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人合夥,再買機器(二人出資),這個股份怎麼分配
摘要 按我的理解,你是要問:出資後,需要原股東再出資湊錢80萬買機器,但有人不願再出這筆錢?我舉例說明一下:
㈡ 三人合夥兩人出資百分之80不管理 一人出資百分之20全權管理 股權怎麼分配
有兩種分配方式。第一按出資例分配。管理照常地發工資和福利。第二種不管理的人贈予一部分股權給予管理的人。。 這個是需要協商的。然後按比例獲得收益。
㈢ 3個人合夥開公司,一個人出錢不出力,2個人出錢出力,利潤該如何分配合適
一般出資歸出資,勞務歸勞務。合夥企業,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合夥企業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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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三人合夥開公司資金不夠讓我一個人做信用貸款有什麼害處
三個人合夥開公司,讓你一個人貸款,也就是把三個人的風險全都轉嫁到了你一個人身上。
㈤ 三人合夥企業,固定資產三人都有出資,企業運轉的風險金只有兩人投資了,利益怎麼分
2個人出錢,另外一個沒出錢的是出了腦力還是場地,就依你們所得的利益來平分;如果另一個人什麼都不出什麼都不做對企業沒一點價值,那麼就2個人分。
㈥ 三人合夥創業,兩人出資,一人出技術,利潤怎麼分配
首先,要將出技術的人轉化為知識成本,這是共同出資人協商的結果,不好外人判斷。如果C的技術很重要,離開了C,基本投資也不會有產品,那C的權重就較大。如果有人出資不管事,有人又出資又管事,那肯定管事的根據利潤情況,拿的多些,需要投資共同協商。
㈦ 三人合夥創業,其中兩人只出資不出力,分別入股10萬,7萬,第三人不出資只出力,分紅怎麼算
盈利之後,凈利潤三人在劃分不就可以了。三人的利潤比可以分別是10/24,7/24. 7/24。
三人還是按照投資股份比例來進行分紅的,投資包括資金、技術、管理等等,這些都算到股份,這樣你們分的才算公平,而不是純屬以資金來計算股份的。具體需要自己協商。
例如:出10萬的每人應占股份40%,出5萬的佔20%的股份。但是因出資10萬元的2人負責經營,應該還要多佔股份,應佔45%,出資5萬的佔10%。最好是三人經過協商同意後,簽下一份合同。
(7)三人合夥企業只有兩人貸款出資擴展閱讀:
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1、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2、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3、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㈧ 三人合夥,一人出錢,兩人出力,利潤如何分配
協商解決。只有利潤可以按出資比例(或協議規定)分紅。在合夥經營期間,本金不能分掉。只有在散夥時,將本金加未分配利潤首先對外清償債務(不夠時,按出資比例分攤-----非有限責任公司),剩餘按出資比例(或協議規定)分配。
經營期間,一般不允許股東撤資。如果合夥(合作、合資)協議、章程有規定,按規定執行。
利潤分紅不影響其出資額。若允許其撤資,這次分紅不能影響其原出資的額度。
一、 入股分紅怎麼計算?
對上市公司來說,其中的分紅方案都是要經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來進行討論的。討論通過之後要對分紅方案進行公告,股東的紅利都是經過交易所的賬戶進行收取的。而對於一般的公司來說,首先考慮的是公司發展的需求,在滿足發展所需資金的基礎上,再決定是否分紅以及分紅多少,基本上很少有公司會將每年所有的利潤都拿來進行分紅的,而那些利潤非負的公司更不會分紅。
分紅是股東的一種收益,也是有計算公式的,分紅的計算方法是,分紅=股息/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在入股之前,除了以資金入股的形式之外,還要看有沒有以其他形式入股的股東,如果有,要看約定的持股比例是多少。因此入股後的分紅如何計算,主要是看持股的比例。
根據《公司法》第4第35條之規定,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體如下:
1、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
因此,入股一家公司需要慎重,要考慮公司的發展前景,不能盲目入股,一旦入股後公司連年虧損,甚至面臨倒閉的風險,那可能入股本金都會無法收回。
㈨ 三人合夥辦農民合作社一人出資不參加經營其餘二人沒出資參加經營,協議怎麼寫
你好,首先,三人合夥做事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型大小)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如你以現金出資入股占公司份額*%,另外以技術入股占公司份額*%)
7、合夥的退夥和入伙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第二、合夥合同在訂立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作為個人之間的合夥,合夥合同主要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2節第5條與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合同作為商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夥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一點比我國合同法就一般合同主體的資格要求就比較嚴格。因為作為商事合同,合夥合同任一方的主體都不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不存在所謂的可以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態相適應的合夥合同。
2、合夥合同作為商事合同,如果是以成立合夥企業為目的的,其主體就不得是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比如,國家公務員、學校教師、現役軍人等。
3、合夥合同應由全體合夥人充分協商,就合夥目的與經營范圍、出資數額、方式與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入伙與退夥、合夥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等合夥事宜達成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4、就出資而言,根據《合夥企業法》第11條之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對於貨幣以外的財產權利出資以及合夥人的勞務出資,合夥合同可以規定評估辦法,或將其折算成現金加以規定。
5、就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而言,合夥合同應當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約定,使虧損的分擔依據當事人約定的利潤比例來決定,分享多大比例的利潤,就應分擔多大比例的虧損。特別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合夥合同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同樣地,由此可以得出下述相應的結論,即合夥協議不得約定部分合夥人不享受利潤的分配或者部分合夥人不承擔任何損失。
由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基本原則可以推知,實踐中常見的在合夥合同中合夥人退夥時不予退還合夥積累的約定,其實是變相不予分配利潤,對這種約定的條款應視為無效。
6、合夥合同自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即合夥人按照合夥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經全體合夥人協商—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合同。不過應注意的是,合夥合同成立生效,並不等合夥企業的成立。如果合夥是以企業的形式組建的,那隻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核准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合夥企業才算成立。
最後祝你們合作順利,旗開得勝。
㈩ 三人合夥兩人出錢一人出力怎麼分配股權
法律分析:三人均為自然人的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勞務出資份額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其他合夥人的份額可按出資比例劃分份額(股權),也可合夥人協商一致後確定各自份額(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