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首付利息 > 財稅20125金融企業貸款

財稅20125金融企業貸款

發布時間:2022-07-06 20:28:08

① 公司的應收賬款實際損失怎麼算

應收賬款損失金額=資產賬面余額-可回收金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應收款項的壞賬(呆賬)處理原則,應在實際發生時扣除,如果有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的減值准備(如金融企業),則可以作為「貸款類債權損失稅前扣除」的是「應收賬款損失金額=資產賬面余額-以前年度稅前扣除的減值准備-可回收金額」。2、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上述規定,申報表上「以前年度稅前扣除的減值准備」為「上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的匯總金額。

② 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損失准備按什麼計提,到底是按五級分類計提還是貸款余額的1%計提,還是兩者都提

有兩種處理方式:

1、按稅法規定的1%標准調整,多計提的調回來

借:借款損失准備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2、直接按計提,在所得稅匯算時按1%做調整就是了,交的稅和實際計提的不一樣,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匯算時,繳納所得稅的差異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比如會計上所得稅費用10萬,應交所得稅是15

借:所得稅費用10 遞延所得稅資產5 貸:應交所得稅15

(2)財稅20125金融企業貸款擴展閱讀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③ 金融企業可稅前扣除的准備金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企業只有實際發生的損失,才允許在稅前扣除。但是由於人身保險、財產保險、風險投資和其他具有特殊風險的金融工具風險大,所以,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而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的准備金,則准予稅前扣除。金融企業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後准予稅前扣除的准備金有以下幾項。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規定,金融企業的貸款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金融企業准予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為貸款資產余額的1%.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這里需要注意四點,一是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二是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是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不適用本規定。四是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執行。
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1號)明確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包括證券類准備金和期貨類准備金兩類。
證券類准備金稅前扣除的具體范圍及扣除標准如下。
(一)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發[2000]22號)的有關規定,按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經手費的20%、會員年費的10%提取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在各基金凈資產不超過1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所屬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據《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的有關規定,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業務收入的20%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在各基金凈資產不超過3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證券公司依據《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的有關規定,作為結算會員按人民幣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三、國債現貨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一、1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五、2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十、3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十五、4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二十、7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五十、14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一、28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二、91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六、182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十二逐日交納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7號)的有關規定,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按交易經手費的20%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證券公司依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7號)的有關規定,按其營業收入0.5%-5%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期貨類准備金稅前扣除的具體范圍及扣除標准如下。
(一)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
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2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2號)和《關於調整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規模的批復》(證監函[2009]407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在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
期貨公司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後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38號)的有關規定,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基金總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期貨公司依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38號)的有關規定,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千萬分之十的比例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基金總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已經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准備金如發生清算、退還,應按規定補征企業所得稅。另外,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稅前扣除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執行。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
在日常業務中,金融企業往往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的要求,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金融企業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要求,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對正常貸款以外的四類貸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關注類貸款,指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2%;(二)次級類貸款,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25%;(三)可疑類貸款,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50%;(四)損失類貸款,指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100%。2011年10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將按財稅[2009]99號文件規定到期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④ 哪些特殊行業可以限額稅前扣除的資產准備金

根據國稅總局的統一規定,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適用於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金融行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及其它相關行業填列。
《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45號)、《關於保險公司農業巨災風險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3號)、《關於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1號)、《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等相關規定,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特殊行業准備金會計處理、稅法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一、保險公司」:填報第2+3+6+7+8+9+10行的金額。
2.第2行「(一)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3列為第1-2列的余額。
3.第3行「(二)未決賠款准備金」: 填報第4+5行的金額。本表調整的未決賠款准備金為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不包括理賠費用准備金。
4.第4行「其中: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填報未決賠款准備金中已發生已報案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填報未決賠款准備金中已發生未報案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三)巨災風險准備金」:填報巨災風險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7.第7行「(四)壽險責任准備金」:填報壽險責任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五)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填報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9.第9行「(六)保險保障基金」:填報保險保障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0.第10行「(七)其他」:填報除第2行至第9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保險公司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1.第11行「二、證券行業」:填報第12+13+14+15行的金額。

