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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騙取銀行貸款的審計方法

發布時間:2022-07-14 17:07:47

『壹』 對於銀行借款,審計人員應採用什麼審計程序和方法


當然是
函證
了啊。銀行賬戶是應當函證的。當然了你要考慮看是否該
銀行借款
賬戶對財務報表重不重要並且看看評估的
重大錯報風險
是否為低水平。如果滿足這兩項條件那麼可以不函證。

『貳』 效益審計:淺析關聯企業幾種常見的財務舞弊手段

所謂關聯企業,是指存在關聯方交易的企業。由於關聯關系的存在,關聯企業之間、關聯企業的股東之間、關聯企業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復雜。關聯企業利用復雜的關聯關系粉飾財務報表,甚至編造虛假財務數據,騙取銀行貸款、操縱股價、抽逃資金等,給相關債權人、投資者帶來損失。有效識別關聯企業財務舞弊手段,是審計人員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筆者結合審計實踐,淺析關聯企業存在以下幾種常見的財務舞弊手段:(一)虛構經濟業務,虛增資產,虛減負債,人為抬高關聯企業資產規模和資金實力。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將商標權、專利、技術及其他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或抵償對上市公司的債務。外資企業的母公司通過高價向外資企業出售設備、技術、原材料等,虛增了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關聯企業之間進行投資也可以通過上述手段高估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達到虛增資本目的。另外,關聯企業之間通過相互投資、參股、也使得雙方的資產都出現了虛增,影響了會計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資本實力和資產規模的正確判斷。(二)虛構利潤。通過關聯方交易虛構銷售收入和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是關聯企業常用舞弊手段。主要方式為:1.在商品或服務購銷環節,關聯公司以較低價格從其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購入原材料、零部件或勞務,又以較高的價格向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虛增利潤。如,某些公司在上市時,是以其母公司資產通過分立、重組等整合而成,上市後仍與其母公司在供、產、銷及其他服務方面存在密切關系。在上市公司面臨虧損時,母公司通過以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產品,以較低價格向其銷售原材料,從而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收入,調節上市公司利潤;母公司還通過調低上市公司應繳納的費用標准,或承擔上市公司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以達到轉嫁費用、調節利潤的矛目的。有些企業甚至通過虛構根本沒有發生的應收、應付等資產負債業務及收入支出和利潤項目,達到粉飾報表的目的。反過來,有的公司通過反向操作手法,虛減收入和利潤,達到逃稅或轉移資金的目的。2.通過資產重組,調節利潤和財務狀況。母公司通過以優質資產置換借款企業的不良資產、高價購買其債權、承擔其費用或債務、支付資金佔用費等手段,調控借款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3.以低息或高息發生資金往來,調節財務費用。4.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費用或分攤共同費用調節利潤。(三)以委託經營、受託經營或合作投資方式,虛增關聯企業經營業績。例如:在關聯公司面臨投資項目周期長、風險大等因素下,如果將某一部分現金轉移給母公司,委託母公司或與母公司合作投資,則將投資風險全部或部分轉嫁到母公司,而將投資收益的回報確定為關聯公司當年的利潤。(四)採用高於或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資產租賃、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以資產轉讓置換為例,以極低的價格將優質資產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極低成本獲得了優質資產,而優質資產可帶來豐厚的盈利,這樣可從根本上改變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而通過不等價交換來操縱利潤。(五)利用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侵害債權人利益。例如: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前向關聯方分配、無償轉讓資產;以較低價格向關聯方出售商品或資產;對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關聯方債務提供擔保;提前清償關聯方債務;放棄對關聯方的債權或怠於行使債權等。無論哪一種形式,都會減少可分配財產,增加債權人的損失。

『叄』 銀行房地產抵押貸款審計方法求助啊!

