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法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公司法人能當擔保人的,但具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擔任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的擔保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進行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❷ 公司可以擔保人嗎
公司可以做擔保人。但是《民法典》中有例外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另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❸ 公司法人能當擔保人嗎,擔保人需要什麼資質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可以作為擔保人。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具有法定資格,即滿足以下所需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❹ 法人任職擔保貸款擔保人可以嗎
法人可以做貸款擔保人。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擔保人。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能為保證人。所謂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就是擔保人。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❺ 我可以做法人貸款擔保人嗎
法人能做貸款擔保人。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擔保人。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能為保證人。所謂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就是擔保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❻ 公司能做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做擔保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❼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當擔保人,擔保人需要的資質是什麼呢
公司法人可以作為擔保人。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具有法定資格,即滿足以下所需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❽ 法人可以作為擔保人向股東借款嗎
法人可以作為擔保人向股東借款嗎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並未禁止法人作為擔保人向股東借款,公司能否做為擔保人向股東借款,因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