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疫情期間貸款可以免利息嗎
法律分析: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貳』 疫情期間房貸逾高額利息可免點點嗎
這些年來,辦理房貸買房的人很多。遇到冠狀病毒疫情,不少人不能上班賺錢,所以沒錢還房貸,就想延期還款。那麼在疫情期間,房貸可以申請延期還款嗎?對於這個問題,有很多市民都不知道。其實,在這段時間,相關部門和一些銀行已經發布通知了。房貸房貸疫情發生之後,銀保監會等部門要求,靈活調整相關受影響人群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2月初,官方消息稱,成都各家銀行開始對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推出延後還款措施。接著,深圳目前部分銀行機構針對個人房貸、個人經營貸還款問題出台特定政策,明確了——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群體提供個人貸款延期還款或減免利息的支持。與此同時,在疫情期間這些特定群體如不方便還款造成逾期不算違約,不影響個人徵信。其實,即使是非疫情期間,房貸也可以申請延期還款的,但只不過對這個期限有規定而已。按照規定,申請延期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行提交書面申請。短期貸款延期時間不能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延期時間不能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延期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年。
『叄』 湖北:適當為特定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1日電 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日前發布《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提出,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
通知涉及合理調整監管措施、切實為企業降本減負、加大財政金融支持、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加強安全管理五方面,共17條內容。
合理調整監管措施上,通知稱,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允許企業通過銀行保函形式替換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可適度增加1-2個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或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可申請預支重點監管資金。
此外,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結合實際適度降低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但不得低於土地出讓底價的20%。
切實為企業降本減負上,通知提出,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同時,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於80%的市縣,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財政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遇困難的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企業保持資金鏈穩定。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貸款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企業,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續貸,為企業接續資金。
對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金融機構要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
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方面,通知提出保障土地供應;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容缺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內容。
通知還明確,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並不收取違約金。各地要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工程項目合理工期安排,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
『肆』 實施普惠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正當其時
【市場所向】
盡快修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於借款人購房貸款以房產價值為限,不再追究無限責任;嚴格住房貸款抵押房產的保險制度,保障購房人的財產和商業銀行的貸款安全;為因疫情、地震等特殊情況減免住房貸款利息留出通道。
李向峰
2022年5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降低五年期LPR利率15個BP,被市場稱為大幅非對稱降息,加之元月降息5BP,最新調整後五年期LPR為4.45%,結合5月15日下調首套普通住房貸款利率下限20BP,理論上新購房者可享受最低房貸利率為4.25%。此項政策的效果還有待市場檢驗,在最敏感的資本市場上房地產行業股票價格並未因此在5月20日之後大幅上漲。
有商業銀行通過客戶服務號已提示客戶注意:(1)不是所有城市都會執行到全國標準的利率加點下限;(2)不是所有客戶都能享受到當地的利率加點下限;(3)存量房貸客戶在合同中約定好的利率加點值在合同期間是不變的。簡單地說:存量房貸客戶可以享受到的房貸利率優惠有限。本文對此做了深入分析,追根溯源發現在新階段增強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普惠性質正當其時。
逐步引導降低
存量住房貸款利率
根據央行利率政策,自2020年3月起,存量房貸客戶轉為「LPR 加點」浮動利率,即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2022年1月20日,央行公布5年期以上LPR降為4.6%,降幅為5BP,這是房貸定價方式調整後首次下調,降息後五年期LPR與一年期LPR差額擴大為90BP。