審計方法
(一)查貸款資金去向
1.查賬戶中大額提現金情況。
2.查貸款資金轉入信用卡、個人賬戶情況。
3.查貸款資金轉入境外或與企業生產無關單位情況。
(二)盤點抵押物的存在和價值折損情況
審計人員應與銀行人員到私營企業進行現場盤點,將抵押物與抵押清單或他項權利證核對,對抵押物的數量、新舊程度、價值進行認證,以核實抵押物是否存在,抵押價值是否足值,以便確定損失情況。
(三)延伸審計調查
1.到工商部門調查企業注冊、年檢等情況。
2.到稅務部門調查企業收入、利潤、納稅申報情況。
3.到土地、房產等部門了解抵押物情況。
4.到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存款、貸款情況。
5.到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查詢企業開戶和貸款情況。

『肆』 銀行存款舞弊審計應注意哪些

銀行存款舞弊審計應注意:
一、銀行存款舞弊形式銀行存款是貨幣資金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往往成為會計舞弊者首選的目標。其常見的舞弊形式有以下幾種:

1、故意製造余額差錯,以保持結賬時的試算平衡。銀行存款收支業務不入賬,會計人員轉移收入、挪用資金、出借賬戶、為外單位套取現金、侵吞利潤,僅從賬面上發現不了任何問題。

2、利用未達賬項掩飾其舞弊行為。被審計單位不按規定確認收支事項,而作為未達賬項,以達到調節企業利潤的目的。此外,會計人員轉移、挪用資金的行為也會作為未達賬項予以掩飾。

3、塗改票據,侵吞企業財物。會計人員利用管理漏洞或是職務便利,將以前年度的支票或銀行進賬單的日期塗改為當前日期,再次入賬以套取單位財物。

4、在銀行存款審計過程中,明確銀行存款核算中舞弊的特點,將對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具有指導作用。結合銀行存款的業務特點,採用專門審計方法及策略是及時揭露重大違法犯罪的必要手段。

二、銀行存款舞弊的審計方法針對銀行存款會計舞弊的種種形式,其審計方法主要有:

(一)檢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找出貨幣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確定貨幣資金審計的方向和重點要採用觀察、詢問等方法,重點了解銀行存款的收支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辦理。出納與會計的職責是否嚴格分離;銀行存款日記賬是否根據經審核後合法的收付款憑證登記入賬,是否根據不同的銀行賬號分別記錄,是否逐筆序時登記;支出是否經過核准、審批;支票是否按順序簽發,作廢支票是否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同保存;是否定期取得銀行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等。

採用審計抽樣技術,抽取一定的樣本,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符合性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評價內部控制,估計控制風險,確定實質性測試的關鍵點和程序。

(二)根據確定的實質性測試的關鍵點和程序,對銀行存款賬戶進行審計1、核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總賬、明細賬中的銀行存款余額,確認其是否相符。若不相符,應查明原因,評價其差錯對報表的影響,弄清是否存在故意行為。

2、審查被審計單位提供的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往往會如實記載轉移挪用資金、公款私存、侵吞利息等舞弊行為,應按以下步驟進行審查:

第一,取得或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審查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列示的期末余額是否相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完全相符,也不能證明銀行對賬單完全正確,必要時應請開戶銀行直接提供對賬單。

第二,就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向開戶銀行函證,驗證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余額是否真實、合法、完整。銀行函證是審計准則規定的、在對銀行存款審計中,為求證銀行存款真實性的必要程序。 函證的賬戶包括本會計期間新開的、正使用的和核銷的銀行賬戶,詢證函應由審計人員根據銀行對賬單審計基準日的存款余額填寫,直接發出和接收。 同時,還應注意兩點:一是函證已銷戶的開戶行,應查明其賬戶用途、性質、銷戶的原因,是否有未入賬的款項;對於銀行賬戶較多的企業,尤其關注。二是填寫函證時,詢證函表中的其他事項應列明是否存在如下情況:銀行存款許可權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質押、凍結等事項, 這樣可真實了解銀行存款此項資產的質量,降低因企業未予以相關披露而帶來的審計風險;是否存在擔保事項,若在審計過程中,企業不主動告之,審計師很難搜集到相關證據,而違規擔保對於企業來說存在著相當大的潛在的風險, 審計一旦疏忽則審計失敗;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及相關情況,函證此項,可查明企業是否存在由貼現票據轉為的逾期貸款、未記賬的負債。

