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房產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登記一方。還有貸款的,剩餘貸款歸不動產登記一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如果在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婚後雙方還貸款。假設離婚了,房子是誰的
你好,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夫妻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可以先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房屋的價值後,按照比例扣除男方首付款以及未還完的房貸,剩餘的就是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如果男方要房屋,給對方夫妻還貸按比例換算後的一半錢就可以了。如果女方要房,除了給男方一半按比例確定後的還貸額,還需要向男方支付按比例確定後的首付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Ⅲ 婚前男方出首付,登記雙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法釋》第三十七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婚前男方首付貸款婚後還款離婚怎麼辦
婚房雙方首付婚後男方還貸離婚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起訴分割,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男方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劃分
一段好的婚姻,會讓夫妻雙方邁入一段新的生活當中,相互扶持著走向更好的生活水平,加上孩子的到來,就組建了一個完整的小家庭、那麼很多時候事與願違,是大家所不能控制的,當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就勢必要牽扯到離婚的問題,離婚問題又勢必牽扯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那麼如果男方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在婚後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子貸款,離婚時房產究竟應該如何劃分呢?下面小編就來仔細講解。
所以,很多女性都逐漸開始在婚前自己買房,讓自己的生活有基礎保障,以防婚姻出現破裂等意外情況,而不至於讓自己一身清貧,因為在婚姻中女性的付出,暫時沒有辦法用金錢來衡量,但無疑在婚姻生活中,付出最多的都是女性,尤其是在這個既要工作出色,又要家庭照顧周全的大環境中。
Ⅵ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婚後又一次性付清貸款,如果雙方離婚房產怎麼算
如果說是在婚前全款購買房子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在離婚之後,也是男方自己所有。而有的人詢問在婚前男方父母出了首付買房,在結婚之後又一次性的父親的貸款,那麼在雙方離婚之後,這個房產該怎麼算呢?因為買房子,所有的錢都是男方父母出的,所以說在離婚之後,這個房子也是歸男方所有。
法律的判斷其實房子如果是男方一人進行購買,而裝修也沒有讓女方操心的話,女方實屬不該讓對方把房子使用權給自己。像如今這個社會買一套房子確實是不便宜的,而很多人努力了,一輩子也只能夠買一套房子而已。所以說沒有必要為了這些事情而發生爭吵,法院自會公平的判定。
Ⅶ 結婚前男方付首付買的房子,結婚後共同還貸
法律分析: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