12.第12行「(一)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填報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3.第13行「(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填報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4.第14行「(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填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5.第15行「(四)其他」:填報除第12至14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證券行業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6.第16行「三、期貨行業」:填報第17+18+19+20行的金額。
17.第17行「(一)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填報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8.第18行「(二)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填報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9.第19行「(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填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0.第20行「(四)其他」:填報除第17至19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期貨行業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1.第21行「四、金融企業」:本行根據第22+23+24行的合計數。
22.第22行「(一)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填報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3.第23行「(二)貸款損失准備金」:填報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4.第24行「(三)其他」:填報除第22至23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金融企業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5.第25行「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填報第26+27+28行的金額。
26.第26行「(一)擔保賠償准備」:填報擔保賠償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7.第27行「(二)未到期責任准備」:填報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8.第28行「(三)其他」:填報除第26、27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9.第29行「六、其他」:填報除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金融企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特殊行業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30.第30行「合計」:填報第1+11+16+21+25+29行的金額。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能在稅前扣除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29​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⑥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有關規定,現就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二、本通知所稱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本條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本條所稱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注冊地位於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

三、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⑦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否稅前扣除的稅法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29​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⑧ 銀行抵債資產稅務方面的處理是怎樣的

銀行抵債資產是指銀行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於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抵債資產管理分為取得、保管和處置三個關鍵環節,每個環節的會計與稅務處理都存在差異,這種差異也導致了損益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的差異。
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差異
會計處理上,《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銀行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表內利息作為抵債資產入賬價值,銀行為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墊付的訴訟費用和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入抵債資產價值。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過程中向債務人收取補價的,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減去收取的補價,作為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由此看來,《辦法》是按照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來確認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以「實際抵債」作為入賬價值確認和計量的出發點,與用於抵債的物和權利等資產本身的價值(價格)無關。筆者認為,抵償的債權是貸款,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並不適用於抵債資產的會計核算,在會計准則中以物抵債被認定為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發生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由於抵債資產持有期限的規定,對這類股權投資,銀行作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第七十一條規定,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按會計准則核算,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與稅法產生時間性差異;按《辦法》核算,為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墊付的訴訟費用計入賬價值,與稅法產生永久性差異;向債務人收取的補價沖減入賬價值,與稅法產生時間性差異。
收入確認與納稅時間差異
會計處理上,《辦法》規定,銀行按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依次沖減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抵債金額超過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的部分,在未實際收回現金時,暫不確認為利息收入,待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後,再將實際可沖抵的表外利息確認為利息收入。稅務處理上,《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23號)規定,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另外,《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因此,銀行取得抵債資產時,對於貸款期限內(含展期)的表外利息應申報交納營業稅,抵債資產入賬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先確認貸款表內外利息收入,再確認貸款本金,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兩者產生時間性差異。
貸款損失准備處理差異
