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款的利息能否進公司成本
可以算進公司成本,企業與個人借貸是有相關規定的,企業與股東,企業與個人間的借貸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算進公司成本予以稅前扣除。個人與企業借貸獲得利息還需要繳納個人利息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1) 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 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1)企業存款抵扣個人貸款利息擴展閱讀:
《個人利息所得稅》: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貨款利息和購買各中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是指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2,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3,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征卷、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1)企業存款抵扣個人貸款利息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2. 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一、應繳或應扣繳相關稅收規定
(1)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里應注意兩點:一是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時間為其計提應付利息時;二是借款利息不同儲蓄存款利息,借款利息不享受儲蓄存款利息免稅的的規定。
(2)營業稅 首先,個人取得的對外借款利息收入應當繳納營業稅。其次,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關於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業,並沒有義務代扣代繳營業稅。
(3)印花稅 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徵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備非法集資目的或者其他違反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三、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免於加收滯納金的特殊規定 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對於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因為滯納金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稅款所做的補償,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則不存在佔用的問題,而納稅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應當加收滯納金。 四、其他涉稅問題 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關稅收政策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企業在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向取得利息的個人索取正規稅務發票。這樣,地稅機關在向取得利息的個人開具發票時,自然會扣繳相關稅款。企業取得了支付利息的發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稅前扣除。
(2)稅前扣除的借款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將借款用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
3. 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1、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必須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借款給非金融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債權性股息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的規定,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屬於儲蓄存款利息,應按"股利、紅利、利息"項目扣繳稅率為20%的個人所得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
①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②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個人借款並對個人支付利息,該筆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規定的並取得個人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後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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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業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應如何處理
一、應繳或應扣繳相關稅收規定 (1)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里應注意兩點:一是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時間為其計提應付利息時;二是借款利息不同儲蓄存款利息,借款利息不享受儲蓄存款利息免稅的的規定。 (2)營業稅 首先,個人取得的對外借款利息收入應當繳納營業稅。其次,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關於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業,並沒有義務代扣代繳營業稅。 (3)印花稅 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徵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備非法集資目的或者其他違反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三、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免於加收滯納金的特殊規定 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對於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因為滯納金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稅款所做的補償,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則不存在佔用的問題,而納稅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應當加收滯納金。 四、其他涉稅問題 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關稅收政策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企業在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向取得利息的個人索取正規稅務發票。這樣,地稅機關在向取得利息的個人開具發票時,自然會扣繳相關稅款。企業取得了支付利息的發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稅前扣除。 (2)稅前扣除的借款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將借款用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
5. 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做賬呀
借:財務費用
貸:現金(銀行存款)
不過不能所得稅扣除的,這個利息費用要納稅調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6. 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利息是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企業向個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據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要求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取得正規發票,方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職工借款並對職工支付利息,該筆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了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的范圍,「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後期通過折舊的方式予以分期攤銷。
(5)(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東的利息金額能否稅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2倍
參考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例條例
7. 非金融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許稅前扣除
長期以來,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許稅前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為此爭論不休,各執一詞,導致各地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這個問題處理帶有很大隨意性。尤其,《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後,非金融企業是否包括非法人的機構和個人成為新的爭論焦點,它關系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實施條例》中「非金融企業」有兩種理解,一種理解是:「非金融企業」是指所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它不包括非法人的組織或機構和個人;另一種理解:「非金融企業」是指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企業、組織或個人。
8. 政協提出存款抵貸款利息
<strong>可以</strong><br>想要用存款抵掉貸款利息,必須要辦理銀行相關的貸款理財業務才可以,並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會支持,只有在支持的銀行才能辦理。貸款理財業務可以將客戶貸款還款卡里的存款用來抵除利息,並且卡內的存款必須是可以隨時支取的活期存款,不可以受到限制<br>想要用存款抵掉貸款利息,必須要辦理銀行相關的貸款理財業務才可以,並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會支持,只有在支持的銀行才能辦理。貸款理財業務可以將客戶貸款還款卡里的存款用來抵除利息,並且卡內的存款必須是可以隨時支取的活期存款,不可以受到限制
9.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稅法上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按此規定,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需要企業的自有資金解決。
(9)企業存款抵扣個人貸款利息擴展閱讀
企業借款利息記賬
在新會計准則的要求下,在進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為例,來進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記帳。比如,一家企業向工商銀行進行借款,款額是100萬,時間是三個月,利率是9%,財務人員進行做賬處理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當取得借款時,可以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同時,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0萬。當產生利息可以進行計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計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項有兩個方面。
一是如果不計提利息的話,在到期以後可以在直接支付時計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二是如果要按月來進行計提利息時,在第一個月預提利息時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0.75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0.75萬,以第一個月為例,連續幾個會計分錄都是一樣;
當到期要進行歸還借款利息時,可以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