在實際應用中,各類企業貸款一般都是1-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即使房地產開發貸款也均在五年以內,所以一般的企業貸款都適用一年期LPR定價,而一般個人住房貸款合同期限都在10年以上,適用五年期LPR定價。
本質上,一年期LPR和五年期LPR的差額體現的是貨幣的時間價值,即五年期貸款定價包含了一年期貸款價格和五年的期限溢價,但期限溢價不是一成不變的。
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目前個人住房貸款的實際執行利率遠高於一般企業貸款。從央行《2021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來看:2021年12月新發放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4.57%,同比下降0.04個百分點;個人住房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63%,同比上升0.29個百分點,高於企業貸款1.06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目前居民購房貸款實際執行利率要高於企業貸款利率106BP,這種現象不應該成為一種常態。
查閱央行歷年貨幣政策報告:2012年12月,新發放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7.07%,個人住房貸款為6.22%,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於一般貸款利率85 BP。2017年12月,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80%,個人住房貸款為5.26%,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於一般貸款利率54BP。直至2020年12月,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30%(其中企業貸款利率4.61%),個人住房貸款為5.34%,個人住房貸款高於一般貸款利率4個BP,高於企業貸款利率73BP。
按照存量房貸客戶轉為「LPR 加點」浮動利率定價規則,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2021年12月住房貸款加權利率為5.63%,平均加點幅度為98BP,2022年5月5年期LPR報價4.45%,假設今年不再調整LPR利率,2023年1月1日重定價時,存量住房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43% ,比2022年降低20BP,雖然大幅降息,但是仍高於企業貸款利率86BP。
據歐洲央行2018年9月公布的《歐元區房屋貸款利率最低的國家排名》數據顯示,第一名是芬蘭,房屋貸款利率為0.88%,第二名為葡萄牙(1.35%),第三名為法國(1.53%)。而在歐元區國家中,房屋貸款利率最高的國家為希臘(3.04%),其次是愛爾蘭(3.02%)和馬爾他(2.69%)。特別是2019年8月,丹麥的日德蘭銀行推出了世界上首例負利率按揭貸款,利率為-0.5%。
個人住房貸款以房產做抵押,具有風險小、資本佔用低、貸款期限長等優勢,是各家商業銀行激烈競爭的戰略性業務。在獲取長期穩定收益的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利用長期的借貸關系開展信用卡、理財等綜合業務營銷,從房貸客戶上獲取更大的綜合收益。
各類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融資渠道多,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票據以及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如AAA 的企業發行的一年期短期融資券目前平均利率為3.07%,融資成本較低;國家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已經納入商業銀行考核,將逐步引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降低。但是對個人住房貸款,尤其是存量住房貸款利率一直未引起關注。
建議央行在引導商業銀行降低增量住房貸款利率的同時,重視並研究政策措施逐步引導降低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實際執行利率。按照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要求,在制定具體措施時,要對首套、二套住房貸款區別對待,重點引導首套普通住房存量貸款利率下行。
建立特殊情況下減免
住房貸款利息的機制
新冠肺炎疫情至今歷時三年有餘,受新一輪疫情、國際局勢變化的超預期影響,我國經濟新的下行壓力進一步加大。在民生方面尤為突出,特別是在旅遊、餐飲、娛樂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大、從業人數多,連續三年的疫情導致許多家庭收入銳減,或有可能形成新的社會問題,產生不穩定的因素。
國家不斷出台各項政策措施,支持恢復生產扶持實體經濟。5月23日國務院出台六方面33條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5月25日國務院召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政策落地刻不容緩。與此同時,全社會各個行業的個人尚難直接感受到政府各項支持政策。一些旅遊、餐飲、娛樂等行業的從業者難以統計失業、收入減少狀況,普通居民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主及從業者面臨雙重壓力,一方面是疫情中的收入銳減,另一方面基本生活費、房貸「月供」等剛性支出需要保障。家庭收入彈性與生活支出剛性之間的矛盾,亟待從政策支持措施上加以研究解決。
在政府各項醫療、民生保障下,群眾基本生活困難比較好解決,而一旦沒有收入來源,最容易發生問題的就是房貸「月供」。例如:一筆30年期100萬元住房貸款,按照平均利率5.63%測算,累計需要償還本息合計207萬元,其中利息總額為107萬元,每月月供為5759.72元。
此時,如果有特殊情況下減免住房貸款利息的機制,將會大大減輕群眾負擔。如某借款人在疫情期間是還款的第60個月,則當月的月供5759.72元中利息為4351.96元,即減免一個月住房貸款利息可為該借款人減少4351.96元「月供」。按目前全國38萬億元住房貸款測算,全部減免一個月房貸利息,約為1797億元,是全國2022年退稅總量2.64萬億元的6.75%。國家有關部門可考慮通過商業銀行對受疫情影響「封城」「靜默」地域的住房貸款客戶,按照實際天數減免一定比例的住房貸款利息。
與現有發放消費券、留抵退稅等方式相比,直接減免房貸利息更具優勢,主要考慮:
一是數據真實可靠。銀行貸款數據完整准確、疫情防控數據簡單透明,便於統計執行,防止造假作弊。