會計處理上,《辦法》規定,銀行已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在資產取得時,不予沖減和轉回,而是在抵債資產處置時結轉損益。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稅務處理上,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和發生債權轉股權的,均要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因此,對於貸款損失准備的處理,會計准則與稅法規定是一致的,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產生時間性差異。
抵債損益確認差異
會計處理上,《辦法》規定,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時,公允價值與抵債貸款本息的差額不確認損益。稅務處理上,《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在抵債資產損益確認上,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兩者產生時間性差異。
案例: A公司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因經營狀況惡化,該公司在貸款到期之前,與B銀行達成抵債協議,以A公司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的房產和50萬元現金補價抵償欠繳的貸款本息。B銀行取得該房產時,賬面反映該筆貸款表內欠息50萬元,表外欠息200萬元,為取得抵債資產支付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12萬元,房產過戶契稅48萬元,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1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B銀行按《辦法》規定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抵債資產 1060萬元
貸:貸款—A公司 1000萬元
貸:應收利息—A公司 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高於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的部分,作待確認的利息登記表外賬。收:抵債資產待確認利息140萬元。
稅務處理:該筆貸款表外欠息2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其營業稅納稅義務已發生,因此,B銀行應納營業稅及附加=200×5.5%=11萬元,抵債房產的計稅基礎=1200+48=1248萬元,可抵扣差異=1200-1000-50+50+10-11=199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99萬元×25%=49.75萬元。
(1)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1萬元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11萬元
(2)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49.7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9.75萬元
【摘要】銀行抵債資產管理分為取得、保管、處置三個關鍵環節,本文對抵債資產管理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進行比較分析,指出《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與《會計准則》以及稅法之間存在的差異及差異產生的原因,並輔以實際案例予以說明。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抵債資產是指銀行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於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抵債資產管理分為取得、保管和處置三個關鍵環節,每個環節的會計與稅務處理都存在差異,這種差異也導致了損益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的差異。
一、 取得抵債資產時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
1、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差異
會計處理上,《辦法》規定,銀行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表內利息作為抵債資產入賬價值。銀行為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墊付的訴訟費用和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入抵債資產價值。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過程中向債務人收取補價的,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減去收取的補價,作為抵債資產入賬價值;如法院判決、仲裁或協議規定銀行須支付補價的,則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表內利息加上預計應支付的補價作為抵債資產入賬價值。
由此看來,《辦法》是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三條的規定:「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來確認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以「實際抵債」作為入賬價值確認和計量的出發點,與用於抵債的物和權利等資產本身的價值(價格)無關。這一計價方式消除了抵債資產,因作價隨意性帶來的價值虛漲,但以換出債權的賬面價值來計價,並沒有真實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價值。筆者認為:抵債資產抵償的債權是貸款,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並不適用於抵債資產的會計核算。在企業會計准則中,以物抵債被認定為債務重組,《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十條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發生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由於抵債資產持有期限的規定,對這類股權投資,銀行作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為取得股權發生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
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第七十一條規定,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按會計准則核算,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與稅法產生時間性差異;按《辦法》核算,為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墊付的訴訟費用計入賬價值,與稅法產生永久性差異;向債務人收取的補價沖減入賬價值,與稅法產生時間性差異。
2、表外利息收入確認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差異
會計處理上,《辦法》規定,抵債金額超過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的部分,在未實際收回現金時,暫不確認為利息收入,待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後,再將實際可沖抵的表外利息確認為利息收入。《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銀行取得的抵債資產時,對抵債資產入賬價值與抵債貸款的賬面本息余額的差額部分進行相關損益的確認計量,明確區分核算貸款轉為抵債資產發生的損益和抵債資產處置損益,遵循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
稅務處理上,《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3號)規定,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抵債資產入賬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先確認貸款表內外利息收入,再確認貸款本金,這樣一來,貸款利息收入確認時間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一致,產生時間性差異。
在利息收入營業稅納稅申報上,《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因此,銀行取得抵債資產時,對貸款期限內(含展期)表外利息應申報交納營業稅。表外利息收入確認與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一致,導致營業稅計稅依據的不同,產生時間性差異。
3、抵債損益確認差異