第三,核對日記賬的記錄與對賬單的記錄,審查兩者記錄的收支業務是否相符。傳統的銀行存款審計,只注重了期末余額的核對, 忽視了銀行對賬單的明細核對。 根據重要性水平, 結合專業判斷, 確定需核對的金額下限, 對本期的銀行對賬單與日記賬核對, 查找未入賬的資金。如發現有未入賬的資金又沒有形成未達賬項,要查明原因。其主要情況為出借銀行賬戶、收入不入賬、挪用資金等。

出借銀行賬戶的情況多見於小企業和特殊行業的企業。這種情況一般是在對賬單上先有一筆資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筆資金支出,金額相等,常以整數出現。對於這種情況,要進一步追查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必要時,可以進行函證。要核對有關的銷售合同,查明是屬於出借賬戶,還是收入沒有入賬。

收入不入賬的情況多見於有避稅需求、為下年打埋伏、私設小金庫的企業。這種情況一般是在對賬單上先出現一筆資金收入,然後一次或分次轉出。對於這種情況,審計的策略與前一種基本相同。

挪用資金的情況多見於資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較大,內部控制不完善的企業。一般是對賬單上先出現一筆資金支付,然後一次或分次轉回,資金的支付可能以現金的方式進行,也可能流向證券營業部等其他單位。審計人員如果發現這種情況,除了進一步採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據情況與企業管理當局溝通。

3、審查被審計單位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查明未達賬項的真實性。由於調節表只反映未達賬項的金額,不反映其未達原因,因而往往成為被審計單位弄虛作假的「避風港」或是人為調節利潤,隱瞞經營業務真相。核對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時,應關注未達賬項,尤其是對金額較大、時間較長的未達賬項作進一步的核實與分析,必要時向銀行索取資產負債表日後一段時期的銀行對賬單。

銀行已達企業未達的賬項。 銀行已收企業未收, 應查清款項的來源及性質,確定是否為隱瞞收入、或利用未達賬項打時間差, 調節利潤或避稅。對於金額大的款項應特別保持謹慎,可取得業務合同進行核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應查清款項的來源及性質,確定是否為隱瞞收入、或利用未達賬項打時間差,調節利潤或避稅。對於金額款項應特別保持謹慎,可取得業務合同進行核對。銀行已付企業未付, 應查清款項的去向及性質,明確是否屬於審計年度的費用而未作賬, 以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對於長期的未達賬項,應格外關注,確認是否為挪用資金或違規事項,可向收款單位函證款項的性質、用途。

企業已達銀行未達的賬項。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的款項,查清款項的來源、性質及真實性,可以向付款單位進行函證,確定是否為虛增收入,提高業績,粉飾會計報表。對企業已付銀行未付的款項,查清款項的去向、性質及真實性,可以向收款單位進行函證,確定是否為虛增成本, 調減利潤。

4、被審計單位如存在定期存款和承兌保證金時, 要考慮其是否存在未入賬貸款和應付票據。票據貼現是企業較為方便可行的融資手段之一,在無真實交易或無債權債務關系的情況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隨即辦理票據貼現,則變相取得銀行貸款。被審計單位有可能入賬,也可能未入賬。 後者可能處於粉飾經營業績、虛增利潤的動機,將貼現款項虛構成收入及應收賬款的收回,或存在其他違規事項。對此,審計人員應索取企業定期存單的原件,詳查承兌保證金及財務費用的入賬記錄,合理推算應付銀行承兌匯票的規模,結合企業應付票據的備查登記簿、銀行詢證函、長短期借款的審計,取得企業的貸款卡等進行綜合判斷。

