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朋友名下有一套貸款房,我自己首付一套房網簽後領結婚證屬於二套房嗎
如果只是網簽的話,你算,你男友不算。
因為網簽不算完成交易。需要到房地產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之後才算完成交易。
所以,只是網簽,你登記之後再進行交易,那就算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就是第一套,你男友就是第二套。
為什麼說你只是第一套,因為你男友婚前那套是貸款,貸款沒有還完之前,是無法加名,你沒有那另一半的產權。
但是不能說你男朋友婚前那套與你沒關系。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相關解釋(二),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主張婚姻中還貸部分的一半,以及婚姻中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所有權。
㈡ 領了結婚證後,我還能一個人貸款買房嗎
㈢ 已經領了結婚證 是男方交的首付一起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只要一起還貸款就屬於共同財產,購房時間在領證之後更加准確一些。
㈣ 領完結婚證,買房子,男方出錢付的首付,但是貸款是夫妻雙方一起還,房產證不寫女方名字,房子歸誰所有
《婚姻法》明文規定,以婚姻登記之日起為准,夫妻雙方的除法律認定單方所有的財產之外,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據提問者所述情況,我們認為婚後購房首付應為男方贈予女方共有權,婚後債務為夫婦雙方以共有財產共同償還。如離婚財產分割時與《房產證》及《商品房購銷合同》只有男方一人姓名無關。均應平等分割。
㈤ 我和男朋友領結婚證之前簽得房屋買賣合同!但是領證之後交的首付辦的貸款!房子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不是必須得簽,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已經不重要了,新婚姻法有明確規定,首付是誰出的錢房子是誰的,以後供房,如果離婚,首付方要嘗還另一方供房的金額。除非房子有你們夫妻雙方名字。
㈥ 我領結婚證後我付的首付買的房,妻子沒工作,離婚的話,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我國房屋產權管理規定和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關於房屋產權問題,尤其是計算夫妻共有財產部分,以婚姻注冊登記日(注意;是「注冊登記日」,就是結婚證上的日期,和房屋產權所有證注冊日。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注冊登記日之錢全部付清房款,那麼這所房子就算你的婚前財產,屬你一人所有,不計入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登記日之前仍未付清房款並且在你們婚後仍然繼續按揭還貸的話,那麼就要一結婚注冊登記日為界線,之前的首付及按揭款視為你個人的婚前財產,之後的還款(無論是否由你父母出資,或是收據上的名字是你父母)都要計入你們夫妻共有財產。
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不管對方有沒有工作。
㈦ 買房的時候是單身,然後領了結婚證後辦的房貸,這種情況屬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買房的時候是單身。這時候房子是屬於你的婚前財產。但是結婚領證以後,不論是你們夫妻二人誰支付貸款,還貸部分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㈧ 領了結婚證後男方付的首付屬於夫妻共同產嗎
如果男方的首付是用他婚前的收入支付的,那麼這個是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他是用婚後的收入支付的,那麼首付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知道他付首付的資金來源才能確定!
㈨ 付首付後領結婚證房子屬於誰
法律分析:婚前購房時,一方付首付,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