會計處理上,《辦法》規定,銀行已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在資產取得時,不予沖減和轉回,而是在抵債資產處置時結轉損益。《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銀行取得的抵債資產時,對抵債資產入賬價值與抵債貸款的賬面本息余額的差額部分進行相關損益的確認計量,明確區分核算貸款轉為抵債資產發生的損益和抵債資產處置損益,遵循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具體會計處理上,對重組債權(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外利息)的賬面余額與抵債資產之間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或收入,確認當期損益。已經計提了貸款損失准備的,當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大於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時,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對貸款分別提取了損失准備的,只需將上述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損失准備,損失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確認當期損益。如果已計提的損失准備沖完後,仍有餘額,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貸款損失准備。如果銀行對貸款不是分別提取損失准備,而是採取一攬子提取損失准備的,要把對應於該貸款的損失准備倒算出來,再按上述處理。
稅務處理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於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因此,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時,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抵債資產的計稅基礎,再以與公允價值相當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在貸款損失准備的處理和抵債資產損益確認上,會計准則與稅法規定是一致的,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兩者產生時間性差異。
二、保管或持有抵債資產時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
1、資產減值准備處理差異
會計處理上,《辦法》規定,銀行應當在每季度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如已計提減值准備的抵債資產價值得以恢復,應在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轉回,增加當期損益。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未經核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因此,稅法遵循「真實發生原則」和「確定性原則」,對於尚未發生的資產損失不得稅前扣除,保管過程中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導致抵債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產生時間性差異。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差異
會計處理上,《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稅務處理上,《關於執行<</SPAN>企業會計准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規定,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樣一來,導致抵債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產生時間性差異。
3、交易性金融資產股息、紅利處理差異
會計處理上,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對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計入當期損益,對於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會計上不作賬務處理。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及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銀行取得的股息、紅利若符合免稅條件,會產生永久性差異;對於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稅法要求視同分配處理,產生時間性差異。
三、處置抵債資產時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
1、貸款損失處理差異。《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處置抵貸資產時,發生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若稅前扣除的年度不同,產生永久性差異。
2、遞延所得稅處理差異。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抵債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只有在實際處置時,以取得的價款扣除其計稅基礎後的差額計入處置時的應納稅所得額。處置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都為零,時間性差異消失,以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予以轉回。
案例分析
2010年4月A公司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期限兩年),貸款到期之前,該公司向B銀行申請貸款展期六個月。進入2012年6月份,該公司經營狀況惡化雙方達成抵債協議,以A公司公允價值為1180萬元的房產和20萬元現金(補價)抵償欠繳的貸款本息。2012年9月B銀行取得該房產,賬面反映該筆貸款本金1000萬元,表內欠息50萬元,表外欠息150萬元,為取得抵債資產支付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12萬元,房產過戶契稅44萬元,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1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B銀行按《辦法》規定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抵債資產 1086萬元
貸:貸款—A公司 1000萬元
貸:應收利息—A公司 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6萬元
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高於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的部分,作待確認的利息登記表外賬。收:抵債資產待確認利息94萬元。稅務處理:該筆貸款表外欠息15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其營業稅納稅義務已發生,因此,B銀行應納營業稅=150×5%=7.5萬元,抵債房產的計稅基礎=1180+44=1224萬元,可抵扣差異=1180-1000-50+20+10-7.5=152.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52.5萬元×25%=38.125萬元。
(1)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7.5萬元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7.5萬元
(2)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38.12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8.125萬元
在抵債房產的保管期間,計提資產減值准備20萬元。會計處理:借:資產損失---計提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20萬元
貸: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20萬元
稅務處理:可抵扣暫時差異=2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20萬元×25%=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5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萬元
2012年12月,B銀行拍賣該抵債房產,取得收入1500萬元,支付拍賣費用5萬元,繳納各類稅費132.5萬元(含營業稅7.5萬元)。
會計處理:①借:營業外支出 125萬元
營業稅稅金及附加 7.5萬元
貸:應交稅費 132.5萬元
②借: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20萬元
貸:待處理抵債資產 20萬元
③借:銀行存款 73萬元
貸:利息收入 73萬元
④借:銀行存款 1427萬元
貸:待處理抵債資產 1066萬元
利息收入 76萬元
營業外收入---抵債資產處置收益 285萬元
⑤借:營業外支出 5萬元
貸:銀行存款 5萬元
⑥借:貸款損失准備 10萬元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 10萬元
銷記表外利息:付:抵債資產待確認表外利息94萬元。稅務處理:應納稅所得稅=(1500-1224-5-125)×25%=36.5萬元(該銀行當年實現盈利,並按規定計提了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31.5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6.5萬元
會計利潤=1500+20+10-5-125-7.5-1050-12-44=286.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46+152.5=298.5萬元
永久性差異=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12萬元