審計人員應索取企業定期存單的原件,若企業不能提供原件, 只能提供復印件,則可能存在以下情況:定期存單的存款期限跨越審計基準日,被審單位先將定期存單復印件留底,然後在定期存單到期之前,提前套現,用以虛增收入或挪用或從事其他違規業務。定期存單作為質押物用以質押貸款,將定期存單復印件留底,用質押貸款所得貨幣資金虛增收入或挪用或從事其他違規業務。定期存單背書轉讓,將定期存單復印件留底,用轉讓所得貨幣資金虛增收入或挪用或從事其他違規業務。

關註定期存單的轉存。將存單在會計期間內轉存過程與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以確定所有轉存已全部入賬。對於沒入賬的轉存業務,要關注其利息是否已經入賬。難以逐筆核對的,進行測算,有不可接受的差異,追查原因。

5、抽查銀行存款大額收支,特別關注資產負債表日前後發生的大額收支業務。出於粉飾報表的目的,在資產負債表日前發生大量虛假業務收入,而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又大量退回;為減少壞賬准備的計提,或美化現金流量,從其他單位借款,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增加預收賬款,待資產負債表日後再還款。

為避免審計風險,審計人員要做到除核對收入、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明細外,詳查銀行收付款憑據,取得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相關依據,結合資產負債表日後相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分析客戶是否為正常業務關系及業務內容的合理性,必要時向客戶函證或親自到對方取證。

『伍』 發現「偽造銀行對賬單」以虛增巨額銀行存款這一問題上。應該採取怎樣的審計方法

向銀行發銀行詢證函,取得銀行回函後,與賬面數核對。

因為銀行詢證函是直接從銀行取得的第三方證據,比較客觀可靠地證實企業銀行存款金額。

『陸』 如何審計銀行貸款

最有效的方法是函證,函證所有企業開過戶的銀行,不管現在銀行的賬戶是否正常使用

『柒』 不良貸款審計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一:發放無效抵押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該農商銀行向客戶范**發放抵押貸款53萬元,抵押人楊某。在抵押貸款發放過程中,抵押合同相關文本、抵押人夫妻雙方簽字均非本人,貸款公證及抵押登記手續均由貸款審查人胡**(分理處主任)代簽、代辦,貸款不良訴訟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認定抵押無效,農商銀行無法處置抵押物。目前該筆貸款已核銷。

從本案例看,檢查過程是簡單的,從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就可以看出,無效抵押的事實非常清楚。那麼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如何對抵押有效性進行審計呢?或者說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審計呢?

(一)關注兩類貸款

1.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近年來,特別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財經〔2014〕146號)文下發以後,呆賬核銷的條件、程序都比以前放寬很多。但是,一般情況下,在抵押物未處置的情況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銷貸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續存在瑕疵。所以要重點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2.關注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

相對於保證貸款、信用貸款,抵押類貸款處置要容易得多,受損失的程度也較小,可以採取普通訴訟的方式,也可以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處置速度比較快。在抵押物足值的情況下,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往往是最好的選擇。也就是說,抵押貸款的處置應當是比較迅速的。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應當引起審計人員的足夠重視。

(二)具體的審計方法

如果在審計中發現存在上述情況,審計人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檢查抵押的有效性:

1.抵押手續是否為本人辦理(一是檢查抵押人簽名與貸款調查人、審查人簽名是否相似,包括筆跡、墨水等,這主要考慮內外勾結作案的問題;二是檢查抵押人與共有人的簽名是否相似。這個主要考慮共有人不同意抵押,抵押人冒共有人簽名的情況。)

2.抵押合同是否存在瑕疵,執行合同號有沒有差錯(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單等執行合同號是否一致);

3.是否簽訂了抵押物補充協議,是否存在抵押人惡意以租賃權來對抗抵押權的情況,特別是關注租賃期限在5年、10年以上的情況;

