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結婚前付首付,父母幫助還房貸,怎麼做婚後才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子結婚前付首付,父母幫助還房貸,怎麼做婚後才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用做什麼,因為這套是你婚前付的首付,且婚後貸款父母還的
2. 婚前老公貸款買的房子,老公的名字,婚後公公婆婆還貸,這樣怎麼分,要是加上妻子的名字,妻子能分到嗎
不可以,老公婚前的首付本身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貸款是公婆還的,所以貸款部分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是沒有份的。而且貸款期間一般要先向銀行申請才可以加名字,加名字要收很多的稅款
3. 婚前男方付首付買房,婚後共同還房貸怎麼算
1、權屬:結婚前,男方單獨出首付購買房屋且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根據婚姻法規定該房屋屬男方婚前財產。
如需離婚析產,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所償還的按揭款及相應的升值部分應當給予女方一半的補償。
婚姻很美好,劫難挨個過!幸福的婚姻需要以物質為基礎,柴米油鹽醬醋茶就是組成婚姻的要素,是否加名要看開,如果對方是個適合的你的另一半,不妨考慮加女方名字,給她安全感!
但也要勸告大家,結婚時,看看對方是否是真心實意要和你過日子,不要被頭腦發熱的激情迷惑了。
4. 婚後買房首付是借的寫的婆婆的名字,貸款我跟老公兩個還,如果離婚我有份嗎
應該有點難,你要保留 你還貸款的證據。為啥你們兩個人買的還的要寫你婆婆的名字?
5. 房子結婚前對方付的首付,婚後房貸全由對方父母幫助還,還貸部分和我有關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該房屋屬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簽訂贈與協議,父母幫助還貸目的能夠認定為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登記方也無需就該部分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將出資方父母婚後償還全部貸款的行為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僅違背出資方父母的實際意願,還可能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立法本意相沖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謝謝!
6. 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然後公公婆婆還房貸,請問房子所有權是誰
這種是屬於婚前財產,這肯定是屬於老公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公公婆婆還房貸的話,他們是屬於隱形共有人,也就是說三個人都有權。
7. 如果在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婚後雙方還貸款。假設離婚了,房子是誰的
你好,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夫妻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可以先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房屋的價值後,按照比例扣除男方首付款以及未還完的房貸,剩餘的就是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如果男方要房屋,給對方夫妻還貸按比例換算後的一半錢就可以了。如果女方要房,除了給男方一半按比例確定後的還貸額,還需要向男方支付按比例確定後的首付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8. 婚前父母首付婚後父母還貸款
法律分析: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父母繼續為上述購買的房屋歸還貸款的,歸還貸款的數額也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仍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3、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明確指定贈與本人的財產,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 婚前老公按揭一套房子婚後是婆婆還款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老公把房子賣了有我
不屬於啊,婚前按揭的首付是人家的個人財產。還款是婆婆還的,中間沒你什麼事情。。
10. 婚前付的房屋首付,婚後還的貸款,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婚後同事是夫妻一起使用的,貸款的還是買物體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