⑨ 金融企業逾期貸款利息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答:《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一、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後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責任編輯:編輯組]

⑩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 如何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一般貨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於2013年底停止執行。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9號)和《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號),延續了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以及金融企業一般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兩個文件執行期均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文件執行有一定選擇性
財稅〔2015〕9號文件第五條規定,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即金融企業貸款中存在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時,可選擇執行財稅〔2015〕3號文件規定的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首先要將各類貸款區分為兩類:一類為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另一類為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再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將其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分別對關注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計提2%、25%、50%和100%的損失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中的正常類貸款不得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則按財稅〔2015〕9號文件的規定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並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也可不執行財稅〔2015〕3號文件。可就其全部貸款余額按財稅〔2015〕9號文件的規定計算扣除貸款損失准備金,即將全部貸款按1%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並在稅前扣除。按規定的貸款資產范圍計提
貸款損失准備
財稅〔2015〕9號文件對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金融企業需要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性質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方可稅前扣除。
如附表: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的通知》(銀發〔2002〕98號)規定,貸款損失准備的計提范圍為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具體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進出口押匯、拆出資金等。財稅〔2015〕9號文件與銀發〔2002〕98號文件的規定基本相同。
納稅人注意分清日常經營活動中哪些是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計提的損失准備金不能稅前扣除。

貸款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順序
財稅〔2015〕3號文件和財稅〔2015〕9號文件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財稅〔2015〕9號文件所規定的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計算公式為: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要求金融企業首先計算出當年應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額並在稅前申報扣除,再將貸款損失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出當年年末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例如,某縣級商業銀行2013年末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1100萬元,2014年發生貸款損失400萬元,年末貸款余額為130000萬元,企業2014年實際提取貸款損失准備500萬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進行資產損失申報時要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2014年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時:(單位:萬元,下同)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
貸:貸款損失准備 500
當年進行貸款損失核銷時:
借:貸款損失准備 400
貸:貸款 400。
2014年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00×1%-1100=200(萬元)。當年發生的貸款損失400萬元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余額為900萬元。
在計算稅前可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時,不能將當年的貸款損失400萬元直接沖減上年末的貸款損失資備余額1100萬元,再計提貸款損失資金准備600萬元,造成當年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1300萬元。
如果當年發生的貸款損失為1400萬元,2014年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00×1%-1100=200(萬元),發生的貸款損失1400萬元會計處理相同,但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余額為負100萬元,不足沖減部分100萬元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當年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零。
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金融企業應填報《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105120)對貸款損失准備進行納稅調整,《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要求填報金融企業准備金賬載金額和稅收金額,賬載金額填報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稅收金額填報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兩者差額即是納稅調整金額。在企業實際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額與稅收政策存在差異的情況下,應建立貸款損失准備金年度台賬,准確反映各年度貸款損失准備賬面計提與稅前扣除的情況。
當年貸款損失為400萬元時。附申報表填報1: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當年貸款損失為1400萬元時,因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不足沖減,剩餘100萬元貸款損失可以直接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核銷貸款損失時是通過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金,不直接計入損益,將100萬元貸款損失直接計入稅收金額後進行納稅調整。
附申報表填報2: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閱讀全文

與財稅20125金融企業貸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車子被貸款公司開走怎麼辦 瀏覽:863
貸款逾期還款利息怎麼計算 瀏覽:874
我的徵信花了網貸還好貸款嗎 瀏覽:545
被騙網路貸款1000元自己花600元 瀏覽:374
中國銀行信用卡貸款利息 瀏覽:128
買房子付了錢對方有貸款不還 瀏覽:410
青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瀏覽:809
交了首付後貸款不還開發商還了 瀏覽:421
提前畢業貸款利息怎樣支付 瀏覽:558
豐收互聯貸款合同消失 瀏覽:423
貸款利息是商業銀行流動性來源有 瀏覽:513
專利貸款擔保合同範本 瀏覽:774
優盛網路科技貸款 瀏覽:705
貸款炒股票銀行會同意嗎 瀏覽:553
70萬貸款逾期2月黑名單 瀏覽:654
什麼叫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瀏覽:951
因為父母貸款沒還妻子要和我離婚 瀏覽:811
有沒有交了首付不能貸款的 瀏覽:330
大學生貸款逾期起訴 瀏覽:594
信用卡逾期銀行抵押貸款 瀏覽: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