4.有沒有共有人共同簽章(主要是關注抵押物權證上為共有權屬的,抵押物清單上有沒有共有人簽章);

5.抵押物本身有沒有存在瑕疵(比如是否是未成年人房產抵押;部分房產沒有房產證的,有沒有與抵押人簽訂同意一並處置的承諾書;是否存在相關稅費沒有繳清的房地產抵押的情況等)。

6.抵押物評估價值是否偏高。抵押物評估價值過高的問題,在實踐中比較普遍。如某農商銀行向客戶潘**發放船舶抵押貸款550萬元,該筆貸款抵押物為兩艘遠洋魷釣船。辦理抵押前,兩艘船進行了維修,因修理費問題與修理船廠發生了法律糾紛,當地海事法院裁定船廠對兩艘漁船享有留置權,調查人員調查報告未反映上述情況。辦理抵押時,該農商銀行自行評估價值分別為1400萬元和550萬元。貸款不良後,當地海事法院以300萬元和30萬元的評估價公開拍賣,法院評估價只有該行自行評估價的16%,最終拍賣價款為345萬元,修理船廠優先受償後該農商銀行僅受償25.86萬元,損失率在95%以上。

在這個案例中,一方面,客戶經理貸前調查嚴重失實,對抵押物被留置這一重要情況未調查清楚;另一方面,抵押物的評估價值與實際價值偏離過大,拍賣價只有評估價值的16%。在實踐中,抵押處置不足這類情況應予以重點關注。

案例二:發放借名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支行向鄭**、徐**等六戶借款人發放貸款共計130萬元,實際均為**暖通設備有限公司使用,貸款利息及到期歸還貸款本息資金均來源於該暖通設備有限公司,或該公司主要股東、法人代表子女賬戶。

2014年4月15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化工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900萬,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到期日2015年4月14日,用途歸還政府應急周轉資金。貸款逾期後,三次拍賣抵押物流拍,最終法院裁定以1294萬的金額以物抵貸,尚懸空本金606萬元及利息272萬元。後與企業協商,於2016年3月28日,將懸空的606萬貸款平移給某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實際為原企業法人代表控制),所欠利息272萬擬核銷;將該抵債資產轉租給該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時,對已訴訟,並對其個人資產進行保全的企業法人代表夫婦進行撤訴,解除資產查封。

該案例中,通過平移將貸款本金予以落實到新的債務人,從表面上看,似乎損失了部分利息也可以理解,畢竟是處置不良貸款。但是,平移後的企業實際上也是由原法人代表控制,無非是換了個股東而已。同時,該支行放棄了對原法人代表夫婦已查封的個人資產,一旦平移企業無法正常經營下去,再想對原法人代表夫婦主張權利已不可能,其個人資產面臨被轉移、被其他債權人查封的風險。因此,上述案例實際上是放棄了對借款利息的進一步追償。

對於債務重組、平移的貸款,審計時應當關注以下方面的內容:

1.通過查看企業重組、平移的相關協議,看平移過程中,是否有貸款本金、利息懸空的情況;

2.關注重組、平移後,擔保條件有沒有弱化(比如抵押變成保證、房地產抵押變成機器設備抵押、保證人能力明顯不足;平移後原法人代表、主要股東、保證人脫保等情況)。

(二)放棄對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追償。

第一個案例:2009年8月31日、12月28日某農商銀行分兩筆向某鏡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總計600萬元,由某玻璃銷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證。貸款不良訴訟後,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保證人於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325萬。事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調解,該農商銀行放棄對保證人其餘債權的追償。

第二個案例:2013年4月12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傘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06萬元,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同年12月27日,向該借款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500萬元,敞口50%,由某紡織漂染有限公司保證。原法人代錶王某與農商銀行簽有保證函一份,約定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最高額融資75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在起訴時未將王某列為共同被告。

上述兩個案例中,一個是放棄對保證人的追償,一個是放棄對借款人的追償。審計當中應當關注以下兩個方面內容:

