金租賃業務管理不到位等五項違法違規行為,合計被處罰款210萬元。
另外,工行深圳市分行因「貸前調查及首付資金監管不到位」被罰180萬元。而建行深圳市分行因為「個人消費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小微企業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罰130萬元。
除了大行以外,一些中小銀行與外資銀行也都「中招」。華夏銀行深圳分行因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後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未按要求進行受託支付;發放貸款承接本行逾期貸款,延緩風險暴露這三項違法違規行為累計被罰款100萬元。集友銀行深圳分行因為「貸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200萬元。
此前,深圳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處聯合發布了《關於轄內銀行經營性貸款有關問題的通報》,通報了3起典型案例,曝光了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套路,其中平安銀行深圳分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光明支行被點名。
據媒體此前報道,3月26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要求銀行要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加強信貸需求審核、加強貸款期限管理、嚴格貸中貸後管理等。對於違規挪用經營貸的個人和企業而言,其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徵信系統。
另外,三部門還表示將聯合開展一次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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