二是作用直接高效。我國常用的扶持政策基本上都是針對企業,很少將補貼發放到個人,但是給企業的各項政策轉化為消費存在一定效率損失,減免房貸利息將減少一些商業銀行的利潤增速,卻可以直接惠及千家萬戶,真正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三是免息普惠廣泛。購房是中國老百姓一生最大的財務支出,一筆住房貸款涉及一個家庭甚至包括夫妻雙方父母的三個家庭財富,關乎老中青三代人。通過房貸直接免息的做法,可以最大限度緩沖群眾對疫情防控政策的不理解,激勵購房者的消費意願。特別是在黨的二十大召開之際,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國內外社會經濟充滿不確定性。建立特殊情況下減免住房貸款利息的機制,增加住房貸款政策的普惠性質,有助於穩定民心構建和諧社會。
完善落實抵押房產的
保險政策
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房產已經成為居民家庭財富最大的部分,特別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家庭財富更集中於所購房產。然而在我國,針對住房財產損失的家庭財產保險滲透率極低,人們普遍缺乏對家庭最大資產的保險意識,即使貸款所購房產也沒有投保任何保險。試想一下,一般家庭買汽車都會買多種保險,但是在家庭最大的資產——住房方面還缺乏風險意識,這無異於讓最主要的家庭財產「裸奔」。
2020年9月瑞士再保險研究院(以下簡稱瑞再)發布研究報告指出,中國的住房保險滲透率約為0.01%,大大低於國外市場的平均水平,例如日本為0.18%,美國更是達到0.48%。如此巨大的保障缺口,與我們快速發展的住房市場極不相稱。
商業住房保險缺位和不健全,使城鎮住房在火災、爆炸、自然災害等威脅之下面臨風險保障缺口。我國曾經有多個案例表明,由於許多事故無責任主體或責任主體無償付能力,索賠難度極大,居民實際損失只能由政府代為補償。這一方面會造成政府財政壓力增大,另一方面僅依賴政府有限補助,亦無法充分補償居民災後實際損失。
那麼,如何填補該保障缺口?瑞再研究院指出,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範式,鼓勵銀行加強和規范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據悉,國外部分銀行出於風險管控的考慮,會強制要求貸款人在申請房貸時為其抵押房產投保防範財產損失的住房保險,這成為發達國家市場住房保險高滲透率的主要推力。
1998年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據筆者了解,此項規定在商業銀行執行過一段時間,後來考慮到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銀行捆綁銷售等因素,商業銀行免除了個人住房貸款的強制性房屋財產保險要求。
在實際執行中,自願對所購房屋投保財產險的購房者極少,而且對於「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我國保險公司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投保人辦理了專門的地震保險。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就出現了「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還」的悲劇。其後,經監管部門、政府專項下發文件解決了一時的問題,但是在根本政策制度上一直還存在空白。因此,有必要建立落實住房貸款抵押房產的財產保險制度,逐步加以引導完善。
一是將貸款定價和購買保險結合。商業銀行可以將個人住房貸款的產品定價和保險產品的營銷結合起來,通過價格引導客戶購買保險。即對於購買按揭保險的客戶,可執行較低的個人住房貸款優惠利率,反之則提高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防範銀行信貸資產風險。
二是要求保險公司給與一定讓利。銀行在為保險公司提供豐富按揭貸款客戶資源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批量客戶做出保費優惠定價,達到三者互利共贏。
三是聯合保險公司研究設計專門的產品。如聯合保險公司,針對在貸款存續期間,房屋因地震、爆炸、火災等原因導致滅失的,引入政府住房保障資金進行保費補貼,以保證上述情況發生時,由保險公司代替購房者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一方面防範按揭貸款風險,一方面可以為購房者提供一定的保障。
減輕貸款購房者的
法律責任
我國目前的個人住房貸款是基於對借款人的信用發放,購房貸款借款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個人購房者要承擔房價大幅下降導致負資產的巨大風險。
如某人在銀行貸款70萬元,購房價格100萬元,首付30%。如果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房價下跌至60萬元,該借款人又失業無力還款的情況下,不僅要損失首付款30萬元,房產處置60萬元償還銀行貸款之後,該借款人還需要另外清償剩餘的銀行貸款10萬元以及期間的貸款利息、訴訟費用等。據悉,近年來,在北京燕郊等地已經出現房價大幅下跌,購房者「斷供」「棄房」的情況發生。
在創新按揭貸款這一金融產品的美國,借款人實際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在所購房產變賣清償貸款後,借款人對未清償貸款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在經濟形勢不好時,房價大幅下跌和失業者增多往往是同時發生。購房者「棄房」,一般都是在面臨失業困境或收入銳減的情況下萬不得已而為之,此時不僅會損失已經繳給開發商的首付資金,還讓購房者承擔對於購房貸款的無限責任,無疑將是雪上加霜。
還有另一種風險,如果貸款所購房屋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等原因未建成,或者因火災、地震等原因房屋滅失,在我國普遍缺乏房屋保險的情況下,借款人依然對銀行貸款負有無限責任。如借款人無法繼續按期歸還貸款,將會列入失信名單,面臨無法乘坐飛機高鐵無法再次貸款等生活問題。
將購房者貸款的法律責任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無疑會擴大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的風險。但由商業銀行作為專業機構承擔房價大幅下跌極端情況下的風險,比讓個人購房者承擔更為合理。
和無限責任相比,有限責任是法律為現代企業制度創設的一條保護性措施,將我國個人購房者從無限責任中解脫出來,可以說是一種社會進步。
修訂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在1998年我國正式啟動住房制度改革之前,我國分別引入源自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源自德國的住房儲蓄制度以及源自美國的住房按揭貸款制度。這三種住房金融制度經過二十年來的實踐發展已經分化:當前住房儲蓄制度僅在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存留少量業務,2020年末該行個人住房儲蓄類貸款余額107億元;全國住房公積金2020年度報告顯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62314億元;與此同時,經過二十多年來的發展,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經達到38萬億元,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最重要的一項住房金融制度,也是當前居民購房普遍採取的一種方式。