1.關注法院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或保證人)免除責任(或部分責任),還是行社沒有將部分債務人共同起訴,或起訴後又撤訴,撤訴的理由是否充分。

2.關注企業不良前股權結構變化情況。在實踐當中,我們應關注企業股東變更登記表,多次變更的,要關注是否連續,檢查變更登記表與公司章程是否匹配;關注貸款發放時,企業所提供的章程是否為最新的章程,必要時可以到工商登記網上查詢。

目前,有很多企業為逃廢債,將股東、法人代表變更,上述案例中,王某為原企業主要股東和法人代表,後將股權轉讓給其父親,法人代表變更為其父親。這是有明顯的逃廢債意圖,由其父親承擔債務,將個人資產轉移到女兒名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來的保證函仍有效的,必須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三)未及時處置不良借款人賬戶資金或股金。

第一個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某農商銀行向某照明有限公司累計發放貸款6筆、共480萬元。經查,2014年4月23日,借款人首筆貸款逾期至審計日2016年5月6日兩年時間內,借款人賬戶入賬166筆,轉入金額452.42萬元,該行未採取相關追償措施。

第二個案例:2014年10月11日,某農商銀行向某銅業有限公司發放保證貸款750萬元,貸款逾期後,已於2015年7月31日核銷,核銷貸款本息786.83萬元,保證人之一的趙某在農商銀行有99750股股權,並於2016年2月18日贈與其女兒,至審計日止尚未處置。

上述兩個案例,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存款賬戶進行凍結、止付處理,另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在本行的股權進行處理,沒有對其股權贈與行為提出疑義。

對於這類問題,審計時可藉助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模型,發現可疑數據要逐戶核查。

1.逾期貸款的借款人及擔保人存款賬戶余額監控;

2.逾期貸款未結清擔保人股金明細;

3.逾期貸款未結清客戶股金明細。

案例五: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不規范

審計發現某農商銀行合作的某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風險金賬戶未實行專戶管理;簽訂的擔保合作協議中無擔保代償時間的規定,擔保合作協議書中規定「在被擔保信貸客戶出現違約情形時,應按規定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規定與連帶保證責任規定不符,不利於及時實現債權。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初衷是好的,有利於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也有利於銀行防範信用風險。但是,從擔保公司實際運作的結果來看,「種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從擔保公司自身看,大多數擔保公司偏離主業,利用擔保公司平台從事倒貸、融資業務。從銀行的角度看,好的客戶自己有抵押物、好的保證人,不需要多支付費用找擔保公司擔保。往往是借款企業本身不太符合貸款條件,從增強保證實力的角度出發,要求借款人必須由擔保公司擔保,將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最終出現大面積違約。由於擔保公司牽扯到政府出資等方方面面的關系,給我們的不良處置帶來很大的困難。

在實踐中,審計時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金(風險金)有沒有專戶管理;(現實當中,由於很多行社考慮到支行考核問題,保證金沒有實行總行專戶管理,而是分散在各支行,不利於保證金的處置)

2.關注貸款放大倍數;(按照銀監部門和浙江省聯社相關規定,擔保公司擔保總額最高不超過其繳存保證金的10倍,要關注擔保公司保證金是業務發生一筆繳存一筆,還是一次性繳納,余額控制;單戶最高擔保余額按不超過擔保公司凈資產的10%控制)

3、關注擔保公司合作協議。(要關注有沒有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中的條款有沒有不利於債權實現的條款。上述案例中,合作協議規定,被擔保客戶違約時,應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條款就將連帶保證責任變成了一般保證責任,不利於銀行債權的主張)