住房金融制度具有很強的政策性,與住房公積金、住房儲蓄制度相比,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化程度更高。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堅決貫徹黨中央「房住不炒」的總方針,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總體運行平穩,基本實現了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目前商業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90%以上都是購房家庭的首套房貸款,每戶居民的第一套房應當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與國外的一些住房貸款政策相比,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更為市場化,保障性、普惠性存在不足。如美國對住房貸款利息實行抵繳個人所得稅政策、英國對銀行發放住房貸款減免利息,而我國在住房貸款政策制度方面還缺乏普惠性。
現行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於1998年房改之初發布並實施,後續一些住房貸款利率等方面的改革都是在此基礎上「打補丁」。
邁進新時代,我國各項改革事業取得輝煌成就,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已經達到GDP的33%,在國內外復雜多變的大環境下,需要重新審視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制度的合理性,盡快修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特別是在辦法中研究增加普惠的原則和條款:對於借款人購房貸款以房產價值為限,不再追究無限責任;嚴格住房貸款抵押房產的保險制度,保障購房人的財產和商業銀行的貸款安全;為因疫情、地震等特殊情況減免住房貸款利息留出通道。
38萬億元的個人住房貸款,大約涉及一億個家庭。研究並完善具有普惠性質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制度,對於健全我國住房金融制度意義深遠。在我國財政收入、商業銀行利潤保持10%以上增長的情況下,在保障商業銀行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讓利於民」適當減輕購房者的貸款負擔,一方面對我國房地產市場長遠發展會大有裨益,另一方面可以切實減輕疫情的影響,精準快速啟動消費,在惠及民生同時穩定社會經濟。
為此,望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心懷「國之大者」,堅持「以人為本」,重新審視住房金融的基礎制度,採取直接有效的手段真正普惠民生,著眼長遠保經濟增長保民生穩定,實施普惠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正當其時。
(本文觀點不代表所在機構。作者系建行研修中心住房金融研修院研究人士)
『伍』 疫情期間減免利息的規定
法律分析: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陸』 因房產抵押貸款收的受益金疫情期間可以減免嗎
疫情期間雖然不能減免貸款本金,但是可以遲延還款和減免利息。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
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柒』 疫情期間房貸退稅是怎麼回事
1、根據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時,如果符合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要求,是可以申請房貸退稅的。我們在申請房貸退稅時,首先要滿足個人符合繳納個稅的標准,只有繳納了個稅才能申請退稅。其次購房者需通過貸款購買首套住宅才可享受。
2、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從首次還貸月算起,滿一年作為一個退稅周期。大家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退稅。如果滿一年後在3個月內沒有申請退稅,是不能補申請的。
3、申請退稅需提前准備好相關的資料,比如說首套房、銀行按揭還款流水證明、納稅證明等等。准備好相關證明材料之後,我們可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的相關櫃台辦理退稅登記。一般是按照每年12000元的標准進行扣除的。
退稅是國家為了減輕公民的負擔,出台的一種相關個稅的政策,符合相關的條件是可以退稅的,如果我們的房子是貸款買的,我們買房之後,如果符合退稅的規定,我們就可以按照流程進行退稅了。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捌』 疫情期間銀行貸款利息可以減免嗎
疫情期間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推遲還款的優惠措施,但利息不減免
『玖』 房貸利息減免新政策
疫情期間房貸優惠政策:
疫情防控期間,房貸政策規定是理論上是可以推遲還款的,但是具體要以銀行的政策為准。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期間申請延期還款的,申請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類型等。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拓展資料】
疫情期間房貸利息減免:根據2020年2月2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2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規。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1.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中安排。
2.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3.對已發放的個人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以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