『捌』 銀行貸款利率專項審計怎麼做

企業貸款時需要提供審計報告,可委託專業的注冊會計師出具。基本流程是配合會計師提供財務數據和資料,表明審計報告用途。因為大部分銀行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大都是連續三年的年報審計,所以要問清銀行的需求,清楚轉達會計師,出具用於銀行貸款的審計報告。
企業因沒有專業財務人員,導致財務數據比較混亂,這種前提下,要和注冊會計師談出審計報告的事,要開門見山說明白現在的企業狀況,表明貸款的重要性,這樣會計師在出報告才會客觀准確,有參考性,有助於銀行貸款審批通過。

貸款審計是提供給銀行作為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以及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在審計報告中不僅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貸款使用情況等發表意見。是銀行逃避貸款風險,企業展示經營狀況必不可少的依據。

『玖』 舞弊審計:淺析關聯企業幾種常見的財務舞弊手段

所謂關聯企業,是指存在關聯方交易的企業。由於關聯關系的存在,關聯企業之間、關聯企業的股東之間、關聯企業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復雜。關聯企業利用復雜的關聯關系粉飾財務報表,甚至編造虛假財務數據,騙取銀行貸款、操縱股價、抽逃資金等,給相關債權人、投資者帶來損失。有效識別關聯企業財務舞弊手段,是審計人員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筆者結合審計實踐,淺析關聯企業存在以下幾種常見的財務舞弊手段:
(一)虛構經濟業務,虛增資產,虛減負債,人為抬高關聯企業資產規模和資金實力。
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將商標權、專利、技術及其他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或抵償對上市公司的債務。
外資企業的母公司通過高價向外資企業出售設備、技術、原材料等,虛增了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關聯企業之間進行投資也可以通過上述手段高估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達到虛增資本目的。
另外,關聯企業之間通過相互投資、參股、也使得雙方的資產都出現了虛增,影響了會計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資本實力和資產規模的正確判斷。
(二)虛構利潤。
通過關聯方交易虛構銷售收入和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是關聯企業常用舞弊手段。主要方式為:1.
在商品或服務購銷環節,關聯公司以較低價格從其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購入原材料、零部件或勞務,又以較高的價格向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虛增利潤。如,某些公司在上市時,是以其母公司資產通過分立、重組等整合而成,上市後仍與其母公司在供、產、銷及其他服務方面存在密切關系。在上市公司面臨虧損時,母公司通過以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產品,以較低價格向其銷售原材料,從而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收入,調節上市公司利潤;母公司還通過調低上市公司應繳納的費用標准,或承擔上市公司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以達到轉嫁費用、調節利潤的矛目的。有些企業甚至通過虛構根本沒有發生的應收、應付等資產負債業務及收入支出和利潤項目,達到粉飾報表的目的。反過來,有的公司通過反向操作手法,虛減收入和利潤,達到逃稅或轉移資金的目的。2
.通過資產重組,調節利潤和財務狀況。母公司通過以優質資產置換借款企業的不良資產、高價購買其債權、承擔其費用或債務、支付資金佔用費等手段,調控借款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3.
以低息或高息發生資金往來,調節財務費用。4
.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費用或分攤共同費用調節利潤。
(三)以委託經營、受託經營或合作投資方式,虛增關聯企業經營業績。
例如:在關聯公司面臨投資項目周期長、風險大等因素下,如果將某一部分現金轉移給母公司,委託母公司或與母公司合作投資,則將投資風險全部或部分轉嫁到母公司,而將投資收益的回報確定為關聯公司當年的利潤。
(四)採用高於或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資產租賃、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
以資產轉讓置換為例,以極低的價格將優質資產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極低成本獲得了優質資產,而優質資產可帶來豐厚的盈利,這樣可從根本上改變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而通過不等價交換來操縱利潤。
(五)利用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侵害債權人利益。
例如: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前向關聯方分配、無償轉讓資產;以較低價格向關聯方出售商品或資產;對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關聯方債務提供擔保;提前清償關聯方債務;放棄對關聯方的債權或怠於行使債權等。無論哪一種形式,都會減少可分配財產,增加債權人的損失。

『拾』 關於銀行貸款審計問題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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